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的经济学与法学分析

证券投资基金的经济学与法学分析

论文题目: 证券投资基金的经济学与法学分析

论文类型: 博士论文

论文专业: 国民经济学

作者: 叶俊英

导师: 刘诗白

关键词: 关系契约,契约权利,委托代理,基金合同,营业信托,基金治理,制度变迁,人力资本,公司治理

文献来源: 西南财经大学

发表年度: 2005

论文摘要: 基金已经成为证券市场中最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之一,对证券市场的发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00 年中国基金黑幕、2003 年美国基金丑闻以及香港基金黑幕等事件,使理论界和实践界都对基金进行深入反思。现有对基金治理的研究绝大多数着眼于基金治理结构、具体的治理机制等方面。基金治理固然是基金业发展的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但在研究基金的治理之前,应先弄清楚基金究竟是什么,基金为什么存在,其所有权配置应如何安排等本源性问题。为此,应首先对基金的经济法律性质进行深入研究,方能对基金治理有一个深刻的理解。本文从理论上系统地分析了基金产生的根源以及基金的经济法律性质,探讨了基金治理安排的理论基础。鉴于很多文章将基金治理与基金管理公司治理混为一谈,本文对基金治理与基金管理公司治理进行了区分,专题研究了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总体上看,本文对基金的性质、基金治理安排的理论基础、基金治理机制以及基金管理公司治理进行了一些创造性的思考。本文共有六章,结构安排与主要内容如下:导论,阐述了本文选题的缘由、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阐述了本文的研究思路,概括了各章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观点。第 1 章.契约经济学分析框架。本文主要以契约经济学作为理论基础,对基金进行经济分析。目前契约理论还没有一个完整的体系,契约理论主要是体现在企业理论中,本章通过评述企业理论,提炼出契约经济学的分析框架。主流的企业理论——企业的契约理论可概括为:(1)企业的契约性;(2)契约的不完全性;(3)契约不完全性导致的企业所有权配置的重要性。现代契约经济学主要的研究逻辑是:契约的不完全性(世界的不确定性、人的有限理性和交易成本的存在);契约的不完全导致了契约权利配置的重要性(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的分配问题);契约的优化问题(即最优契约问题)。企业理 2论中的交易费用理论实质上是现代契约经济学的契约不完全性的一个具体例证;产权理论是契约权利配置理论的一部分;企业理论中委托代理理论也就是契约的优化问题。契约不完全性的原因主要有环境的不确定性、复杂性,人的有限理性,信息的不完全和不对称分布,机会主义倾向以及交易成本的存在。基金契约的不完全性决定了基金契约权利配置的重要性,契约的核心问题是契约权利的配置问题,而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如何在非人力资本和人力资本中配置取决于双方博弈的结果,这种权利配置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一个动态演进过程,契约权利配置最终决定于要素所有者的谈判力。 第 2 章.基金的经济分析。本章对基金进行了经济学意义上的分析,指出基金在本质上是不特定的非人力资本的集合与法人化的人力资本团队之间的一组特殊契约。基金契约的经济性质应该从三个层次上去把握:一是金融契约,二是关系契约,三是非人力资本与法人化的人力资本团队之间的特别契约。在基金管理公司中,人力资本居于重要地位,非人力资本并不能真正起到承担风险、向基金持有人提供担保的作用。从理论上讲,基金持有人可以同时也是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基金之所以存在,是投资者追求低信息成本的结果,是证券投资中缓解信息直接定价困境的产物。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尽可能对应,这是企业所有权配置的一个基本原则,但是,在基金契约中,却不遵循这样的原则。基金所有权配置的基本特征是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相分离,而这种分离的根源在于基金持有人极度分散,申购赎回机制则起到了润滑剂的作用。另外,基金持有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是一种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基金持有人是委托人,基金管理人是代理人,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由基金持有人承担和享有。第 3 章.基金契约的法律分析。本章对基金契约进行了法律分析。基金契约的法律性质就是信托,基金作为信托的一种,属于营业信托。公司型基金适用与契约型基金不同的法律,但并没有改变基金契约的信托性质。基金属于信托,但又是一种特殊的信托方式,其特殊性体现在委托人人数众多,信托资产规模大,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地位较一般信托更加不对等,信息在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更加不对称。因此, 3除一般的信托法外,还要有专门的法律对这一特殊的信托形式加以规范,以进一步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防止基金受托人的权利滥用和道德风险。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的关系是特殊的受托人关系,基金管理人是管理受托人,托管人则是保管受托人。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法律性质是要约邀请。基金合同是典型的标准格式合同,即合同内容已由一方拟好、双方无需经过谈判即可签订的合同。从基金作为集合投资方式的特征看,由监管部门制定强制性的标准格式——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有利于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在法律上是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后者以前者为依据,以前者生效为生效条件,前者的解除亦意味着后者的解除。 第 4 章.基金治理Ⅰ:缘由与模式。本章在对基金契约进行经济法律分析的基础上,深入研究了基金治理的有关问题,着重探讨了基金治理的模式选择。基金治理产生的根源在于基金的委托代理问题、基金契约的不完全性、信息的不对称分布以及?

