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论文文献综述)

曹婷婷[1](2021)在《中国共产党百年劳动法治探索及其启示》文中研究说明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我党自成立以来就十分重视保护工人的利益,自1921年起,中国共产党通过总结以前的劳动法治经验,制定出大量的劳动法规以及劳资政策。值得注意的是,在不同的社会发展背景下,中国共产党从中吸取的经验以及我国劳动法治体系建设的探索路径也是不同的,用经验总结的方式去研究劳动法律法规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社会作用,是加深理解现代劳动法的一条重要途径,也是总结和提炼中国共产党劳动法治探索经验和教训的重要方法,还可以帮助我们在复杂的法律现象、社会关系中理清劳动法的运行模式以及其与社会发展规律之间的相互作用。本文以百年劳动法治的探索为视角,研究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制定的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以及在特定社会背景下劳动法治经验的总结和对今后劳动法治的启示。全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劳动法治的相关历史背景和主要的指导思想、劳动法治概况以及在劳动法治建设初期特定宣传和鼓动的作用,并进一步分析了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工会的重要作用以及理清了劳动法治探索中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劳资关系健康发展在劳动法中的重要地位;第二部分阐述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劳动法治的主要内容和相关的指导思想,并分析了由于社会背景发生的变化产生的劳动法治理念的变化以及社会发展和劳动法治建设之间的内在规律对当前劳动法治的启示;第三部分分析了改革开放和建设社会主义时期中国共产党劳动法治的主要内容和相关的指导思想,分析了在社会背景逐渐复杂,以及劳动关系参与主体多元化的的背景下,劳动关系法治化模式框架构建的重要性。并且在市场化和全球化的背景下,劳动法治体系不仅要求注重劳动关系多方参与主体的利益,也强调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劳动法治体系,促进形成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姚明[2](2021)在《我国工会地方立法研究——基于80部地方性法律文件的实证分析》文中指出地方立法作为调整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关系的重要社会规范,应在促进和提升工会工作法治化进程中发挥重要的价值功能。通过对我国80部工会地方立法的考察发现,上述立法具有规制维度广泛,立法内容较为丰富;注重工作程序性,凸显法治化要求;具有一定的新理念,立法具有前瞻性等进步之处。但亦存在个别立法"带病工作",违反不抵触原则;个别立法缺乏严谨性,易引发推诿扯皮;个别立法威慑力不足,责任条款保障缺位等问题。未来,应通过做好中央立法的完善,为工会地方立法提供有力指引;做好新法的制定工作,增加工会地方立法的数量供给;做好旧法的法律清理工作,提升工会地方立法的质量等三个路径予以优化。

肖维[3](2020)在《端州区工会在劳动维权中的困境及对策研究 ——以K鞋厂讨薪事件为例》文中研究说明当前,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带来劳动关系的复杂性和不稳定性,使得劳资矛盾冲突甚至劳资群体性事件频繁发生。面对当前劳动关系形势,作为职工权益代言人,工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如何发挥好维权这一基本职能比以往更为重要。端州区作为肇庆市中心城区,近年在加快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的进程中,经历着传统产业“关、闭、停”、新兴产业落户等发展,劳资纠纷更是频繁,制约着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端州工会维权压力不容忽视。本文选取了端州本地K鞋厂讨薪事件为案例,通过解剖麻雀的方式,反映工会在维权谈判与劳动管制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一是自身作为“双重代理人”的责任冲突;二是维权效能低下;三是动员能力与整合能力低下;四是与国家的传输结构缺失;五是国家语境下带来的组织支持、资源获取、领袖选举的困难。借助法团主义的分析框架,文章从工会“维权”与“维稳”的责任冲突、自身能力建设、组织体系、工会-国家传输结构、“国家本位”环境等方面探究了端州区工会遇到的问题并分析未能有效发挥维权作用的原因。为进一步提出有效发挥工会维权作用的改进思路,本文介绍了国内工会履行劳动维权职能的先进做法,义乌市“社会化维权”、深圳市源头治理经验,为端州区工会维权的改进提供参考。针对端州区工会劳动维权面临的具体困境,从五个方面提出对策建议:一是工会与各方关系的改进逻辑;二是工会引入社会化维权策略;三是工会组织体系建设;四是工会维权传输、“借力”制度的构建与法律支撑的完善;五是重构工会与政府双向流动的对话路径。

