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行政立法是在第二次产业革命后,由于经济的迅速发展,社会生活的巨大变化,国家职能发生巨变,作为政府干预的重要手段应运而生的。行政立法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越权立法、立法冲突、部门利益倾向等。因此,有必要对行政立法活动进行监督和控制。我国行政立法监督机制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其解决的基本思路是: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立法监督委员会,确立多层次的监督标准,细化行政立法监督程序的步骤,并通过建立健全程序监督制度和行政立法责任制保障行政立法监督机制的有效运行。
行政立法是在第二次产业革命后,由于经济的迅速发展,社会生活的巨大变化,国家职能发生巨变,作为政府干预的重要手段应运而生的。行政立法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越权立法、立法冲突、部门利益倾向等。因此,有必要对行政立法活动进行监督和控制。我国行政立法监督机制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其解决的基本思路是: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立法监督委员会,确立多层次的监督标准,细化行政立法监督程序的步骤,并通过建立健全程序监督制度和行政立法责任制保障行政立法监督机制的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