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思维优化营商环境之我见张化颖

以法治思维优化营商环境之我见张化颖

辽宁省喀左县人民检察院

营商环境是指对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的各种条件和状况的总和,既包括物质因素,也包括非物质因素。营商环境的物质因素,包括地理位置、基础设施建设状况、产业结构、资源状况等。营商环境的非物质因素包括以下方面:政治环境,主要指机关干部的政治风气;市场环境,指市场竞争状况、融资情况等;社会环境,指人们的相互关系、传统风俗等;法治环境,主要指法律、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对市场主体的影响等。在一个地方,由非物质要素构成的营商环境,理想的状态是政治清明、竞争有序、社会公正、良法善治。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以下简称喀左县)隶属于辽宁省西部,大凌河上游的丘陵地区,是辽冀蒙三省交汇地带,辽西走廊北通道要冲,环渤海经济圈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县营商环境非物质因素总体情况是好的,但是存在一些问题:

一、行政执法内容繁杂不规范

行政执法是政府等行政主体对企业的主要活动,在行政检查、许可、处罚等方面存在一些的问题。

1、行政检查内容多、执行不当及执行不平等。行政检查执法是为了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以保证其良性竞争、取财有道、可持续性发展,无论是对社会还是企业都应该是必须的,但行政检查存在随意、任性、不公平的现象,行政检查执法的可信任度有待提高。

2、行政许可复杂。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很细致,但具体实施中按照规定办理艰难。行政许可的主要问题集中在:一是指定服务,二是不透明、不合理。在行政审批方面,审批行为不断细化,环节多,耗时长。

3、行政处罚需要加强公正性。行政处罚中区分违法后果的严重程度不明确。通过权力清单简化政府作为,但制定权力清单时缺乏民意参与,无民意支持。如果行政处罚细化量化,法条又太多。存在选择性执法,不公平现象。

二、司法公正和便捷需要进一步提高

司法环境主要表现对企业财产权保护力度不够。如当企业遭遇内部管理人员、员工侵犯财产权或者企业员工与企业发生经济纠纷时,司法机关与企业的认识还有差异。另一方面司法解纷程序相对复杂,有一部分与企业发生纠纷的一方,充分利用程序制度,故意与企业周旋,使得另一方企业无法招架,长时间的拖沓,无法解决问题,企业承受不了。企业不愿意采用司法方式解决纠纷的最主要原因是司法公正性低、程序过于冗杂、结案率低以及司法方式耗费时间长、成本高这四个原因。

针对以上营商环境非物质因素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优化喀左县的营商环境应以法治的思维从以下方面入手。

三、打造良好的投资融资环境

一是全过程优化投资环境。对招商、投资、生产等环节的法治化环境进行全程优化,严禁各种形式的吃拿卡要、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二要全方位优化投资环境,让法律意识贯穿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建设等各方面。三要全系统优化投资环境。每一个地区、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单位、每一个人,都是投资环境的一部分、一分子,都要把法律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都要成为法治化投资环境的营造者、守护者、引领者。切实通过法律保障,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创造公平的营商环境,让市场各方主体都能平等地参与市场活动;提升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创造一个诚实信用的市场环境。

四、加大普法宣传,全民守好法

一个地方的法治环境与当地群众的守法状况密切相关。如果一个地方的民众普遍不守法,社会治安案件频发,企业的财产权得不到保障,那么这个地方就不会吸引更多外地企业来投资,即使来了,也可能不愿长期投资,甚至出现“孔雀东南飞”的现象。为此,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切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加强对全民的普法宣传,使每个人都懂法、守法、信法、用法。在这方面,领导干部要发挥示范作用,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依法办事,努力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执法者要严格执法,司法者(包括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检察机关)要公正司法,形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治环境,营造全民守法良好氛围,为营商环境提供良好的守法氛围。

五、政法机关要服好务、站好岗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保证公正司法,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是政法机关的首要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公平解决争议,降低维权成本。权利具有可诉性,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商事争议能否获得及时公正的解决,涉及市场主体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护、市场秩序能否真正建立。因此,建立健全快捷公正的多元商事争议解决机制是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绝大多数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应尝试调解途径。如果友好协商和调解未果,而且当事人之间订有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则可以将争讼提交仲裁机构予以仲裁;如果缺乏相应的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争讼只能诉至法院。法院和仲裁机构作为裁判者,要对各方当事人一视同仁,切实做到开门立案,凡诉必理、辨法析理。市场主体既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要严格履行法律义务,自觉承担社会责任。

第一、喀左县政法机关要对重点园区、重点项目、规模以上企业等关键主体,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政法部门定期组织政法干警进园区、进企业、进项目基地,开展上门法治服务。对园区开发、项目立项、招投标、合同订立等方面开展法律体检,提供法律意见,帮助健全经营风险防控体系,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对企业发展、园区建设、项目建设,以及招商引资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和法律性、政策性问题,及时向县委政府提供预警信息和应对建议,增强服务工作的针对性。

第二、政法部门引导企业用司法方式维权,督促政府履行义务,按照早发现、早处置、早化解的要求,扎实做好商事纠纷化解工作,保护企业合法权利。司法解决纠纷中,针对政府拖欠企业欠款的诉讼案件,司法机关要大力支持企业维权;敢于判决政府等行政主体败诉。对企业起诉行政机关违法侵权而诉讼索赔案件,法院要依法判决,坚持正义,督促政府改进工作,依法行政。对政府等行政主体违法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要求行政主体承担赔偿责任。司法机关通过个案的公正处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及时为企业解除后顾之忧。

第三、要严厉打击涉企犯罪,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全力配合,对破坏企业经济、公平竞争环境、侵害企业权益的行为坚决、严格、及时执法。政法机关要重点打击和预防各类刑事犯罪,尤其涉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政法机关对企业内部的职务犯罪,如盗窃公司、企业生产资料,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职务侵占,金融诈骗以及商业贿赂等财产和经济犯罪要加大查处力度,确保营商环境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稳步发展。另一方面检察机关要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只有多管齐下才能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营商环境。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对于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现“十三五”发展目标,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需要先进的治理理念、科学的制度设计,更需要用法治的思维去会实践。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法治思维是构建公平市场机制的基础,良好的营商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国际经贸竞争的软实力,如果喀左县软实力增强,吸引资本投资会更快更多,各类经济主体投资就会扩大,生产经营就会扩大,地方税负就会增强,总体经济实力就能不断推高。现在各个城市经济体竞争,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周边城市经济发展速度加快,喀左县应该增强忧患意识,树立竞争思想,大力改革,用法治的思维优化营商环境,增强县域的软实力,向中外企业提供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环境,从而使县域的经济得到飞速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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