徐顺铁[4](2019)在《加班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国民收入不断增加,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是,经济发展背后隐藏着的却是劳动者加班时间不断增加的事实。愈演愈烈的超时加班不仅侵占劳动者的休息时间,而且损害劳动者的身心健康,甚至造成劳动者“过劳死”,同时使得《劳动法》处于被普遍违法的尴尬境地,降低了《劳动法》之权威。探究这背后的原因,显然不能单单归咎于《劳动法》中休息权立法不完善这一点,我国整个劳动法律体系以及劳动保障法律机制均存在不足之处。针对以上现实,本文研究我国的加班制度,探究其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如何解决相关问题提出建议。首先,本文厘清相关概念,探讨加班制度和规则背后的法理。本文认为,从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支配角度出发定义工作时间更能展示工作时间的本质,而加班则是在休息时间工作,其与值班有相同之处,但与轮班不同。同时,本文通过探讨限制加班时间的三大理论基础,即劳动法上的休息权理论、民法上的生命健康权理论以及社会法上的利益平衡原则,为本研究提供理论支持。其次,本文在阐明我国加班现象严重的基础之上,探究我国现行加班相关规则中存在的缺陷。一是加班时间与工时基准失衡。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加班规则呈现出工时标准高、加班时限规定严格以及法定休假时间少的特点,这与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并不相符。同时还存在工作时间范围不清的问题。二是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不明确。劳动法律并未对其做出具体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问题。三是违法加班成本过低,仅包含小数额的民事赔偿与轻微的行政处罚,未规定刑事责任。再次,本文阐释了我国加班制度实施效果不良的原因,主要表现为劳动监察制度存在不足与工会作用难以有效发挥。劳动监察制度的不足包括劳动监察机构缺乏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权,且劳动监察范围过大,与劳动仲裁部分重合等立法缺陷;执法方面则存在人员不足、监察手段落后以及监察受到地方保护主义干扰的问题。工会难以发挥效用主要源于工会定位不清以及工会独立性不足,同时《工会法》中法律责任缺失以及可操作性不强。最后,本文致力于在弥补加班相关规则的缺陷和完善加班制度实施机制方面提出科学、合理的对策和建议。弥补加班相关规则缺陷的建议如下:一是合理化加班时间限制,如以70小时作为加班上限等方式,完善劳动立法体系,明确工间休息时间、待命时间、用餐时间以及事前准备与事后收尾时间等是否属于工作时间;二是统一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并建议将举证责任转交给用人单位;三是通过增加民事赔偿数额、扩大行政处罚力度以及增设刑事处罚条款来提高违法成本。完善加班制度实施机制建议如下:一是完善劳动监察制度,独立化劳动监察机构,合理衔接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同时给予劳动监察机构更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及行政强制执行权,创新劳动监察方式;二是完善工会体制,让工会回归社会组织的定位,获得相应的独立性,完善《工会法》的法律责任及提高其可操作性。

汤晓莹[5](2020)在《雇主不当劳动行为立法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自国企改制以来,劳资力量失衡问题在我国劳动力市场日益突出。为有效保护雇员的利益,平衡劳资关系,我国相继出台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但雇员利益保护不足的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究其根本原因是上述立法局限于从政府-个人的角度来寻求解决途径,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劳资关系的特殊性,忽略了“劳工三权”保护的重要性,忽视了通过增强雇员的集体力量来解决劳资争议这一途径。其中一个最集中的表现为我国未专门进行集体劳动关系立法,既包括未全面确立“劳工三权”的概念及其内容,也包括未对劳工三权的保护措施——雇主不当劳动行为作出全面、具体的规定,继而导致现实中“劳工三权”屡屡落空,大大制约了传统救济措施的效果。不当劳动行为立法将能够有效规制侵害“劳工三权”的行为,促进劳资力量平衡,保护劳动者权益,最终推动劳资关系秩序朝着规范化的方向发展。雇主不当劳动行为中雇主的涵义应作出扩大解释。此外,雇主不当劳动行为是一种涉及集体劳动关系领域的特殊侵权行为,区别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因此不当劳动行为立法具有不可替代性。再者,在法律属性上,雇主不当劳动行为立法具有社会法属性,是国家公权力是在尊重劳资双方意思自治的基础上通过二次立法介入劳资关系以矫正失衡的劳资关系力量,打破了传统公私二分救济手段的局限性。最后,在雇主不当劳动行为的判定上,应该遵循一定的认定标准,包括主、客观构成要件事实以及针对各构成要件事实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我国劳动立法中关于“雇主”的范围以及差别待遇、拒绝集体谈判和控制、干涉工会等雇主不当劳动行为的规定存在诸多问题,包括雇主不当劳动行为主体范围狭窄、雇主不当劳动行为判定标准模糊、雇主不当劳动行为法律责任有限以及雇主不当劳动行为处理规则欠缺等。借鉴和对比美国和日本两个成熟市场经济国家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在规制雇主不当劳动行为上的立法和实务经验,主要围绕如下角度展开详细的对比分析,包括雇主不当劳动行为主体范围、雇主不当劳动行为判定标准、雇主不当劳动行为法律责任以及雇主不当劳动行为处理规则等,可以为完善我国雇主不当劳动行为立法提供方向指引。针对我国目前雇主不当劳动行为立法存在的问题,宜从雇主不当劳动行为主体范围、雇主不当劳动行为判定标准、雇主不当劳动行为法律责任、雇主不当劳动行为处理规则以及相应配套措施等角度提出完善我国雇主不当劳动行为立法的建议。

