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评判:动机?还是效果?--关于道德评判根据有效性的质疑

道德评判:动机?还是效果?--关于道德评判根据有效性的质疑

代训锋1,2

(1、上海师范大学哲学学院在读博士,上海200234)

(2、山西忻州师范学院,山西省忻034000)

[摘要]以善恶为结果的道德评判一般都离不开动机和效果,但是,在如何认定善恶的根据上,道德评判却区分出动机论、效果论和统一论。动机论的前提预设是动机是可以被公众认知的,但实际上,动机却具有私人性质;而如果坚持把动机作为有效的道德评判根据,这可能会导致善意害人的道德悖论。动机论的这两种困境使得它难以成为道德评判的有效性根据。效果论存在两个预设,其直接的预设是:效果是可以被公众认知的;其生理性的预设是:人人具有相同的感知能力。实际上,人们的感知能力并不完全一致。这就使效果论作为道德评判根据的有效性大大降低。统一论把动机和效果结合起来作为道德评判的根据,但是,由于动机的复杂性和和效果的多样性,统一论作为道德评判的有效性根据仍然存在某些困难。对道德评判根据的有效性的质疑,并没有否定动机、效果以及二者的统一性在道德教育中的价值和道德评判中的作用。

[关键词]道德评判动机效果有效性根据

[作者简介]代训锋(1969-),男,安徽砀山县人,上海师范大学哲学学院在读博士,山西忻州师范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中国传统哲学和伦理学。

[中图分类号]B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39-8041(2013)10-0011-05

讨论道德评判的根据问题,一般都会涉及到动机和效果,而道德评判往往以善恶为结果,但是,在如何区分行为的善恶上,每个人的观点便发生了分歧。有人主张善恶评判的根据在于动机,这种观点被称为动机论;也有人主张善恶评判的根据在于效果,这种观点被称为效果论;还有人主张善恶评判的根据应是动机与效果的统一,这种观点可以被称为统一论。那么,面对莫衷一是、众说纷纭的争论和分歧,我们应该根据哪种观点进行道德评判?这在道德评判时确实是一个很难选择的问题。但是,既然要对行为的道德价值做出判断,我们还必须在道德评判的立场上做出选择。只是我们在选择之前,首先必须要知道究竟那一种观点是有效的道德评判,而这就需要进一步弄清楚道德评判的根据是否有效,只有弄清楚道德评判的根据是否有效,我们才能做出正确的道德选择和进行正确的道德评判。所以,本文要讨论的问题不是道德评判的根据是什么,而是在考察道德评判的根据是否有效。而对道德评判根据的有效性的研究和讨论得很少。人们常常会花费大量笔墨来论证动机论、效果论或者统一论作为道德评判根据的理由,却少有讨论他们作为道德评判的根据是否有效,而缺少对道德评判根据有效性的论证,道德评判则难免道德独断论之嫌疑。鉴于此,本文姑尝试对动机论、效果论、统一论三种道德评判的根据的有效性进行分析,以便人们在道德评判时做出适当的道德选择。在本文中,所谓道德评价根据的有效性是指,作为评判道德行为价值的根据,无论是动机、效果还是二者的统一,它们在行为的道德价值评判上和道德评判的对象之间能够符合和达到的程度。

一、动机论及其有效性的困境

所谓动机论,一般被表述为一个行为在道德上是善的或恶的取决于行为者的动机是否善良,行为的善恶与行为所造成的效果或后果无关,判断和评价一个行为是否是道德的只需看行为者的动机,不必看效果或后果。

动机论在中国和西方都曾经流行过。在国内,有人甚至认为,“动机作为道德评价根据不可超越”[1];在西方,动机论最典型的代表人物当属康德了。

康德认为,行为的道德价值绝对独立于行为的效果,一个行为之所以具有道德价值当且仅当是出于善良意志。他说:“在世界之中,一般地,甚至在世界之外,除了善良意志之外,不可能设想一个无条件善的东西”[2];“道德的第一个命题是:只有出于责任的行为才具有道德价值;第二个命题是:一个出于责任的行为,其道德价值不取决于它所要实现的意图,而取决于它所被规定的准则。从而,它不依赖于行为对象的实现,而依赖于行为所遵循的意愿原则,与任何欲望对象无关。这样看来,我们行动所可能有的期望,以及作为意志动机和目的的后果,不能给予行动以无条件的道德价值,是十分清楚的”[3];等等。康德的这些论述说明,“只有道德动机对于行为的道德价值才具有首要的甚至决定性的意义。”[4]所以,康德说,“关于道德价值的问题,我们要考虑的不是我们能看见的行为,乃是我们看不见的那些发生行为的内心原则”[5]。

