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高校教学中教师与学生的法律关系

公立高校教学中教师与学生的法律关系

论文摘要

在《教师法》所赋予教师的权利中,涉及处理师生关系的只有三种:“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即教育教学权;“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即指导权和评价权。从法律关系的三要素(即主体、客体以及内容)出发,通过对基于这三种权利下的高校教学活动中的师生关系的分析,认为无论是基于教师教育教学权的师生关系、教师指导权的师生关系、还是教师评价权的师生关系,其本质都是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而在师生教育与被教育的教育法律关系中,既具有行政法律关系性质又具有民事法律关系性质。通过对师生权利要素的考察,认为在高校的教学活动中,师生的权利和义务具有统一性,某些权利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论文目录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概念的界定
  • (一) 公立高校
  • (二) 教学
  • (三) 教师
  • (四) 学生
  • (五) 法律关系
  • 二、公立高校教学活动分析
  • (一) 课堂教学活动
  • (二) 指导活动
  • (三) 评价活动
  • 三、公立高校教学活动中的师生权利及义务关系
  • (一) 基于教师教育教学权的师生关系
  • (二) 基于教师指导权的师生关系
  • (三) 基于教师评价权的师生关系
  • 四、公立高校教学活动中师生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属性
  • (一) 基于教师和学生权利要素的考察
  • (二) 基于教育与被教育关系的考察
  • 五、高校学生权利的法律救济
  • (一) 高校学生权利受侵害现状
  • (二) 高校学生权利法律救济存在的问题
  • (三) 完善高校学生权利法律救济的建议
  • 六、小结
  • 参考文献
  • 后记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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