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主体论文-季兴猛

诉讼主体论文-季兴猛

导读:本文包含了诉讼主体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民营企业,女性维权,妇联,诉讼资格

诉讼主体论文文献综述

季兴猛[1](2019)在《民营企业中妇联组织诉讼主体资格及女职工维权之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民营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日益凸显,而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在民营企业就职并非"铁饭碗",尤其是企业中的女职工,她们的合法权益往往极易受到侵犯,所以她们迫切需要能及时为其提供全方位服务的妇联组织的建立与强化,这也是加强党对民营企业的领导,维护民营企业女职工合法权益,稳定社会秩序的需要;而在企业内妇联组织建立的同时赋予该组织在女职工普遍权益受到侵犯时以诉讼主体的资格,则成为当下急需探析的问题。(本文来源于《第十二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汇编集》期刊2019-11-19)

杨雅妮[2](2019)在《论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一文中研究指出检察民事公益诉讼是由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的各类民事公益诉讼,明确的"公益诉讼起诉人"是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程序顺利启动的必要条件。虽然"两高"出台的一些规范性文件对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做了规范,但遗憾的是,现有规定在维护公共利益、实现程序公正、提高诉讼效率、实现"两诉"衔接等方面仍存在缺陷,应通过赋予基层人民检察院起诉权、取消检察机关对环境资源类案件的集中管辖、完善"指定管辖"与"管辖权转移"制度以及实现起诉主体上的"两诉"衔接等措施,对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进行科学规范。(本文来源于《法治社会》期刊2019年06期)

谢文英[3](2019)在《更好履行检察机关监督职责》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谢文英)十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近日审议了森林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多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呼吁增加人民检察院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依法公益诉讼、进行监督的内容,以及加强对盗伐滥伐林木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占(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9-10-28)

罗云[4](2019)在《浅析环境公益诉讼中未来人主体资格的否定》一文中研究指出学界有观点认为动植物、未来人应当成为环境权的主体,甚至有些国家已经将它们列入到环境公益诉讼适格主体之中。文章以菲律宾"未成年的欧博萨"案件作为引导,从以下四个方面来否定未来人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首先,代际公平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而是全世界为之努力的道德目标;其次,全世界范围内环境资源的分配并不均等;然后,代内公平理论也是作为本文观点的一个有力支撑;最后,人类现在面临的环境状况并不是短时间内造成的结果,这应当是当代人和后代人要共同承担的责任。(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28期)

张力,黄琦,李俊冰[5](2019)在《债权人的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裁判要旨债权人以行政机关侵犯其债权为由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应审查该债权与被诉行政行为之间是否存在特定联系而使该债权成为被诉行政行为应当予以保护的权益,进而确定债权人与被诉行政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利害关系,认定其是否具备原告主体资格。案情(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09-19)

王敏[6](2019)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主体资格之立法掣肘与破解》一文中研究指出由于立法空白,环境侵权行为的公益诉讼境况不容乐观。新《民事诉讼法》的实施虽然填补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法律空白,但仍然存在规定过于原则、范围过于狭窄等诸多问题。借鉴域外经验,对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之主体资格加以完善是当前的必由之路。(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6期)

邓青菁,王菲[7](2019)在《法律应赋予群团组织公益诉讼主体资格》一文中研究指出原告资格的确定是就业性别歧视公益诉讼区别于传统诉讼最为重要的因素。群团组织可以提起公益诉讼。法律应赋予工会、妇联等组织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女性劳动者群体向实行就业歧视的主体提起公益诉讼。此外,可在劳动监察部门下设专门负责平等就业管理机构作为公益诉讼的(本文来源于《中国妇女报》期刊2019-09-11)

冉曾红[8](2019)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主体的法理定位——以人际同构为分析工具》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在理论上存在着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主体的争论,以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人代表的所有者为诉讼主体与行政机关作为管理者的诉讼主体是否适格。考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既不是公益诉讼也不是普通民事诉讼,不能从"人域"视角出发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主体进行研究,应当从人际同构的角度重新定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主体,确认非人物种种群也能作为诉讼主体并且其权力的实现主要通过具有行为能力的主体通过代理制度得以实现。由此,现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规定的诉讼主体便有了法理上的指导与解释,解决了管理者与所有者均可以提起诉讼的理论与实践矛盾。(本文来源于《环境与发展》期刊2019年08期)

管伟康[9](2019)在《探索完善中国环境公益诉讼主体制度设计》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目前没有对环境权作出具体规定,而对于环境公益诉讼的相关规定亦散见于部分不同层级的法律文件,具体内容尚不完善,也缺乏相应的权威性。尤其是能够提起诉讼的原告主体方面有待进一步充实,因而导致中国当下在环境公益诉讼司法实务方面存在着许多问题。应充分吸收地方实务中的检察机关诉讼和环保组织诉讼,借鉴发达国家公民诉讼等先进经验,构建起公民直接提起诉讼与公民诉权受阻时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相结合的主体制度,同时完善环保组织和其他社会团体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补充性制度,构建适合于中国的环境公益诉讼体制。(本文来源于《环境与可持续发展》期刊2019年04期)

廖原[10](2019)在《公司资本诉讼中债权人相关主体权益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保护债权人利益是公司法制定的目标之一,公司资本制度设计的主要价值就是追求股东、公司与债权人利益的协调性。作为保护债权人的担保机制,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在2013年的《公司法》修订中被废除,一起取消的还有验资制度、注册资本分期缴纳制度,这破坏了之前对债权人保护的机制。本次资本制度改革便捷了股东投资,但却在保护债权人利益方面存有不足。由于之前立法者构建了庞大的注册资本规则群来保护债权人,忽视了其他制度的构建与运用,变现为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还不完善,公司信用机制未能发挥作用,公司管理者责任设置不到位等问题。(本文来源于《今日财富(中国知识产权)》期刊2019年08期)

诉讼主体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检察民事公益诉讼是由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的各类民事公益诉讼,明确的"公益诉讼起诉人"是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程序顺利启动的必要条件。虽然"两高"出台的一些规范性文件对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做了规范,但遗憾的是,现有规定在维护公共利益、实现程序公正、提高诉讼效率、实现"两诉"衔接等方面仍存在缺陷,应通过赋予基层人民检察院起诉权、取消检察机关对环境资源类案件的集中管辖、完善"指定管辖"与"管辖权转移"制度以及实现起诉主体上的"两诉"衔接等措施,对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进行科学规范。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诉讼主体论文参考文献

[1].季兴猛.民营企业中妇联组织诉讼主体资格及女职工维权之探析[C].第十二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汇编集.2019

[2].杨雅妮.论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J].法治社会.2019

[3].谢文英.更好履行检察机关监督职责[N].检察日报.2019

[4].罗云.浅析环境公益诉讼中未来人主体资格的否定[J].法制与社会.2019

[5].张力,黄琦,李俊冰.债权人的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认定[N].人民法院报.2019

[6].王敏.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主体资格之立法掣肘与破解[J].法制博览.2019

[7].邓青菁,王菲.法律应赋予群团组织公益诉讼主体资格[N].中国妇女报.2019

[8].冉曾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主体的法理定位——以人际同构为分析工具[J].环境与发展.2019

[9].管伟康.探索完善中国环境公益诉讼主体制度设计[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9

[10].廖原.公司资本诉讼中债权人相关主体权益保护[J].今日财富(中国知识产权).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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