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人权公约论文-边吉

联合国人权公约论文-边吉

导读:本文包含了联合国人权公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人权两公约,人权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联合国

联合国人权公约论文文献综述

边吉[1](2017)在《《1966年联合国人权两公约的实施》正式出版》一文中研究指出浙江警察学院侦查系副教授徐鹏撰写的《1966年联合国人权两公约的实施》一书于2016年11月由法律出版社正式出版。该书在普遍考察缔约国人权实践的基础上,从国际人权法实施的角度重新审视196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以下简称"两公约")的传统法律特质。同时,结合两公约的实施要求,深入分析了两公约及其条约机构的决定在缔约国(本文来源于《公安学刊(浙江警察学院学报)》期刊2017年06期)

毛俊响[2](2017)在《论“联合国核心人权公约”的共性》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国际人权文件的主要组成部分,"联合国核心人权公约"表现出明显的形式共性和实质共性。形式共性表现为共同的制定机关、结构特征、主题指向和体系构成;实质共性表现为实质内容的相似性、程序机制的同质性、规范解释方面的互补性。"联合国核心人权公约"的共性是人权普遍性和整体性的必然要求和体现。(本文来源于《人权》期刊2017年06期)

朱慧兰[3](2015)在《国际法院与联合国核心人权公约的实施》一文中研究指出联合国核心人权公约的实施不仅包括联合国人权条约机构在国际层面的监督及公约缔约国在国内层面的遵守,还包括促进公约实施的其他机制。国际法院在其所受理的案件中曾屡次涉及核心人权公约的解释和适用问题,本文旨在分析国际法院在促进核心人权公约实施方面做出的贡献和受到的限制,人权公约实施相关案件对国际法院自身裁判活动造成的影响,以及国际法院与其他人权公约实施监督机构的关系。(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学报》期刊2015年02期)

徐鹏[4](2014)在《1966年联合国人权两公约的实施》一文中研究指出国际人权法的兴起是20世纪国际法发展的主要标志之一。1966年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以下简称为两公约)确认了人权的基本特征,并成为无数国际人权条约的基础。然而,再完善的公约如果得不到有效实施也只能是一纸空文。自两公约生效的那一刻起,实施问题就成为了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多年来,国际团体和人权组织一直在呼吁“把人权带回家”。对于两公约缔约国而言,如何在坚持国家主权与切实保障人权之间找到适当的平衡是它们最关心的问题。对两公约实施机制的相关国际法律制度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无论是对于两公约的发展前景,还是对于中国人权法律制度的改革和政策选择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分为导论,正文和结论叁个部分,其中正文共有五章。导论部分首先提出论文所要研究的问题,就与本研究相关的主要文献进行述评,并简要介绍论文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结构安排。第一章对人权条约实施、人权条约监督、人权条约遵守的基本概念进行初步界定并阐述叁者之间的关系。人权条约的实施是指通过具体措施落实和保证人权条约的义务得到履行的过程。人权条约的监督是指人权条约机构建立的用于监测人权标准在缔约国国内的遵守情况的所有程序。人权条约的遵守是指缔约国的行为符合人权条约的相关规定。在整个人权条约体系中,人权的监督和实施相辅相成,监督是为了促进人权条约更好的实施。人权条约的实施和遵守不同,实施的最终目的是实现遵守,但遵守不以实施为前提,不实施有时也可能出现遵守的效果。第二章探讨两公约的实施要求。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相互依存,不可分割。对于两公约的实施不能用截然分立的观点来看待。《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和国际实践有力地证实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一样具有可裁决性。两公约分别设置了专门的监督机制来促进公约的履行。尽管设立的背景和发展过程不同,随着时间的推移,两公约的监督模式逐步走向趋同。但两公约都存在大量的迟延提交报告、报告质量差等问题,国家间指控从未启动,个人来文程序的利用率不高。第叁章分析两公约及其条约机构的决定在缔约国实施的情况。加入两公约意味着缔约国要从立法、司法、行政等多个层面落实两公约的要求。在立法层面上,一元论和二元论的国家采取不同的方式使公约在国内得以适用。在司法层面上,两公约被许多缔约国用来解释相关的国内法律规范,还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司法判决的直接渊源。在行政措施方面,缔约国通过采取各种人权计划,设立国家人权机构等方式保证两公约的履行。两公约人权机构的决定是考察两公约实施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无论是一般性意见、结论性意见还是针对个人来文做出的意见,各缔约国对其法律效力有不同的看法和实践。但总体上,两公约人权机构的决定被认为没有法律拘束力,缔约国没有履行这些决定的义务。第四章结合缔约国的实践考察两公约的实施效果。判断两公约实施效果的工具是人权指标,两公约的法律框架中均包含了人权指标的内容。但是,信息收集的准确性和衡量领域的广泛性直接影响人权指标的合理性和衡量结果。从直接效果的角度上看,两公约对缔约国影响的程度不一。积极参与两公约体系的国家实施效果明显,而很少涉足两公约体系的国家显示的实施效果很弱。但在间接效果方面,两公约增强了人权意识,促进了人权的普遍性,宣示了人权保障标准的认同。影响两公约实施的因素很多,缺乏实施公约的政治意愿和国内实施制度上的障碍以及两公约人权机构的制度性缺陷妨碍了两公约的有效实施。应当鼓励缔约国积极参与两公约体系,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以及其他非国家实体在人权动员方面的作用。两公约人权机构应恪守职权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提高工作效率。第五章探讨《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在中国的实施概况。作为《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缔约国,中国已经采取了积极的措施履行该公约下的义务。然而,事实证明中国在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保障方面和该公约的要求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中国应完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相关立法,通过调解和司法救济相结合的方式促进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司法救济,在适当的时候建立独立的国家人权机构促进该公约在中国的实施。结论部分对全文的主要内容简要作出总结,阐明全文的主要观点,根据新近召开的第十八届四中全会,分析中国人权尤其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保护趋势,并提出尚未解决的问题。(本文来源于《武汉大学》期刊2014-11-01)

