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民法典论文-李全一

德国民法典论文-李全一

导读:本文包含了德国民法典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德国民法典,公证人,强制公证,继承合同

德国民法典论文文献综述

李全一[1](2019)在《德国民法典公证规定评述 大陆法系民法典公证事项规定与评述(之二)》一文中研究指出德国民法典颁布生效于1900年1月1日,是世界民法典的一座高峰,是十九世纪制定法史上的典范。A德国民法典以其完整的理论体系指导立法,构筑起了法律行为、民事法律关系系统、物权制度体系等民法制度的示范性架构,为后世的民法典制定竖立了参照范式。德国民法典上的公证事项设置尤其是其中诸多法定必须公证事项的规定,具有显着的开创性意义,同时公证事项设定之广泛、体系之完整,完全可以与法国民法典相媲美,甚至某些方面还(本文来源于《中国公证》期刊2019年10期)

娄宇[2](2019)在《民法典的选择:劳动合同抑或雇佣合同——《德国民法典》第611a条修订的教义学分析与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德国民法典》中增设劳动合同,希望通过法官法的"成文化"划定劳动合同和承揽合同的界限,实现对劳务派遣以及对互联网时代新型就业形态的规制。但是一方面从典型合同的体系来看,劳动合同作为具有从属性的雇佣合同,不具有独立地位,在雇佣合同已可与承揽合同区分的前提下,增设新的合同类型不仅没有必要,而且破坏了民法典的形式理性主义立场;另一方面从关系性契约的理论来看,劳动合同以雇员和雇主的地位界定为出发点,人身属性强于契约属性,置于《德国民法典》的典型合同中显得不伦不类。德国此次修法不仅没有获得较原《民法典》对雇佣合同和承揽合同的界定更高的解释力,而且破坏了雇佣规则的"纯洁性",造成了法律的复杂化与法典内在逻辑的混乱。我国在编纂民法典时应当借鉴德国原有的立法体例,并从已有的雇佣合同教义学中吸取营养,以解决新时期劳动关系领域的问题。(本文来源于《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期刊2019年05期)

葛玲玲[3](2019)在《德国民法典和瑞士民法典编纂的比较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虽然《瑞士民法典》是以《德国民法典》为蓝本制定的,但是《瑞士民法典》又有自己的特色,其根据自己的历史背景和政治现状进行了移植和本土化。这种本土化为我们今天《民法典》的制定提供了一个思路,即在大陆法系内部,多样性仍是存在的,法国和德国私法典的编纂模式并不能把大陆法系瓜分尽净。立法者也不为法国模式和德国模式所限,而是从各自的国情出发,开辟新的道路。考虑到我国继受了《德国民法典》,本文就对《德国民法典》和《瑞士民法典》的编纂进行比较分析,从中得出些许经验。(本文来源于《2019全国教育教学创新与发展高端论坛论文集(卷一)》期刊2019-01-01)

胡川宁[4](2018)在《劳动合同定义的法定化及其反思——德国《民法典》第611a条的最新修正》一文中研究指出目次一、前言二、《联邦劳社部修正草案建议稿第一版》叁、《联邦劳社部修正草案建议稿第二版》及《联邦政府修正草案》四、《联邦议会劳社委员会决策建议与报告》及正式生效条文五、对我国法制的镜鉴与启示一、前言2017年2月21日,德国颁布了《有关<劳务派遣法>及其他法律的修正法》,并于2017年4月1日正式生效。根据该法第2条的规定,德国《民法典》债编雇佣合同项下增设第611a条。该条不单在德国历史上第一次就劳动合同及劳动者.而且就劳动法的(本文来源于《经济法论坛》期刊2018年02期)

李青昊[5](2019)在《《德国民法典》对我国民法典制定的借鉴意义》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我国的社会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急需一部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广泛性、前瞻性和创新性的民法典。以《德国民法典》为基础,通过研究其历史背景和结构内容,分析其进步与不足之处,指出其值得借鉴之处及注意事项,以期为当前我国民法典的制定提供借鉴。(本文来源于《现代商贸工业》期刊2019年01期)

周达[6](2018)在《基于语料库的德国民法典连词功能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连词研究一直是语言学研究关注的重点。很多学者对连词的定义、分类和功能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然而作为专用语之一的法律语言中的连词研究一直较为松散,集中于某个具体连词的研究,还未进行系统的研究。本文旨在发现德国民法典中连词的特点,对德国民法典中连词使用定量研究,研究的主要问题为:(1)德国民法典和Sketch engine中的连词的种类和频率有什么区别?(2)各个连词在两个语料库中的使用有什么区别?(3)连词功能的研究是否有助于法律文本的理解与研究?本文的研究借助语料库语言学的研究方法来收集连词的相关数据。本文研究的语料来自德国民法典和Sketch Engine两个语料库。由于Sketch Engine中的德语语料库German web2013是现成语料库,因而笔者首先建立起德国民法典语料库。接着通过使用Tree Tagger对德国民法典进行词性标注,再用Antconc进行单个词的检索,最后使用卡方检验计算器等工具来计算统计德国民法典和对比语料库Sketch Engine中使用频率较高的连词。通过统计发现在两个语料库中连词的种类大致接近但是连词的使用频率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本文的研究结果加深了人们对于法律文本中连词特征的认识,对于理解德语法律语言有着积极的作用。(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期刊2018-03-01)