梁露[6](2019)在《我国集体谈判主体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指出集体谈判制度在欧洲经济复苏和手工业蓬勃发展的背景下诞生,其目的在于改善工人的劳动条件和待遇,缓和劳资关系矛盾。集体谈判制度在世界各国得到认可,我国也对集体谈判制度进行了立法和确认,但有关集体谈判主体制度的研究较少,存在理论不足、立法缺位等问题,导致集体合同的签订流于形式,无法发挥应有作用,需要做进一步的研究和完善。本文开门见山对集体谈判参与主体的资格进行认定,通过分析集体谈判主体界定存在的理论争议,确定集体谈判劳方主体为劳动者和工会,资方主体包括雇主和雇主组织,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是集体谈判特殊主体。基于主体资格的认定,通过比较分析,发现工会代表性和独立性不足,雇主不当劳动行为缺乏立法规制,集体谈判主体行为缺乏监管和追责等问题。对域外发达国家立法和实践经验进行辩证分析,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提出完善集体谈判主体制度的建议。一方面是通过立法来保障工会代表性和独立性,加快工会代表诉讼权的立法,明确工会权责,细化政府第三方主体的监管权限;另一方面通过对集体谈判主体资格和权利义务的认定,提出补足资方主体在行业性、区域性集体谈判缺位和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具体建议。

张瑶[7](2019)在《社会工作介入大型民营企业工会职工权益保障服务的策略研究 ——基于对广东B企业的深度访谈》文中研究表明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民营企业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最为活跃的经济增长点,对国家的税收、高新技术、城镇就业等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我国对于企业组建工会有着强制性的法律要求,企业工会是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者与权益保障服务的提供者。在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下,民营企业职工对权益保障服务的呼声日益高涨,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已成为民营企业工会的迫切任务,但当前民营企业工会工作方法上的不足及工会组织建设的不完善,使民营企业工会的权益保障服务质量有待提高,因此,民营企业工会急需一套完整的价值理念与工作方法为其提供指导与借鉴。本文以民营企业广东B企业为例,对工会干部、工会会员、职工代表三类进行深入访谈,总结出目前工会职工权益保障服务的工作内容及成效、企业职工在权益保障服务方面的需求和工会在服务中存在的不足和原因。社会工作作为一门专业性的学科,具有一套系统的价值理念与工作方法,本文通过实地调研,深入了解职工的需求,试图将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与价值理念运用到B企业工会工作中去,提出社会工作介入该民营企业工会职工权益保障服务的策略。为此,通过探索社会工作介入工会职工权益保障服务的可行性、介入原则及介入方式,在职工需求与工会服务不足的共同基础上,从制度体系构建、专业方法指导、宣传教育、资源链接等几方面提出具体的介入内容,在目前中国企业社会工作发展缓慢的背景下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希望通过发挥社会工作的专业优势,来促进该民营企业工会工作的良性运转,进而推动企业的发展。

朱庆华,陈俊[8](2018)在《高校教职工“工会维权意识”养成策略的个案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以某高校为调研对象,从问卷调查、访谈结果、近年实情3个维度分析教职工对工会的认知。认为缺认识、缺榜样、缺权威、缺人才是影响教职工确立"工会维权意识"的四大因素。要增强教职工之"工会维权意识",可采取3项策略:强化认识、打造经典、做强工会。

程虹,王越[9](2018)在《工会维权与员工的消极性权利——基于中国企业—劳动力匹配调查数据的实证检验》文中指出维护员工劳动权是工会的法定职责。随着劳动力工资不断上涨,劳资双方地位发生变化,员工在工作中的自主选择意愿逐渐增强,现有劳动权利保障体系与社会发展之间的不适应性已日渐暴露。在现代企业治理中,工会对健康有序劳资关系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目前学界更多关注工会自身维权的有效性,但新时代中国的工会转型更应从其定位和职能这一根本性角度来探究。本文依据中国企业—劳动力匹配调查数据(CEES),对工会保障员工劳动权的现状进行多维度实证检验。数据结果表明,工会对员工就业权、劳动报酬权及职业培训权的保障有显着正向作用,但对休息权和社会保险权的实现无显着影响。基于此,以机会成本理论视角明确工会未促进员工部分劳动权实现的根源在于其维权职能界限不清,干预了员工有自主选择意愿的消极性权利,进而导致员工面临"被动闲暇"和"非最佳投资"的困境。建议工会维权应以员工积极性权利的实现为动力,以消极性权利的实现为界限,即工会维权重在"保障底线",不可"过度保护"。

