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大营销体系模式下的电费回收管理探究杨春生

基于大营销体系模式下的电费回收管理探究杨春生

(国网太原供电公司山西太原030010)

摘要:电费回收是电力营销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且是供电企业经营活动中最为重要的环节之一。长期以来,供电企业一直采用先用电后缴费的市场规则,因此存在电费回收周期长及催费措施落后等隐患,使电费回收逐渐成为困扰电力企业的一大问题。为了解决此问题,各电力公司纷纷提出了各种行政管理手段和技术手段,并建立了基于客户风险的电费回收策略,以防范电费回收风险。

关键词:大营销体系模式下;电费回收;管理

1大营销体系模式特点

电力“大营销”是相对于传统营销体系来说的,经过改良、优化与完善的营销模式,是市场经济新形势、新环境下的全过程营销模式。现阶段,此营销模式已经成为电力营销支持系统下的核心环节。大营销体系模式将会成为营销技术支持系统的重点,在电力生产中占据关键而重要地位,具有超强的政策性,而且覆盖多各方面,例如:采购、供电、抄核收电费、缴费等。大营销体系模式创建的目标在于应对变化发展的经济形势,推动和促进电力行业经营模式的转型与改革,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利用大营销体系来提高电力行业经营发展的效率,创造更多的经济利益。电力行业创建大营销体系是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是应对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电力企业要面对经济发展的大环境,善于利用大营销模式来推动电力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的提升,又要根据客观经济的发展来逐步调整、优化、升级大营销模式,从而为电力企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电力大营销模式下需要电力企业改革、完善电力营销管理系统。目前,已经形成了电力营销管理信息系统、用户关系管理系统、电力需求侧管理系统等,整体上来大营销模式下,电力系统实现了信息化管理,这就意味着传统的计费方式、交费模式、电费回收方式、电费催收方式、抄表模式等都要对应改革与完善。特别是电费回收这一环节,电力营销通常选择客户先用电后回收电费的模式,这就使得电费无法在第一时间回收,滞后性的电费回收模式为个别低信誉客户提供了可乘之机,无故拖欠电费、不及时交费等问题频繁出现,甚至一些单位、企业等都存在欠费现象,为供电企业带来潜在的经济损失,供电企业的经营与运营都需要依赖国家行政机构,企业一般通过一些法律法规等来维护自身权益,然而,过于复杂的行政干预与服务监督使得现实的电费回收阻力重重。同时,虽然现代化智能电表、集中抄表等方式正在得到普及和应用,使得抄表方式也对应变化,然而,现有的信息基础设施水平却无法满足智能化抄表的需要,而且相关的业务集成度、数据水平、所采集的数据的准确度等都需要一个不断地发展、完善过程。此外,现阶段的电费催收方式也较为单一,由于体制的限制,电费催收与催缴成为一项主要的电费回收方式,属于抄核收管理的关键部分,仅为个别部门、若干岗位的任务,相关技术人员可以仅通过断电的方式来催客户交费,这种相对简单、单一的电费催收方式势必存在多种问题,更加剧了电费催收风险。

2大营销体系模式下电费回收的管理对策

2.1采取法律措施,维护供电企业合法权益

在追费过程中,要做好证据保全、证据收集。出具通知书(单)或“律师催告函”时应注意需一式两份,一份由用户签收,一份存档备查,作为证据使用;送达用户签收时,需保留用户的签收回执,做好证据保存;用户拒绝签收,可采取邮寄、电话、第三方证人等方式送达,并做好拒绝签收和送达方式的记录,保留相关证据,用以证明供电企业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对当年欠费2期及以上的,委托律师事务所发出“律师催告函”催缴,要求用户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欠费及违约金;用户在“律师催告函”确定的期限内仍未缴纳欠费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收取欠费;对欠费额在50万元以上的,经催告,用电方拒不还款也不提供担保的,可外委律师起诉。采取法律措施,要注意诉讼时效的规定,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一般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就是从债务到期而对方拒不还债时起算的两年。

2.2加强电费催收管理

供电企业自发出电费通知单之日起计,第八天起仍未收到的应收电费为欠费。在用户超过缴费期后次日,向用户进行催缴工作,派发“催缴电费通知单”,明确限定用户缴费期限及缴纳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超出规定缴费期限仍未缴清电费的客户,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经催缴仍未缴清电费的,在次日按规定对拟实施停电客户上门派发“欠电费停电计划通知书”,告知仍不缴费在3~7天后实施停电。在实施停电前30min再次通知客户,并向客户派发“欠电费执行停电通知书”。对影响同一住宅小区终端居民用户户数超过50户的住宅用电停电,以及因开发商或小区物业管理等拖欠电费而对居民小区停电,应与当地有关政府部门(包括区政府、区维稳办、派出所、居委会等)进行充分沟通,执行停电2天前要在停电用户处或小区内张贴停电告示。

2.3创新构建多元化智能化收费渠道

第一,构建自有网点、自助终端、社会化代收与线上交费相结合的多元化智能交费渠道。第二,积极推进建设缴费网点,实现农村地区交费“村村通”,基于电e宝、掌上电力、支付宝等,实现客户足不出户“居家购电”。第三,推广智能交费业务,提升预付电费比例,提高低压智能交费客户比例,有效降低电费催收成本。第四,推进电子发票业务全面上线应用,引导客户通过线上办理业务,规避停用机打发票带来的电费回收风险。第五,积极宣传智能交费业务。加快低压智能交费业务推进力度,推动省、市政府出台支持性文件,组织召开“智能用电进万家”发布会和推介会,在各地开展业务宣讲。第六,创新电费回收方式。供电企业的电费回收,应当是将自身的损失降至最低,因而,供电企业应采取多种组合型手段,与欠费企业进行洽谈,同时改进电费回收结算方式,可以使用其他可变现抵押物进行赔偿。例如,针对龙煤集团多年经营不善造成的电费回收难题,国网黑龙江电力公司通过各层级沟通谈判,签订电网企业、煤炭企业和发电企业三方《煤电抹账框架协议》,实现龙煤集团全部电费通过煤电抹账方式按月足额收回。

2.5完善缴费渠道

除了传统的台收和银行代收方式,我们采用前沿信息技术,开通微信和支付宝缴费渠道。一部手机,轻松搞定。同时我们还推出了国网公司自己的缴费平台电e宝APP,用户在手机上就可以完成查询、缴费、打发票,甚至当用户资金不足时,还有电费融资的金融支持,极大的方便了用户缴费,避免用户因没时间到固定地点缴费造成的电费回收风险。

2.6建立专变用户电费回收预警分析机制

客户经理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所辖用户电费回收预警分析工作,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资金运转情况,专变用户能否按时缴纳电费,对可能欠费的用户,分析下一步追收电费的可行措施。做好客户信用评估,建立大客户信誉度数据库,根据客户信誉度划分等级,每个月根据专变客户的信誉度针对专变客户采取不同的电费回收措施。

结语

基于大营销体系的建设与引导,电费回收模式也逐渐呈现出多样化、多元化,实际操作中也显得更加灵活、变通,由于持续地完善管控制度,各个部门妥善协作、相互配合监督,从而提高了电费回收效率,提高了供电企业的抄核收水平。

参考文献:

[1]林燕,编著.供用电合同法律常识与风险防范[M].中国电力出版社,2011.

[2]王亮.大数据背景下电力企业营销管理创新研究[D].华北电力大学,2014.

[3]米存.基于大营销体系的集约化电费核算管理模式[J].宁夏电力,2013(6):6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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