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检察权
论文摘要
民事检察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事检察权具有法律监督的职能,是对公权力的监督。通过多年的司法实践运行,现有的法律制度对民事法律监督体系设计的不够科学,在立法上存在问题,造成司法实践中的分歧不断。民事检察权存在,有其法理基础,也有现实意义。很多国家民事诉讼法典建立了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而我国却未实施这一行为,这无疑弱化了检察机关的职能。改造我国民事检察监督制度要对现行制度进行完善。建立检察机关民事公诉权、民事参诉权、规范民事检察监督权是建立法治国家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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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Abstract绪论第一章 民事检察权的理论基础第一节 民事检察权的法理基础第二节 民事检察权的法制基础第三节 加强民事检察权符合我国国情本章小结第二章 我国民事检察权的现状及存在的不足第一节 我国民事检察权的现状一、检察机关对错误的裁判享有抗诉权二、检察机关对错误的裁判享有检察建议权三、检察机关享有办理枉法裁判案件初查权四、检察机关享有办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检察权第二节 我国民事检察权存在的不足一、缺少民事公诉权二、缺少民事参诉权三、监督范围狭小四、缺少具体的监督规范本章小结第三章 完善我国民事检察权构想第一节 建立检察机关民事公诉权第二节 建立检察机关民事参诉权第三节 扩大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一、建立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二、建立二审程序的抗诉制度三、建立对调解案件的抗诉制度第四节 规范民事检察监督权一、明确抗诉案件审级二、建立各级检察院享有抗诉权三、规范检察建议的运用本章小结结语参考文献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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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https://www.lw50.cn/article/67d5028cbb5e1bed140ebc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