柯宇航[10](2018)在《团结权研究》文中指出和谐劳动关系之构建,个别劳动关系法与集体劳动关系法不可偏废其一。我国劳动法领域,长期以来,不论是在理论研究还是制度实践中,均未对集体劳动关系法给予应有的重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中国劳资关系和谐越来越需要发挥集体劳动关系法应有的作用,而团结权作为劳动者集体劳动权利体系的核心,应当是我国集体劳动法制构建的关键环节。本文以团结权为研究对象,探讨该权利的来源与正当性,分析该权利在立法设计上的应然状态,就我国团结权相关法律制度的构建或完善提供建设性意见。全文除绪论与结语外,正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为团结权的基础理论。首先对当前学术界存在的一些团结权概念表述方法进行说明,并通过将团结权与一般结社自由进行比较,以及将团结权置于集体劳动权利体系之中进行观察,分析团结权与集体谈判权、集体争议权、民主参与权之间的关系,从而将作为本文研究对象的团结权的概念界定清晰,团结权即是劳动者组织并参加工会活动的权利;接着分析团结权的权利性质,按照公民基本权利的演进脉络,公民基本权利是从自由权进而发展出社会权,从团结权的权利行使方式上来看,团结权具有意思自治的自由权属性,而从团结权的权利设置目的来看,团结权是为保障作为社会弱势群体的劳动者的生存发展而存在,因而团结权又具有社会权的属性;最后进行团结权的价值分析,团结权的社会价值体现在平等和效率两方面,实质平等思想以及与此相关的差别原则或弱者保护理论是团结权的最重要价值基础,而对于团结权的效率分析也回击了那些对于团结权减损社会经济效率的质疑,而团结权还具有对于劳动者个体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对于劳动者个体需求的满足和劳动者个体德性的培养两方面。第二章为团结权的权利构造。从三方面解析团结权:一是团结权的主体,团结权是劳动者的专属权利,而作为团结权主体的劳动者与个别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并非同一概念,个别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以“从属性”理论或“控制说”为判断标准,而集体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的判断标准应当超越“从属性”理论或“控制说”的范畴,或者对传统“从属性”理论或“控制说”作相对广义之理解,从而将更多却有必要团结的劳动者纳入团结权主体范围之内,另外团结权对于劳动者的职业、职位以及国籍方面均需进行一定程度之限制,此外,虽然当代团结权理论与立法中均承认作为团结权主体的男女性别平等,但考察团结权制度实践史发现历史上团结权制度存在对女性的排斥现象,而且即使在当代,工会依然存在明显的男性主导现象,因此立法不仅需要强调团结权男女主体间的形式平等,而且在具体制度中对女性劳动者进行特殊关照。二是团结权的实现载体——工会,工会组织是随着劳动者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产生和发展的,工会之成立需要纯粹性、独立性、以改善劳动条件为目的、持续性以及实现目的之能力五项构成要件,工会主要具备经济制约、工作制约、社会变革、会员服务、自我实现、力量集结等功能,工会按不同的划分标准可分为自由工会与官方主持的工会,职业工会、产业工会与企业工会,一元化工会与多元化工会,体制内工会与体制外工会等不同类型,我国工会体系中的主要工会类型则包括基层工会组织及其联合会、全国和地方产业工会、地方总工会、中华全国总工会;三是团结权的具体内涵,包括劳动者组建工会自由权、入会平等权、入会自由权以及会员身份权等。第三章为团结权的法律救济:不当劳动行为立法。不当劳动行为立法是团结权的救济方式。首先,阐述了不当劳动行为立法的产生与发展历史,不当劳动行为立法产生于美国,较成熟之立法模式主要体现在美国和日本两国立法中,而关于不当劳动行为的禁止性规定也在国际劳工组织的相关立法性文件有所体现。其二,分析不当劳动行为立法的立法价值,根据美国法上不当劳动行为立法产生之历史背景,不当劳动行为立法之价值主要体现在促进自由贸易、维持劳资双方谈判力量之均等性以及维持劳资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平衡性。其三,阐明不当劳动行为的类型,理论上不当劳动行为应包括雇主的不当劳动行为类型以及工会的不当劳动行为类型两方面,而实践中有些国家或地区的立法中仅对雇主的不当劳动行为做禁止性规定,工会的不当劳动行为立法并不常见;最后讨论了不当劳动行为立法较成熟的美国与日本两国关于不当劳动行为救济程序之立法,并对美、日两国救济程序进行比较分析,发现两国的不当劳动行为救济程序均包括行政救济程序与司法救济程序,而不同点在于两国立法在申诉人的范围,救济程序之启动,救济之主导机关,救济程序之进行等方面存在差异。第四章为我国团结权的制度考察与完善。首先,考察我国团结权法律制度之现状。该考察分为制度设计(团结权立法)和制度运行(工会组建情况以及团结权司法实践)两方面,并分析当下团结权制度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接着分析我国团结权制度之完善应当遵循的思路,一为强化工会的维权职能,二为维护工会的独立性与纯粹性,三为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并重;最后根据完善思路,结合我国具体制度实践,提出一些团结权的具体制度设计,包括劳动者集体争议行为的赋权,团结权主体范围之明晰,工会经费缴纳制度之完善,工会代表诉讼制度之完善以及不当劳动行为立法之完善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共产党百年劳动法治探索及其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选题背景和选题意义
    二、研究现状及评述
        (一)学术着作与文献
        (二)期刊论文
    三、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一)研究内容和重点
        (二)研究方法
第一章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1921-1949)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劳动法治探索
        (一)劳动法治探索的指导思想
        1、工人阶级的重要性
        2、马克思的经济学说
        (二)劳动法治探索的主要内容
        1、工会建立的相关决议
        2、《劳动法案大纲》
        3、《劳动法大纲》
        4、《劳动运动议决案》
        5、1933年《劳动法》
        (三)劳动法治的宣传和鼓动
        1、知识分子充当宣传鼓动家
        2、宣传和鼓动口语化
    二、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劳动法治探索的当代启示
        (一)工会在劳动法治探索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劳动法治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中心
        (三)劳动法治以服务劳资关系健康发展为宗旨
第二章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1949-1978)
    一、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劳动法治探索
        (一)劳动法治探索的指导思想
        1、工人阶级地位的改变
        2、社会发展的中国模式
        (二)劳动法治探索的主要内容
        1、《共同纲领》
        2、劳资关系三大文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4、失业救济的相关规范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劳动法治探索的当代启示
        (一)劳动法治建设应服务经济基础
        (二)劳动法治应平衡社会利益关系
        (三)秉持对外开放的劳动法治理念
第三章 改革开放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1978-至今)
    一、改革开放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的劳动法治探索
        (一)劳动法治探索的指导思想
        (二)劳动法治探索的主要内容
    二、改革开放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劳动法治探索的当代启示
        (一)劳动关系进入制度化、法治化的框架
        (二)劳动法治更加注重利益协调的秩序构建
        (三)劳动法治从中国实际出发建设富有中国特色的劳动法治体系
结语
参考文献
附件一
致谢

