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执行权论

民事执行权论

论文题目: 民事执行权论

论文类型: 博士论文

论文专业: 法学理论

作者: 严仁群

导师: 李浩

关键词: 民事执行权,性质,分配,运行,控制

文献来源: 南京师范大学

发表年度: 2005

论文摘要: 民事执行权包含执行实施权与执行裁判权。前者是行政性的,后者则是司法性的。无论在量上还是在质上,任何一种执行权都是不可忽略的。它们也并没有融合成一个所谓的有机体。有些学说忽略了某一种执行权,有的则实际是在主张第四种权力,却又未证明权力四分法的合理性。 在分权理论下权力有多种分配模式。西方国家执行权分配体制的共性是司法性执行权均由司法裁判人员行使,行政性人员仅能行使行政性执行权。此共性正契合分权理论,也是分配执行权时应谨守的底线。我国的新执行体制中隐藏着两种执行权的混乱和扭曲,它彰显了执行权的行政性,却实际忽略了司法性。我国的执行庭应该全部由执行员组成,处理执行纠纷的法官可设置在民庭内。 关于执行权的运行模式,推行当事人主义将使债权人处于更加不利的境地。至少对于行政性执行权而言我们应该继续采用职权主义模式,执行机构的程序选择权与债权人的处分权是可以并行不悖的。关于执行权的强制性运行与保护性运行,我们务必对恶意债务人科以严厉的制裁,同时又基于人道原则给予债务人必要的保护。在执行权的运行效率方面,存在着全球性的执行困境。要提高执行效率,应让执行权主体承担起有限的获取信息责任,应令债务人切实承担合作义务,应允许民间机构在一定范围内发挥其独特的作用。 建立对执行权的执行程序内控权机制的关键是赋予当事人、第三人诉权。没有诉权相对应的执行裁判权是专断的。传统诉权理论只具有实体性,它忽视了基于程序争端的诉权。执行程序内控权的基本方法是:以司法性执行权制约行政性执行权,再以高阶司法权制约低阶司法权。对执行权的执行程序外控制就是对执行权主体本身直接进行控制。对执行员的控制应该从资格、行为准则、惩戒制度等几个方面入手。

论文目录: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前言

第一章 民事执行权的性质

第一节 民事执行权的边界

一、定义上的基本一致性

二、具体运用中的不一致

三、三种民事执行权的取舍

第二节 二重权力说

一、执行实施权的性质

二、执行裁判权的性质

三、行政性执行权与司法性执行权的力量对比

四、几点澄清性说明

第三节 现有的几种定性

一、司法权说

二、行政权说

三、司法行政权说

四、相对独立的国家公权力说

五、从权力(利)主体角度定性

六、国外的界定

第二章 民事执行权的配置

第一节 权力分配的可能范式

一、权力在公共机构之间的分配范式

二、权力向民间分配的范式

第二节 十国一地的执行权分配体制

一、美国

二、英国

三、德国

四、其他国家及台湾地区

五、常见的几种解读

六、共性与差异的双重解读

第三节 我国的选择

一、既有主张

二、改革中的行政化问题

三、中国执行权分配体制之建构

第三章 民事执行权的运行

第一节 民事执行权的运行模式

一、外国民事执行权的运行模式

二、我国现有的执行权运行模式

三、当事人主义:一种令人担忧的主张

四、选择执行权运行模式的基本思路

第二节 强制行运行与保护性运行

一、司法性执行权的强制性行使

二、行政性执行权的强制性行使

三、人权保障与执行限度

四、权力异化及其连带效应

第三节 执行权运行的效率

一、执行权主体的信息获取能力

二、民间力量的协助

三、外国执行权的运行效率

四、对运行效率的理性期待

第四章 民事执行权的控制

第一节 执行程序内控权的理论准备:引入诉权的理论逻辑

一、问题的缘起:只有司法裁判权而无诉权的制度

二、基于程序争端的诉权

三、基于实体争端的诉权

四、在执行程序中引入诉权的障碍

五、本文之诉权说与其他学说的相异性

六、引入诉权的功效

第二节 诉权的配置与执行程序内的权力控制

一、对行政性执行权的控制与诉权的配置

二、对司法性执行权的控制与诉权的配置

三、对权力控制机制负面影响的抑制

四、其他控制机制评价

第三节 对执行权主体的执行程序外控制

一、执行权主体资格的控制

二、行为规范的控制

三、惩戒制度

四、执行员协会

参考文献

后记

发布时间: 2005-11-14

参考文献

  • [1].民事执行权的理论构建[D]. 童兆洪.吉林大学2004
  • [2].民事执行权配置研究[D]. 石时态.湘潭大学2010
  • [3].民事执行机制研究[D]. 金殿军.复旦大学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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