未成年人监护论文-王春丽,梁勇

未成年人监护论文-王春丽,梁勇

导读:本文包含了未成年人监护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未成年人监护,权益保护,监护人资格,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监护论文文献综述

王春丽,梁勇[1](2019)在《未成年人民事检察的实践探索——以未成年人监护侵害和监护缺失监督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近些年,监护侵害或监护缺位事件导致的儿童被性侵、遗弃、家暴等问题受到社会各方关注。从"福建仙游监护权转移第一案"~①到"徐州监护权撤销案"~②,再从"南京女童饿死案"到陕西兴平、江苏常州等一批典型监护权资格撤销案件的公布,如何运作与完善监护权撤销制度,以及如何保障未成年(本文来源于《新时代民事检察的理论与实践——第十五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论文集》期刊2019-11-07)

彭燕,史焱[2](2019)在《检察机关参与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机制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未成年人权益受到监护人侵害的案件层出不穷,监护权撤销制度成为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法律机制,也是民法监护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事实上,我国法律早已对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制度进行规制,但司法实践的运用却乏善可陈,检察机关参与其中的实践范本更是凤毛麟角,理论界与实务界(本文来源于《新时代民事检察的理论与实践——第十五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论文集》期刊2019-11-07)

蒲晓磊[3](2019)在《拿什么构建完整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国家监护——这个在以往法律中都未曾出现过的概念,成为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的一大亮点。十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修订草案进行分组审议时,多位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此给予了肯定。周敏委员说,修订草案增加了“国家监护”的(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9-11-05)

汪昌莲[4](2019)在《强化国家监护责任 兜底未成年人权益》一文中研究指出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首次对国家监护制度作出了具体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责任、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未成年人没有其他合法监护人的,由国家承担监护职责”。草案采用了临时监护、长期监护的制度设计,在“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章节(本文来源于《中国商报》期刊2019-10-30)

史奉楚[5](2019)在《让国家监护为未成年人权益兜底》一文中研究指出10月21日提交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对未成年人的国家监护制度进一步明确,事实孤儿、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等问题有望得到解决。草案拟确立国家亲权责任,明确在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时,由国家承担监护职责。监护人不履行或者因故不能履行监护职(本文来源于《四平日报》期刊2019-10-30)

刘璐[6](2019)在《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将重点探讨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制度的研究意义、研究现状和基本理论,并提出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制度的完善策略,旨在发挥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制度的作用,最大程度的维护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30期)

赵飞雪,陈春辉[7](2019)在《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之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儿童服务机构数量欠缺、留守儿童等问题正不断考验我国现有监护制度的合理性。民法典制定中对于监护制度的"更新换代"势在必行。究竟私法自治和公法干预应当如何取舍,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7期)

江婷[8](2019)在《困境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的几点建议》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困境未成年人极端事件频发,引起大家对困境未成年人的高度关注,究其原因,主要有家庭监护能力不足、国家监护缺失、监护制度不完善等,如何对困境未成年人的监护情况予以改进和保护,及时启动撤销监护权诉讼,笔者提出以下叁点建议:明确监护权撤销的提起主体。(本文来源于《江苏法制报》期刊2019-08-19)

李长健,杨永海[9](2019)在《建立未成年人国家监护的困境、需求和应对》一文中研究指出未成年人作为弱势群体身心智力尚未发育成熟,民事行为能力较弱,其合法权益更容易受到侵犯。未成年人尤其是留守儿童家庭监护、亲属自治的不足是建立国家监护的显着需求。在当前国际社会呈现国家介入家庭监护的公法化趋势下,比较两大法系中关于未成年人国家监护的法律和社会经验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面对我国未成年人监护现状,建议建立未成年人保护管理机构、监护监督制度、社会公众举报制度,为在民法典分则婚姻家庭编中体现国家监护,进一步完善可操作的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法律法规提供理论支持。(本文来源于《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期刊2019年04期)

金子贵[10](2019)在《浅析婚姻家庭编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现阶段的监护制度亟待完善,在不久前出台的《民法总则》中就有十四条法律规定,是对监护制度的完善,使得尊重被监护人意愿与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利益两大原则更加明确,监护制度的基本框架更加明晰。但随着婚姻家庭编立法的进一步深入,我国监护制度仍存在许多问题需要讨论。如:《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关于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问题。法律未对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进行区分,而是将父母责任与其他监护人责任一并规定,如此设置是否合理?除此之外,还需讨论,在民法典的编纂过程中,监护制度的模式如何选择;婚姻家庭编中规定监护制度是否需要;如何明晰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使其与《民法总则》相协调;如何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等仍是学界讨论的重要问题。本文从婚姻家庭编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入手,对相关问题进行探讨,试图提出一些建议。(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21期)

未成年人监护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近年来,未成年人权益受到监护人侵害的案件层出不穷,监护权撤销制度成为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法律机制,也是民法监护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事实上,我国法律早已对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制度进行规制,但司法实践的运用却乏善可陈,检察机关参与其中的实践范本更是凤毛麟角,理论界与实务界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未成年人监护论文参考文献

[1].王春丽,梁勇.未成年人民事检察的实践探索——以未成年人监护侵害和监护缺失监督为视角[C].新时代民事检察的理论与实践——第十五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论文集.2019

[2].彭燕,史焱.检察机关参与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机制探析[C].新时代民事检察的理论与实践——第十五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论文集.2019

[3].蒲晓磊.拿什么构建完整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N].法制日报.2019

[4].汪昌莲.强化国家监护责任兜底未成年人权益[N].中国商报.2019

[5].史奉楚.让国家监护为未成年人权益兜底[N].四平日报.2019

[6].刘璐.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制度研究[J].法制博览.2019

[7].赵飞雪,陈春辉.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之思考[J].法制博览.2019

[8].江婷.困境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的几点建议[N].江苏法制报.2019

[9].李长健,杨永海.建立未成年人国家监护的困境、需求和应对[J].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19

[10].金子贵.浅析婚姻家庭编未成年人监护制度[J].法制与社会.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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