(2)我国工会地方立法研究——基于80部地方性法律文件的实证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二、我国工会地方立法基本状况考察
三、我国工会地方立法的进步之处剖析
    (一)规制的维度广泛,立法内容较为丰富
    (二)注重工作程序性,凸显法治化要求
    (三)具有一定的新理念,立法具有前瞻性
四、我国工会地方立法的问题瑕疵厘析
    (一)个别立法“带病工作”,违反不抵触原则
    (二)个别立法缺乏严谨性,易引发推诿扯皮
    (三)个别立法威慑力不足,责任条款保障缺位
五、我国工会地方立法的优化路径探讨
    (一)做好中央立法的完善,为工会地方立法提供有力指引
    (二)做好新法的制定工作,增加工会地方立法的数量供给
    (三)做好旧法的法律清理工作,提升工会地方立法的质量
六、结语

(3)端州区工会在劳动维权中的困境及对策研究 ——以K鞋厂讨薪事件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1.选题背景
        2.研究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1.关于工会作用的研究
        2.关于劳动维权的研究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1.研究内容
        2.研究方法
    (四)研究创新点与重点
一、核心概念、理论基础与政策依据
    (一)核心概念
        1.工会
        2.劳动维权
    (二)理论基础
        1.法团主义的基本概述
        2.法团主义的基本特征
    (三)政策依据
        1.职工劳动维权现状
        2.工会应有职能及履行职能情况
        3.工会履行劳动维权职能的政策依据
二、案例描述:端州区K鞋厂讨薪事件
    (一)事件出场:多方主体各执一词
        1.工人:想方设法都要追讨到工资!
        2.人社局:最大限度维护社会稳定
        3.工会:无执法权,“维权”困难重重
        4.资方:生意亏本,工资能拖就拖
    (二)矛盾升级:补偿金方案引工人不满
    (三)事件尾声:政府对事件高度警惕
三、案例分析:K鞋厂讨薪事件中工会维权的困境探析
    (一)责任:“维权”与“维稳”的冲突
        1.政府工会行动目标的差异
        2.工会“双重角色”的矛盾
        3.工会的代表性危机
    (二)队伍:维权能力的不足
        1.专业人才缺乏
        2.工作方式简单
    (三)组织:内部结构的失衡
        1.组织动员力弱化
        2.组织内关系松散
        3.组织建设基础薄弱
    (四)机制:常态化参与的受阻
        1.意见传达机制缺乏
        2.“借力”机制缺乏
        3.向上传输体制缺乏
        4.法律支撑机制缺失
    (五)环境:“国家本位”的影响
        1.组织支持程度低
        2.领袖选举“行政化”
        3.资源获取受限制
四、国内先进地区工会劳动维权的经验和启示
    (一)义乌模式:社会化维权
        1.组建合法性的维权载体
        2.构建维权网络体系
        3.特点与启示
    (二)深圳经验:源头治理劳资纠纷
        1.建立社区工联会
        2.改变“头重脚轻”工作模式
        3.提供精准化服务
        4.分级应急响应机制和常态化预警机制
        5.特点与启示
五、端州区工会发挥劳动维权作用的对策建议
    (一)工会责任冲突的改进逻辑
        1.理顺工会与各方的关系
        2.枢纽型社会组织的转型
    (二)工会维权策略的优化
        1.加快工会干部人才培育建设
        2.加强工会维权能力建设
    (三)工会组织的体系建设
        1.普遍实行工会主席直选
        2.重构科层管理模式
        3.加强建会组织基础
    (四)工会维权制度框架的构建
        1.基层工会意见传输机制
        2.县级工会“借力”运作机制
        3.维权法律法规强化机制
    (五)工会与政府的双向流动路径
        1.重构政府工会对话机制
        2.完善工会领导班子结构
        3.赋予工会更多的资源手段
结论与未来展望
注释
参考文献
附录
致谢