论文目录:

0. 导论

0.1 问题的提出

0.2 本文的研究对象

0.3 本文的研究方法

0.4 本文的结构安排和主要内容

0.5 本文的创新与不足之处

第1章 契约经济学分析框架

1.1 企业理论综述

1.1 -1.企业为什么存在?

1.1 -2.委托权如何在企业成员中分配?

1.1 -3.委托人控制代理人的最优契约安排

1.2 契约经济学研究逻辑

1.2 -1 契约的不完全性

1.2 -2 契约的权利配置

1.2 -3 契约的优化——最优契约安排

1.3 本章小结

第2 章基金的经济分析

2.1 基金是什么?——基金的经济性质

2.1 -1 基金是不特定的非人力资本集合与法人化的人力资本团队之间的特别契约

2.1 -2 基金的人力资本

2.2 基金为什么存在?

2.2 -1 基金存在根本原因——交易成本

2.2 -2 基金契约交易成本的决定因素

2.2 -3 基金的投资生产功能

2.2 -4 基金的边界

2.3 基金权利配置的独特性: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完全分离

2.4 基金的委托代理分析:基金契约的优化

2.5 本章小结

第3 章 基金契约的法律分析

3.1 基金契约的法律性质

3.1 -1 信托的内涵与特征

3.1 -2 基金的法律性质属于信托

3.1 -3 信托对委托人和受益人的保护制度

3.1 -4 对基金法律定义的再思考

3.1 -5 基金的两种基本法律关系

3.2 基金契约的法律制度安排

3.2 -1 基金契约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

3.2 -2 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3.3 需要进一步探讨的几个法律问题

3.3 -1 招募说明书的法律性质及其与基金合同的关系..

3.3 -2 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的关系

3.3 -3 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法律形式..

3.4 本章小结

第4 章 基金治理Ⅰ:缘由与模式

4.1 基金治理:一个简要的文献综述

4.2 基金治理的缘由

4.3 基金治理模式选择:外部治理模式

4.3 -1 公司治理模式的演变

4.3 -2 基金内部治理外部化

4.3 -3 外部治理模式

4.3 -4 基金外部治理模式实证分析

4.4 基金治理的制度化、法律化

4.4 -1 基金治理制度化分析的基础和假设前提

4.4 -2 制度的本质和构成

4.4 -3 基金治理制度化是一个动态过程——强制性制度变迁

4.5 本章小结

第5 章 基金治理 Ⅱ:外部治理模式的机制分析

5.1 申购赎回机制

5.1 -1 基金投资业绩表现与基金净资产规模正相关

5.1 -2 基金管理费对基金管理人的影响

5.1 -3 基金申购赎回的交易成本

5.1 -4 小结

5.2 声誉机制

5.2 -1 声誉机制的激励约束机理

5.2 -2 基金的双重声誉机制

5.2 -3 声誉机制的强化

5.3 强制信息披露机制

5.3 -1 基金信息披露的成本分析

5.3 -2 基金信息披露的收益分析

5.3 -3 基金信息披露的目标和原则

5.4 独立董事制度

5.4 -1 独立董事制度概述

5.4 -2 基金董事会和独立董事的作用

5.4 -3 独立董事的有效性分析

5.4 -4 我国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分析

5.5 本章小结

第6 章 基金管理公司治理:一个需要深化认识的问题

6.1 人力资本主导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

6.1 -1 人力资本主导的基金管理公司的现状分析

6.1 -2 人力资本主导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成因

6.2 非人力资本主导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

6.2 -1 新的金融混业格局的形成

6.2 -2 金融混业格局下基金管理公司的现状

6.2 -3 非人力资本占主导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的成因..

6.3 中国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

6.3 -1 中国金融业的分业与混业

6.3 -2 混业经营条件下中国基金业的格局与特点

6.3 -3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现状和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6.3 -4 改进中国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的政策建议

6.4 本章小结

参考文献

后记

致谢

发布时间: 2005-07-04

参考文献

  • [1].证券投资基金治理结构研究[D]. 孟东晓.复旦大学2003
  • [2].证券投资基金治理及基金投资者利益保护问题研究[D]. 石长江.复旦大学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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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中国证券投资基金治理研究[D]. 李干斌.复旦大学2006
  • [5].基于证券投资基金业绩的基金管理人行为评价研究[D]. 何军耀.重庆大学2007
  • [6].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的治理研究[D]. 徐静.四川大学2007
  • [7].养老基金管理人谨慎投资义务研究[D]. 李欣宇.中国政法大学2008
  • [8].中国证券投资基金治理模式研究[D]. 马振江.吉林大学2010
  • [9].中国证券投资基金治理制度体系研究[D]. 张宝瑞.辽宁大学2013
  • [10].论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治理结构之优化[D]. 陶耿.华东师范大学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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