从康德这里可以看出,动机论非常重视动机对行为善恶进行道德评判的价值意义。但是,动机论在进行行为善恶的道德评判时存在一个前提预设,那就是动机这个东西是可以作为一个公共认识对象被行为者本人和第三者认知和考察的,否则,人们就无法对行为的道德价值做出善恶评判。在动机论中,动机显然就是对行为善恶与否进行道德评判的根据。动机既然是评判的根据,那它就必须让评判者知道它的存在。评判有自我评判和他人评判,那么,这个动机不仅需要让行为者自己知道它的存在,而且也必须让他人知道它的存在。这样,动机本身才能成为公共认识对象,进而成为道德评判的根据,当然,也最后才能成为行为善恶评判有效性的根据。

但是,动机真的可知吗?动机能否成为公共认识的对象?进而,动机能否成为道德评判的根据吗?动机能否成为行为善恶评判的有效根据?

在动机论中,行为者的动机被标识为道德评判的根据,一个行为的善恶是要通过对动机的考察来评判,而要考察和评判动机,前提是评判者要知道行为者的动机是什么。那么,人们如何才能知道行为者的动机呢?也许,行为者自己知道自己的动机是什么,或者说,行为者自己也许开始不知道自己的动机是什么,但在别人提示和询问之后才知道自己的动机是什么。但是,他人究竟如何才能知道行为者的动机是什么呢?也许,他人是通过行为的效果来知道行为者的动机,但是,这样来了解和把握行为者本人的动机是否可靠?这是否与行为者本人的动机完全一致?这样的问题答案肯定是否定的。而否定的回答也说明了动机本身无法成为一个公共的认识对象,无法被众人感知。其实,动机是一个完全私人性质的“看不见”的“内心原则”,它只存在于行为者内心,行为者之外的人根本无法准确地知道行为者本人的真实动机是什么。既然他人无法知道行为者本人的真实动机是什么,那么,动机就不能成为道德评判的根据,进而,把动机作为行为善恶评判的有效根据,更是缺乏说服力。试想一下《论语》中“子见南子”的情景吧:当孔门弟子子路质疑孔子见南子的坦荡用心时,孔子无法证明自己的动机,只能无奈地赌咒发誓说:“予所否者,天厌之!天厌之!”[6]动机没法向别人证明!“人世间第一不可能的事情就是‘证明’行为的动机,人世间第一无奈的事情则是必须向他人证明自己的行为动机,既然必须‘证明’的恰恰是不可能证明的事情,那(孔子)就只能赌咒发誓了。”[7]在动机无法证明和可知的情况下,如果行为的道德价值评判也诉诸赌咒发誓的话,那动机论就未免有些荒唐了。这是动机不可知所产生的道德评判的困境。