(4)加班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意义
    第二节 文献综述
    第三节 思路与方法
    第四节 研究重点与创新
第二章 相关概念和法理依据
    第一节 相关概念
    第二节 劳动法上的休息权理论
    第三节 民法上的生命健康权理论
    第四节 社会法上的利益平衡原则
第三章 加班现状背后相关规则的缺陷
    第一节 我国加班现状
    第二节 加班时间与工时基准失衡
    第三节 加班工资基数不明
    第四节 违法成本低
第四章 现行加班制度的实施问题
    第一节 劳动监察制度存在不足
    第二节 工会作用难以有效发挥
第五章 加班相关规则缺陷的弥补
    第一节 合理化加班时间限制
    第二节 完善加班工资规则
    第三节 提高违法成本
第六章 加班制度实施机制的完善
    第一节 健全劳动监察制度
    第二节 完善工会法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5)雇主不当劳动行为立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意义
        一、选题背景
        二、选题意义
    第二节 研究文献评述
        一、国内研究现状
        二、域外研究现状
    第三节 研究方法
    第四节 创新点与不足
第二章 雇主不当劳动行为立法的相关基础理论
    第一节 雇主的范围界定
    第二节 雇主不当劳动行为
        一、雇主不当劳动行为的本质内涵
        二、雇主不当劳动行为立法的法律属性
        三、雇主不当劳动行为的判定标准
第三章 我国雇主不当劳动行为的立法现状及问题
    第一节 雇主不当劳动行为的立法现状
        一、差别待遇的雇主不当劳动行为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集体谈判的雇主不当劳动行为
        三、干涉、控制工会的雇主不当劳动行为
    第二节 雇主不当劳动行为的立法问题
        一、雇主不当劳动行为的主体范围狭窄
        二、雇主不当劳动行为的判定标准模糊
        三、雇主不当劳动行为的法律责任有限
        四、雇主不当劳动行为的处理规则欠缺
第四章 雇主不当劳动行为立法之域外考察
    第一节 雇主不当劳动行为的主体范围
    第二节 雇主不当劳动行为的判定标准
        一、雇主不当劳动行为的构成要件
        二、雇主不当劳动行为的证明责任分配
    第三节 雇主不当劳动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不区分权利事项争议和非权利事项争议
        二、区分权利事项争议和非权利事项争议
    第四节 雇主不当劳动行为的处理规则
        一、雇主不当劳动行为的救济机关
        二、雇主不当劳动行为的救济程序
第五章 我国雇主不当劳动行为立法的建议
    第一节 界定雇主不当劳动行为的主体范围
        一、革新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
        二、引入“联合雇主”的概念
    第二节 明确雇主不当劳动行为的判定标准
        一、完善雇主不当劳动行为的构成要件
        二、确立雇主不当劳动行为证明责任分配一般原则
    第三节 加重雇主不当劳动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行政责任
        二、民事责任
    第四节 建立雇主不当劳动行为处理机制
        一、设置专门的雇主不当劳动行为救济机关
        二、制定具体的雇主不当劳动行为处理程序
    第五节 完善雇主不当劳动行为立法的配套措施
        一、确立工会代表权
        二、民主直选基层工会主席
        三、改变工会会费的来源
结语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致谢

