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检察权

论民事检察权

论文摘要

民事检察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事检察权具有法律监督的职能,是对公权力的监督。通过多年的司法实践运行,现有的法律制度对民事法律监督体系设计的不够科学,在立法上存在问题,造成司法实践中的分歧不断。民事检察权存在,有其法理基础,也有现实意义。很多国家民事诉讼法典建立了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而我国却未实施这一行为,这无疑弱化了检察机关的职能。改造我国民事检察监督制度要对现行制度进行完善。建立检察机关民事公诉权、民事参诉权、规范民事检察监督权是建立法治国家的需要。

论文目录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民事检察权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民事检察权的法理基础
  • 第二节 民事检察权的法制基础
  • 第三节 加强民事检察权符合我国国情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民事检察权的现状及存在的不足
  • 第一节 我国民事检察权的现状
  • 一、检察机关对错误的裁判享有抗诉权
  • 二、检察机关对错误的裁判享有检察建议权
  • 三、检察机关享有办理枉法裁判案件初查权
  • 四、检察机关享有办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检察权
  • 第二节 我国民事检察权存在的不足
  • 一、缺少民事公诉权
  • 二、缺少民事参诉权
  • 三、监督范围狭小
  • 四、缺少具体的监督规范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完善我国民事检察权构想
  • 第一节 建立检察机关民事公诉权
  • 第二节 建立检察机关民事参诉权
  • 第三节 扩大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
  • 一、建立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
  • 二、建立二审程序的抗诉制度
  • 三、建立对调解案件的抗诉制度
  • 第四节 规范民事检察监督权
  • 一、明确抗诉案件审级
  • 二、建立各级检察院享有抗诉权
  • 三、规范检察建议的运用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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