行为者的动机虽然他人难以知悉,但是,在一些行为中,行为者常常表明自己出于什么样动机而行为。当行为者表明自己的动机后,动机似乎就可以被他人认知,进而,也就可以成为道德评判的根据。那么,动机能否成为评判行为者行为善恶的有效的道德根据呢?回答也是否定的。因为,一个行为的发生,不仅包含动机、而且还有效果,甚至还有行为对象的感受。我们对一个行为的善恶进行道德评判,不能仅仅根据动机这一个要素,而要综合起来进行道德考察。无论是动机论还是效果论,他们都不是对整个事件进行道德判断,而只是对整个过程中的某个要素进行评判,这当然不能对一个行为作出正确的道德评判。如果行为者的动机与行为的效果相一致,那么,无论是以动机为根据还是以效果为根据,都可以评判行为者的行为是道德的。那么,如果行为者的动机与行为的效果不一致,该怎样进行道德评判呢?从动机论来说,行为者的动机只要是善良的,尽管其效果不好,该行为依然是道德的。这就意味着,当一个人的动机被表明是善良的时候,即便他做了坏事,即便他的行为伤害了行为对象或者行为对象根本不接受,他也可以强行实施其行为,而且其行为依然是道德的。而且,在生活中,我们也会经常看到“出于好心”的行为者对他人实施暴力的行为,这就是典型的善意害人,“打着正义旗号对他人强加暴力,古人用以理杀人称谓之”。[8]这种结果显然在鼓励人们好心可以做坏事,而且不受道德惩罚。这样的推论如果也能成立的话,不仅与动机论的初衷相左,而且会导致道德灾难。这是动机可知导致的困境。

由上可知,无论动机可知还是动机不可知,动机都不可能成为道德评判的有效根据。那么,效果论又怎样呢?效果是能够被大众感知和认识的,在这样的情况下,效果论能否成为有效的道德评判的根据呢?

二、效果论及其有效性的不足

如果说,动机论认为行为善恶的道德评价根据在于行为的动机,那么,效果论认为,行为善恶的道德评价依据只能是效果。“大致说来,效果论是一种认为行动的道德价值始终在于该行动的效果的学说。”[9]动机无所谓善恶,一个人的动机如何与行为的道德性无关,只要行为的结果是好的,他的行为就是道德的。

在这里,效果论把效果作为善恶评判的根据,存在着两个预设作为其理论的支撑。第一个预设,可称其为直接可知的预设,这就是:效果是可以被公众感知到的。而且,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确实总是在追求着某种效果,并且确实总是在以效果来评判行为的道德与否。功利论就是这样的一个重要代表。

功利论又称功利主义,“任何功利主义都必定是效果论的。”[10]功利主义“通常是指以行为和实践产生的福利或功效作为道德标准的伦理学说。”[11]在中国,宋代的叶适、陈亮反对空谈义理,主张功利之学,一般把他们当做中国版功利主义的代表。在西方,功利主义的代表当属边沁和穆勒。功利主义认为,对于行为的道德判断不在于行为的美好愿望或者善良动机,而在于行为的效果是否能够带来功利,那种实际上能够促进全体人民幸福的欲望和行为是善的,而促进全体人民的幸福不一定要求必须出于某种善良的动机,只需要看它的效果是否促进了全体人民的幸福。

但是,功利主义也有不足,并且,其不足也反映着效果论的不足。从效果论出发,功利主义必然重视目的而忽视手段,主张手段从属于目的。在这里,功利主义几乎就等于在说:为达目的可以不择手段!《法国革命论》的作者伯克对此曾激烈地抨击过,他说:“阴谋、屠杀、行刺,对某些人来说乃是获得一场革命的微不足道的代价。……罪恶的手段一旦得到宽容,很快就为人们所乐意采用。比起通过伦理道德的这条大路来,它们提供了一条更短的捷径。由于论证了叛卖和谋杀对公共利益是正当的,于是公共利益很快就成了借口,而叛卖和谋杀则变成了目的;终于巧取豪夺、心怀恶意,报复以及比报复更可怕的恐怖,就能满足他们那些永不满足的嗜欲。”[12]虽然功利主义者极不情愿地承认这种推论,可是,法国大革命却把这种推论变成了残酷现实。