(6)我国集体谈判主体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前言
第一章 我国集体谈判主体资格认定
    1.1 劳方主体资格认定
        1.1.1 劳方主体资格认定存在理论争鸣
        1.1.2 劳方主体“共同说”的确定
    1.2 坚持资方主体“组合理论”
    1.3 劳动行政部门是集体谈判的特殊主体
第二章 集体谈判主体权利义务界定
    2.1 工会权利义务认定
        2.1.1 工会代表权
        2.1.2 工会参与权
        2.1.3 工会诚实谈判义务
    2.2 集体谈判是资方主体权利和义务的集合
    2.3 政府介入权认定
        2.3.1 政府介入劳资关系的理论基础
        2.3.2 政府介入权行使
第三章 集体谈判主体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
    3.1 劳方主体权利义务设定存在的问题
        3.1.1 工会代表权和独立性亟待立法保障
        3.1.2 职工参与机制不健全
        3.1.3 工会权利义务规定刚性不足
    3.2 资方主体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
        3.2.1 行业性、区域性集体谈判资方主体缺位
        3.2.2 资方不当劳动行为立法规制不足
    3.3 政府主体介入权行使缺位
第四章 域外集体谈判主体制度的立法及实践经验借鉴
    4.1 德国集体谈判制度及经验借鉴
        4.1.1 德国集体谈判主体制度现状
        4.1.2 重视德国劳资关系共决制度
    4.2 美国集体谈判制度及经验借鉴
        4.2.1 美国集体谈判主体制度现状
        4.2.2 借鉴美国政府干预集体谈判经验
    4.3 日本集体谈判制度及经验借鉴
        4.3.1 日本集体谈判制度现状
        4.3.2 借鉴日本成熟的劳资关系处理机制
第五章 完善我国集体谈判主体制度的建议
    5.1 集体谈判劳方主体制度的完善
        5.1.1 保障工会代表权和独立性
        5.1.2 明确工会在集体谈判中的权责
        5.1.3 加强员工对集体谈判的重视和参与
    5.2 集体谈判资方主体制度的完善
        5.2.1 补足行业性、区域性集体谈判资方主体
        5.2.2 明确资方主体集体谈判权责
    5.3 完善政府主体的介入监管职能
        5.3.1 明确政府介入劳动关系的界限
        5.3.2 细化政府对集体谈判的介入权限
    5.4 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7)社会工作介入大型民营企业工会职工权益保障服务的策略研究 ——基于对广东B企业的深度访谈(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一、绪论
    (一)研究背景
        1.民营企业职工对于权益保障服务的呼声日益高涨
        2.党和国家要求民营企业工会积极做好职工权益保障服务
        3.民营企业工会权益保障服务能力不足
    (二)研究意义
        1.有助于民营企业工会提升职工权益保障服务的水平
        2.有利于促进民营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
    (三)核心概念界定
        1.社会工作
        2.大型民营企业
        3.职工合法权益
        4.工会职工权益保障服务
    (四)国内外研究现状
        1.国内研究现状
        2.境外研究现状
        3.研究述评
    (五)理论基础
        1.增能理论
        2.马斯洛需求理论
    (六)研究方法
        1.个案研究法
        2.文献分析法
二、广东B企业工会职工权益保障服务的主要内容及职工的需求
    (一)广东B企业及企业工会的概况
        1.广东B企业概况
        2.广东B企业工会概况
    (二)广东B企业工会职工权益保障服务的主要内容与成效
        1.文体活动的开展提升了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质量
        2.职工职业技能培训提升了工作效率
        3.完善的福利体系增强了职工的归属感和获得感
        4.公益事业活动的开展提高了职工社会参与的积极性
        5.职工代表大会保障了职工的民主权利
    (三)广东B企业职工对于工会权益保障服务的需求
        1.职工的精神压力大,急需有效的缓解方式
        2.职工的安全生产环境有待改善
        3.职工对职业生涯规划指导的需求度高
        4.急需解决医疗服务与子女教育问题
        5.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有待加强
    本章小结
三、广东B企业工会权益保障服务的不足及原因
    (一)服务的不足
        1.工会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有待提升
        2.法律援助服务滞后,后劲不足
        3.忽视职工的心理健康问题
        4.企业职工职业生涯规划的指导亟需加强
        5.企业职工对工会的认知程度低
    (二)原因分析
        1.专职岗位编制有限导致工会存在大量兼职工作人员
        2.没有及时做好内、外部资源的链接和借力工作
        3.工作方法的欠缺无法提供专业、全面的服务
        4.职业生涯规划辅导基础薄弱且重视程度低
        5.工会缺少宣传渠道
    本章小结
四、社会工作介入职工权益保障服务的策略
    (一)介入基础:必要性和可行性
        1.必要性
        2.可行性
    (二)介入原则
        1.坚持以共赢为目标
        2.始终将工会工作人员作为重点服务对象
        3.坚持社会工作专业操守
    (三)介入方式:工会购买
        1.项目购买
        2.岗位购买
    (四)介入内容
        1.加强工会知识的宣传与教育,提升员工对工会的认同感
        2.帮助工会建立健全制度体系,为工会组织建设奠定制度基础
        3.协助工会开展丰富的小组活动,强化职工素质提升服务
        4.链接内外法务资源,增强工会的法律援助能力
        5.整合社区教育、医疗资源,协助工会做好职工生活服务
五、结论
    (一)研究总结
    (二)研究不足
    (三)研究的未来方向
参考文献
附录1
附录2
附录3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致谢
附件