徐晓聪[7](2018)在《1900年德国民法典的体例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1900年颁布的《德国民法典》是世界法律史发展史上最优秀的法典之一,也是大陆法系国家在民法制定过程中争相效仿的典范。它以其严谨的结构,先进的编纂技术以及精确的语言闻名于世,在制定百余年后的今天仍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本文欲以法典的规制技术,民法典编纂的五编制结构尤其是总则编的设置等法典体例特征为突破口,并通过对潘德克顿学派的学说进行介绍,来论证1900年德国民法典的科学性和先进性,从而为我国民法典编纂对德国民法典的借鉴方向提出建议。(本文来源于《潍坊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1期)

周皓妍,颜辉[8](2018)在《关于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若干问题探讨——从《德国民法典》到《侵权责任法》》一文中研究指出德国民法典仅规定了一种侵权责任形式:损害赔偿,823条第1款规定了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为原则,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而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包括赔偿损失共八种侵权责任形式,这八种责任形式是否都有纳入侵权责任法的必要?是否所有的责任形式均适用现今规定的归责原则:以过错责任为原则,法律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的除外。本文将我国的侵权责任法与德国民法典进行比较,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02期)

冯文灏[9](2017)在《现今中国民法典编纂借鉴德国民法典的几点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当代中国的法制实际都是在借鉴和继受大陆法系法制,特别是德国法制的基础上建立的,在梳理罗马法的法典编纂观念后,结合年德国民法典的制定和发展,不难得出中国民法典编纂应遵循重体系化建构、重逻辑的法典观念的结论。(本文来源于《今日财富》期刊2017年23期)

罗新蓉[10](2017)在《简析德国民法典以及对我国民法典编纂的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德国民法典是一部轰动世界立法史的经典法学巨着,它的问世不仅给德国自身的完善和发展带来了巨大作用,也以其独特的法典编纂体系和严谨科学的法律条文吸引许多国家进行借鉴,影响深远。其对于我国民法典的制定也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7年25期)

德国民法典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德国民法典》中增设劳动合同,希望通过法官法的"成文化"划定劳动合同和承揽合同的界限,实现对劳务派遣以及对互联网时代新型就业形态的规制。但是一方面从典型合同的体系来看,劳动合同作为具有从属性的雇佣合同,不具有独立地位,在雇佣合同已可与承揽合同区分的前提下,增设新的合同类型不仅没有必要,而且破坏了民法典的形式理性主义立场;另一方面从关系性契约的理论来看,劳动合同以雇员和雇主的地位界定为出发点,人身属性强于契约属性,置于《德国民法典》的典型合同中显得不伦不类。德国此次修法不仅没有获得较原《民法典》对雇佣合同和承揽合同的界定更高的解释力,而且破坏了雇佣规则的"纯洁性",造成了法律的复杂化与法典内在逻辑的混乱。我国在编纂民法典时应当借鉴德国原有的立法体例,并从已有的雇佣合同教义学中吸取营养,以解决新时期劳动关系领域的问题。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德国民法典论文参考文献

[1].李全一.德国民法典公证规定评述大陆法系民法典公证事项规定与评述(之二)[J].中国公证.2019

[2].娄宇.民法典的选择:劳动合同抑或雇佣合同——《德国民法典》第611a条修订的教义学分析与启示[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9

[3].葛玲玲.德国民法典和瑞士民法典编纂的比较分析[C].2019全国教育教学创新与发展高端论坛论文集(卷一).2019

[4].胡川宁.劳动合同定义的法定化及其反思——德国《民法典》第611a条的最新修正[J].经济法论坛.2018

[5].李青昊.《德国民法典》对我国民法典制定的借鉴意义[J].现代商贸工业.2019

[6].周达.基于语料库的德国民法典连词功能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18

[7].徐晓聪.1900年德国民法典的体例研究[J].潍坊学院学报.2018

[8].周皓妍,颜辉.关于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若干问题探讨——从《德国民法典》到《侵权责任法》[J].法制博览.2018

[9].冯文灏.现今中国民法典编纂借鉴德国民法典的几点思考[J].今日财富.2017

[10].罗新蓉.简析德国民法典以及对我国民法典编纂的影响[J].法制博览.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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