当功利主义以效果或者后果来作为行为善恶的评判标准时,“行为者中立”的伴生就是在所难免的了。所谓“行为者中立”就是,在功利主义的计算中,行为者处在被忽略的地位,行为者的感情、权利、德性等都没有纳入计算的范围内。因为功利主义者强调的是,行为的道德价值在于后果或者效果能否带来快乐、幸福和满足的最大化,而行为者不过是作为快乐、幸福和满足的一种载体和容器在起作用。英国的伯纳德•威廉斯(也有人译作伯纳德•威廉姆斯)认为它“使个人与其道德情感、行为相异化,并对个人提出过于苛刻的要求,从而侵犯了个人完整性,是一种不合理的道德理论”[13]。而当代西方的权利论对此的批评也是不绝于耳。尤其是当功利主义者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道德评价标准时,必然会剥夺少数人的基本权利,成为多数人对少数人专制的基础,特别是它作为“一种公共选择的理论,或者说,公共政策的应用性判据”[14]。因为“它倡导一种所谓的‘功利主义的牺牲’,即个体为了大多数人的福祉而牺牲。这使它在群体与个体关系的问题上走了极端。尽管牺牲个体、保全整体是理性计算的结果,但这并不意味着对于个体是一种正当的态度……它不懂得每个人的权益并不能因众人的福祉而受到无端伤害,它忽视了任何一个人都应得到公正对待的基本立场和道德信念。”[15]

第二个预设是生理性的隐性预设,也即:不同的主体对同一个行为产生的效果或者后果具有相同的认知和感受能力。但是,事实上,一方面,由于这种预设是隐性的,我们不容易测知每个人对效果的感知能力;另一方面,由于这种预设是主观的,每个人对效果的感知能力和程度并不完全相同,“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这种情况总是会使效果论陷入主观随意性而失去道德评价的普遍性。效果虽然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但是,每个人对效果的感知却是不同的,“存在效果感知差异,缺乏效果感知共识”[16],这也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这样,在效果的认定方面,我们很难形成一个共同认可的统一结果,就此而言,效果论的评价标准是不彻底的,不具有终极意义。因此,在效果问题上的这种主观随意性使效果论不能成为最有效的道德评判依据。

三、统一论及其有效性的困难

动机和效果,因为其困境和不足,都难以成为有效性的道德评判根据。于是,人们在纠正动机论和效果论困境和不足的基础上,提出了动机和效果相统一的观点,作为对行为的善恶进行道德评判的有效性的根据。这一观点被称为统一论。从动机和效果相统一的立场出发,似乎可以合理地推理出有什么样的动机就会有什么样的效果,有什么样的效果必然对应着什么样的动机,从而实现道德评判根据上的动机与效果的统一,这样,道德评判就可以把动机和效果两种根据“兼顾”起来,从而采取同一个标准。这样的理想设计看似面面俱到和无懈可击,其实是经不起理论上的推敲的。这种情况“除非设定动机、行为和行为效果的绝对一致,即设定行为以及行为的效果是动机的直接显现,否则这一标准难以应用。而如果设定了动机和效果的一致,‘兼顾’也就失去了意义。因为如果二者一致,则只需根据其一即可做出充分的判断。”[17]而且,如果简单地把动机和效果统一起来,不过是“一种等量的算术之合,只能使评价问题停留在空泛状态中。”[18]

不过,这一观点在目前依然具有强大的说服力和可接受性。这可能与毛泽东同志有关。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毛泽东同志谈到文艺作品的好坏标准时,曾提出动机和效果相统一的论断。他说:“我们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动机和效果的统一论者。为大众的动机和被大众欢迎的效果,是分不开的,必须使二者统一起来。”[19]

毛泽东同志的这一观点和表态似乎给纷争不止的动机论和效果论做了一个理论总结,而且,从动机论的困境和效果论的不足来看,二者的统一也确实给人一种印象:二者的相互统一可以弥补动机论和效果论作为单一道德评判根据的缺点。首先,动机是人们行为的起点,它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行为者的真实想法和内心愿望。在真实动机的支配下的行为才具有道德评判的意义,而真实的动机也确实能反映出行为者道德品质的高低。脱离了真实动机,无论其效果显得多么宏伟和高尚,仍难免虚伪之嫌疑。其次,效果是道德评判的最现实的根据。一个人的动机,无论是多么高尚和善良,如果得不到实现,就不会给社会的发展和人类的进步带来任何积极的影响。所以,善良的动机必须转化为实际的效果,而实际的效果才是最具说服力的和最有效的道德评判根据。

由此看来,我们在考察道德评判的根据时应该把动机和效果统一起来综合考察。但是,这是不是可以说,“应当统一”等于“实际统一”呢?“应当统一”是不是就意味着,在所有的情景和场合中,效果和动机都是相互符合和基本一致的呢?实践证明,这样的理论推理也是不符合现实实际的。