(8)高校教职工“工会维权意识”养成策略的个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教职工对工会的认知
    1. 从问卷调查看教职工对工会的认知
    2. 从访谈情况看教职工对工会的认知
    3. 从近年实情看教职工对工会的认知
二、影响教职工“工会维权意识”之因素
    1. 缺认识
    2. 缺榜样
    3. 缺权威
    4. 缺人才
三、增强教职工“工会维权意识”之策略
    1. 强化认识
    2. 打造经典
    3. 做强工会

(9)工会维权与员工的消极性权利——基于中国企业—劳动力匹配调查数据的实证检验(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提出
二、文献综述
    (一) 工会维权职能内涵
    (二) 工会维权职能界限
三、数据说明及描述性统计
    (一) 数据来源
    (二) 变量说明
    (三) 描述性统计
四、实证检验
五、进一步分析
    (一) 以积极性权利的实现为动力
    (二) 以消极性权利的实现为界限
六、政策建议

(10)团结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四、主要创新与不足
第一章 团结权的基础理论
    第一节 团结权的概念界定
        一、团结权的概念与术语使用说明
        二、作为特殊结社自由的团结权
        三、作为集体劳动权利体系之基础的团结权
    第二节 团结权的性质争议
        一、公民基本权利的演进:从自由权到社会权
        二、团结权的自由权属性
        三、团结权的社会权属性
    第三节 团结权的价值分析
        一、团结权的社会价值
        二、团结权对于劳动者个体之价值
第二章 团结权的权利构造
    第一节 团结权的主体
        一、团结权的特定主体:劳动者
        二、团结权主体之限制
        三、团结权主体的社会性别分析
    第二节 作为团结体的工会
        一、工会的起源与发展
        二、工会的成立要件
        三、工会的功能
        四、工会的类型
    第三节 团结权的内涵
        一、组建工会自由权
        二、入会平等权
        三、入会自由权
        四、会员身份权
第三章 团结权的法律救济:不当劳动行为立法
    第一节 不当劳动行为立法的产生与发展
        一、美国不当劳动行为立法的发展沿革
        二、日本不当劳动行为立法的发展沿革
        三、国际劳工组织的相关规定
    第二节 不当劳动行为立法的价值
        一、促进自由贸易
        二、维持劳资双方谈判力量的均等性
        三、维持劳资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平衡性
    第三节 侵害团结权之不当劳动行为类型
        一、雇主的不当劳动行为
        二、工会的不当劳动行为
    第四节 不当劳动行为的救济程序
        一、美国的不当劳动行为救济程序
        二、日本的不当劳动行为救济程序
        三、美、日救济程序之比较
第四章 我国团结权制度考察与完善
    第一节 我国团结权的制度考察
        一、我国团结权的制度设计
        二、我国团结权的制度运行
        三、我国团结权制度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二节 我国团结权的制度完善
        一、我国团结权制度完善的思路
        二、完善我国团结权制度的具体建议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共产党百年劳动法治探索及其启示[D]. 曹婷婷. 兰州大学, 2021(02)
  • [2]我国工会地方立法研究——基于80部地方性法律文件的实证分析[J]. 姚明. 山东工会论坛, 2021(02)
  • [3]端州区工会在劳动维权中的困境及对策研究 ——以K鞋厂讨薪事件为例[D]. 肖维. 广西师范大学, 2020(01)
  • [4]加班法律问题研究[D]. 徐顺铁. 浙江财经大学, 2019(07)
  • [5]雇主不当劳动行为立法研究[D]. 汤晓莹. 上海师范大学, 2020(07)
  • [6]我国集体谈判主体法律问题研究[D]. 梁露. 广西大学, 2019(01)
  • [7]社会工作介入大型民营企业工会职工权益保障服务的策略研究 ——基于对广东B企业的深度访谈[D]. 张瑶.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2)
  • [8]高校教职工“工会维权意识”养成策略的个案研究[J]. 朱庆华,陈俊. 丽水学院学报, 2018(03)
  • [9]工会维权与员工的消极性权利——基于中国企业—劳动力匹配调查数据的实证检验[J]. 程虹,王越.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04)
  • [10]团结权研究[D]. 柯宇航. 厦门大学, 20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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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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