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研究

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研究

论文摘要

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法治化,是法学界尤其是宪法学界对于央地关系研究的一个重要探索,并为这一问题的研究提供了新的观察视角和分析框架。本文力图在前辈学人研究的基础上,以政治学、经济学和宪法学等多学科交叉融合的视角,进一步审视和分析央地关系法治化的理论基础、实践路径和可能面临的问题及解决之道。特别是在中国特定的政党制度背景下,如何以法治化的思维和方式处理对央地关系具有关键性影响作用的党政关系。我国现行宪法和执政党的指导性文件为处理中央和地方关系提供了总的原则和方向。但这些规定还较为宏观、笼统和粗疏,且主要局限于中央和地方的职权关系方面,而不是对权力、职能、责任关系的全方位规制。本文提出处理我国中央和地方关系的五条基本原则:第一,法治原则,即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基调应当由宪法确定,这可称之为“宪法化原则”;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具体制度安排应当纳入法律的框架之内,由法律来作出规定,这可称之为“法制化原则”;任何涉及中央与地方关系调整或改变的行为,都应按照法定的程序来进行,这可称之为“(狭义的)法治化原则”。第二,均衡原则,即在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之间,在保障国家统一、维护中央权威和尊重地方利益、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之间要实现均衡。第三,匹配原则,即在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权限时,应当使其各自的权力、职能、责任三者相匹配。第四,效率原则,即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构建和处理应以效率最大化为目标,使整个政府运行治理机制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管理和交易的成本最低,社会获得的福利收益最高。第五,创新原则,即不囿于一般理论和概念的束缚,根据客观实际,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地创制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制度框架和操作安排。在考查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历史发展和国际经验、分析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现状的基础上,本文认为,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法治化应以三个方面为目标,即:合宪性,确立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宪法依据;法制化,构建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法律框架;可操作性,建立和完善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调节机制。并从宪法和政府治理的不同层面,从功能性权力和事务性权力两种不同维度,系统分析了中央与地方之间立法、行政、司法权力关系以及事权、财权、人事权关系。进而提出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的实现路径,包括法律保障机制的建构和中央与地方争端解决机制的建构。其中,在法律保障机制的建构方面,应当对宪法文本进行必要的修订与完善,同时制定《中央与地方关系法》;在央地争端解决机制方面,可通过两种方式对现有体制进行嫁接式的改革:一是改革人民政协制度,构建权力型的政协,使之成为承载地区协商民主功能、解决央地间和区域间纷争的制度平台;二是分别设立隶属于国务院的“中央与地方关系仲裁委员会”和既相对独立、又向全国人大负责的“中央与地方关系司法委员会”,构建“仲裁(调解)+司法(裁决)”的双重纠纷解决体制。政党政治是现代政治的基本形态,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唯一的执政党。探讨中央与地方关系这一宪法问题和政治问题,自然无可回避政党与政权的关系问题。本文认为,要形成科学合理、符合政治文明要求的党政关系,使党政关系适应并服务于央地关系法治化的目标。为此,一要重新明确“党政分开”,二要做到党“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其要义在于妥善处理好党的领导权与执政权、领导地位与执政地位的辩证关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执政党(中国共产党)与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是中国党政关系的核心所在。就中央与地方关系而言,各层级间党组织与人大的交互关系对央地关系的合理构建和法治化进程具有决定性影响。因此,应当把党的领导地位和人大的权力地位之厘清与界定作为设计中国政治体制的重中之重。

论文目录

  • 论文创新点
  •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言
  • 第一节 研究的视角
  • 一、政治学视角: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是民主政治的应有之义
  • 二、经济学视角: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 三、法学视角: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体现
  • 四、宪法文化视角:从集权文化到分权文化,从人治文化到法治文化
  • 第二节 研究的意义
  • 一、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是重要的宪法问题
  • 二、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是最具中国特色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 三、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法治化是解决当前诸多问题的现实需要
  • 第二章 中央与地方权力关系的理论基础和基本原则
  • 第一节 厘清权力关系:实现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的前提
  • 第二节 中央与地方权力关系的宪政理论基础
  • 一、分权制衡理论:横向分权与纵向分权
  • 二、两组概念辨析:单一制、联邦制;中央集权、地方分权、地方自治
  • 三、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下的授权与分权
  • 第三节 处理中央与地方权力关系的基本原则
  • 第三章 中央与地方权力划分的历史演变和国际借鉴
  • 第一节 中国中央与地方权力划分的历史演变
  • 一、古代中国的中央与地方权力关系
  • 二、近现代中国的中央与地方权力关系
  • 三、当代中国的中央与地方权力关系
  • 第二节 联邦制国家中央与地方权力划分
  • 一、美国的中央与地方权力关系
  • 二、德国的中央与地方权力关系
  • 第三节 单一制国家中央与地方权力划分
  • 一、英国的中央与地方权力关系
  • 二、法国的中央与地方权力关系
  • 三、日本的中央与地方权力关系
  • 第四节 前苏联的中央与地方权力关系
  • 第四章 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的现状和目标
  • 第一节 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的成就和问题
  • 一、中央与地方的立法权关系
  • 二、中央与地方的行政权关系
  • 三、中央与地方的司法权关系
  • 四、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关系
  • 五、中央与地方的财权关系
  • 六、中央与地方的人事权关系
  • 第二节 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的目标
  • 一、合宪性:确立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宪法依据
  • 二、法制化:构建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法律框架
  • 三、可操作性:建立和完善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调节机制
  • 第五章 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的实现路径
  • 第一节 法律保障机制的建构
  • 一、宪法文本的修订与完善
  • 二、制定《中央与地方关系法》
  • 第二节 央地争端解决机制的建构
  • 一、关于央地争端解决机制的既有研究成果
  • 二、模式选择:政协的权力化改造和设立中央与地方关系仲裁委员会、中央与地方关系司法委员会
  • 三、地方保护主义的界定与控制
  • 第三节 以县乡自治推动地方民主自治
  • 第六章 党政关系和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
  • 第一节 党政关系对央地关系的影响
  • 一、党政关系的定义
  • 二、党政合一,还是党政分开
  • 第二节 建构同央地关系法治化相适应的党政关系
  • 一、党政职能的界分
  • 二、新时期党政关系需遵循的基本原则
  • 第三节 党与国家政权机关的关系
  • 一、党与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
  • 二、党与行政机关(人民政府)的关系
  • 三、党与司法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关系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研究成果
  • 参考文献
  • 后记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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