首先,从实际情况来看,一个人的动机虽然不可知,但确实存在,其存在的实际情况比较复杂,往往表现为当前的动机和长远的动机、直接的动机和间接的动机、显见的动机和隐蔽的动机、“自利动机和公益动机”[20],等等。其次,行为的效果也不是完全能够当下呈现的,效果的完全呈现有时需要很长时间,而且,效果的呈现不是单一的,而是多样性的。其多样性表现在:有当前呈现的效果和长远效果、直接呈现的效果和间接呈现的效果、显而易见的效果和不易察觉的效果,正面效果和负面效果,等等。虽然,人们总是力求行为的效果能够符合自己的实际动机,而且,这种动机和效果相互符合的情形也确实是有的,但是,由于动机的复杂性和效果的多样性,动机和效果不相符合或者不完全相符合的情况却也是经常发生和屡见不鲜的。这种不相符合“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为动机与效果在质上的不一致性;二是动机与效果在量上的不相称性;三是动机与效果在范围上的不对应性。”[21]

从以上分析可知,把动机和效果的统一作为道德评判的有效性根据,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弥补了从单一的动机和效果来进行道德评判的缺点,但是由于动机系统的复杂性和效果呈现的多样性,统一论作为道德评判的有效性根据仍然存在某些困难。

四、对动机论、效果论和统一论的反思

动机论、效果论和统一论,在道德评判根据的有效性上都存在不足。如何看待它们的困境和不足?我们将根据什么来进行道德评判?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反思中寻找答案。

从动机论来看,动机论的困境使人们对行为者的动机产生了怀疑,甚至对人们是否存在“良心”这个东西构成了强烈的冲击。其实,这种对动机论的批判并不能构成对“善良意志”的否定,动机论在道德评判根据有效性上的困境并不等于否定动机论存在的价值。在这里,需要做出区分的是,行为者的动机能不能成为道德评判的有效性根据和行为者的动机能不能有助于良好的道德行为的产生,这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对动机论的批判只是在批判动机作为道德评判根据的有效性,而且,批判动机作为道德评判的有效性根据并不等于说动机没有用。因为,一个良好社会的构建需要培养有道德的公民,而养成良好的动机就是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一个有道德的公民一定是讲良心的和动机善的,而讲良心和动机善并不等于把良心和动机视为道德评判的根据。因此,不应混淆动机能否作为道德评判的有效根据和动机是否有用的区别。而且,一个有善良动机的人总是好过一个怀有邪恶动机的人,所以,在道德教育中,我们应加强教育和努力培养人们成为一个怀有善良动机的人,这就是动机论的价值和意义所在。

从效果论来看,其最大的不足在于,在道德评价时效果总会被存在的个体主观化。但是,不管效果如何被存在的个体主观化,效果毕竟客观存在,尽管不同的人对同一行为效果的感知和判断可能会有所差异,但是,至少人们在共同的生活实践中能够形成某种具有普遍性属性的价值共识,并且,在这种价值共识的导引下,人们能够对同一行为的效果表达出相似或相近的观点和看法。从这一点来看,效果论在某种程度上是可以作为道德评价的有效根据的。其次,效果论对功利的考虑使得效果本身的道德性不强。因为,当功利成为价值标准时,当把效果作为道德评判的有效性根据时,人很容易沦为获得某种功利和效果的工具,这将会导致人性的泯灭和人的内在价值的丧失,从而使人格成为虚无,而培养人格更无从谈起。这样的结果恰恰是效果论伦理学的糟糕之处,它尽可能消除的恰恰是道德本身,以至于把善推到了道德的边缘。

但是,效果论的优点恰恰在于人们对他的批评之处,从满足人类的需要和对幸福、快乐和利益的追求方面来说,还有什么能比功利效果更能增进人们的福利的呢!能够满足人们需要和幸福追求的,只能是行为产生的好的效果,也即利益。仅仅有善良的动机是不能满足人们对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需要的,也不能增进人们对幸福生活的追求的。如果单单强调善良意志和良好动机而不真抓实干,那么,承受道德褒奖的一定是那些满嘴仁义道德的伪君子,而遭受道德谴责的必定是那些真正做事的实干家。从这一点来看,效果论作为为道德评判的有效根据是优于动机论的。

最后,关于动机与效果的统一论。在道德评价的问题上,黑格尔反对把动机和效果割裂开来的观点,他从辩证的角度揭示了动机与效果的统一关系。他说:“如果好心肠、善良意图和主观信念被宣布为行为的价值所由来,那末什么伪善和邪恶都没有了,一个人不论做什么,他都可通过对善良意图和动机的反思而知道在做某种善的东西,而且通过他的信念的环节,他所做的事也就成为善的了。”[22]“善就是进一步被规定了的理念,也就是意志概念和特殊意志的统一。善不是某种抽象法的东西,而是某种其实质由法和福利构成的、内容充实的东西。”[23]从这里可以看出黑格尔所揭示出来的动机与效果的辩证统一关系。动机规定着行为的内容,没有动机就没有道德行为。但是,判断行为的道德价值,不能仅仅依据动机,还要看动机所达到的效果。任何试图割裂二者的做法,都是一种“抽象理智”。他说:“由于个人自己的主观满足(包括他的荣誉和声誉得到承认在内)也包括在达成有绝对价值的目的之内,所以要求仅仅有绝对价值的目的表现为被希求或被达到的东西,以及认为客观目的和主观目的在人们希求中是相互排斥的这种见解,两者都是抽象理智所作的空洞主张。”[24]黑格尔的这个思想非常深刻。如果仅仅从动机上进行道德评价,不容易把握和理解行为的道德性。因为动机存在于人的内心世界;而如果仅仅从效果上进行道德评价,太容易使道德评价混同于经济实用的评价,而经济实用的行为不一定是道德的行为,有时甚至是反道德的行为。因此,动机必须在主观上就是善良的,而善良的动机只能通过良好的效果来表证,所以,完善圆满的道德行为应该是动机和效果的辩证统一。但是,这里面应包含有两层含义:第一,二者统一的基础在于动机而不在于效果,这样,可以保证行为是“出于道德”的行为;第二,道德评判的依据在于效果而不在于动机,这样,则可以判定行为是“合于道德”的行为;只有把二者结合起来,才有可能成为有效的道德评判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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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常山客)

(本文系“上海地方高校大文科研究生学术新人培育计划项目”和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公民道德信仰的影响研究”(课题编号:20101029)成果之一。)

MoralEvaluation:Motivation?OrtheEffect?

―Thesuspicionontheeffectivenessofmoralevaluationbasis

DaiXunfeng

Abstract:Generallyspeaking,themoraljudgmentofgoodandevilcannotdowithoutmotiveandeffect.However,onthetermsofidentifyinggoodandevil,moraljudgmentcanbepidedintomotivationtheory,effecttheoryandunificationtheory.Thepresuppositionofmotivationtheoryisthatmotivationcanbepubliclycognitive.Butinfact,motivationissubjective,andtheinsistingoftakingmotivationasthemoralevaluationstandardmaydowrongstopeopleandcanleadtomoralparadox,wichmakeitdifficultformotivationtheorytobecomethevaliditybasisofmoralevaluation.Theeffecttheoryexiststwopredispositions.Thedirectoneis:effectcanbepubliclycognitive,whilethephysiologicaloneis:peoplehavethesameperceptioncapability.Thefactthatpeople’sawarenessisnotthesamemaketheeffecttheorylossesthevalidityofmoralevaluation.Theunificationtheorycombinesmotivationandeffectasmoralevaluationbasis,however,becauseofthecomplexityofmotivationandpersityoftheeffect,theunificationtheoryasthevalidityofmoraljudgmentstillexistcertaindifficulties.Thesuspicionontheeffectivenessofmoralevaluationbasisdoesn’tdenythevalueofmotivationoreffectandtheirunityinthefunctionofmoraljudgmentsandmoraleducation.

Keywords:moralevaluation;motivation;effect;effectivenessba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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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评判:动机?还是效果?--关于道德评判根据有效性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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