马玉丽[5](2012)在《联合国人权公约缔约国报告制度评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缔约国报告制度是联合国人权公约监督实施的主要手段,旨在通过寻求人权国际保护与国家主权之间的平衡,从而促使缔约国履行公约义务,真正实现公约规定的人权。缔约国报告制度的主要特征是独立专家机构通过接受、审查缔约国提交的报告,与缔约国建立建设性对话关系,从而促使缔约国履行人权公约规定的义务。缔约国报告制度发展至今,其运行存在一定的问题,制约了缔约国报告制度作用的有效发挥。正确评析缔约国报告制度面临的问题,寻找对其进行改革的真正动因,既要从技术层面入手,更要从制度层面认识制约报告制度的因素,才能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本文来源于《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2年02期)

于丹[6](2011)在《中国履行缔约国报告义务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缔约国报告义务是联合国核心人权公约设立的一项基础性、强制性义务,作为六项联合国核心人权公约缔约国,中国已参与21次缔约国报告义务的履行实践。随着中国履行缔约国报告义务的活动日益频繁,在义务履行中存在的问题也逐渐凸显。对于这样一项重要的国际法律义务的履行情况,国内学者的研究和民众的了解十分有限。本文由序言、正文和结论叁部分组成,正文部分包括四章,主要探讨了中国履行缔约国报告义务的意义和依据、中国承担的缔约国报告义务、中国缔约国报告义务的履行情况以及中国履行缔约国报告义务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序言部分对缔约国报告义务和中国履行缔约国报告义务的情况进行简要介绍,说明国内对这一问题的研究现状、本文采取的研究方法以及研究这一问题的必要性和意义。本文第一章论述了中国履行缔约国报告的意义和依据。主要根据联合国文件、条约机构的一般性意见和报告准则以及国内外学者对这一问题的论述说明中国履行缔约国报告义务的重要意义。而后论述了中国履行缔约国报告义务的主要依据,涉及联合国核心人权公约对缔约国报告义务的规定、条约机构的一般性意见以及条约机构制定的指导缔约国履行报告义务的报告准则。本文第二章阐述了中国承担的缔约国报告义务的内容,包括撰写并提交缔约国报告的义务、接受条约机构对缔约国报告的审议以及采取后续行动落实结论性意见叁部分。通过对缔约国报告义务的内容则进行详细的梳理和总结,能够进一步明确中国承担的缔约国报告义务及其主要内容。本文第叁章介绍了中国履行缔约国报告义务的基本情况,主要从中国缔约国报告的撰写与提交情况、接受条约机构审议的情况以及落实结论性意见的后续行动的情况叁个方面说明报告义务的履行情况。通过对中国履行缔约国报告义务情况进行连续性考察和分析,对中国的履约情况作出全面梳理和总结,亦为后文的讨论奠定基础。本文第四章分析了中国履行缔约国报告义务存在的普遍性和共同性问题,并提出了改进建议。中国履行缔约国报告义务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缔约国报告逾期提交问题、缔约国报告在形式和内容方面存在的问题、参与条约机构审议和落实结论性意见中存在的问题等。这些问题均是中国履行缔约国报告义务时普遍存在和亟待解决的问题。最后,着重探讨了中国在履行缔约国报告义务方面可以改进之处,并对相关改进建议进行了系统阐述。(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期刊2011-03-01)

刘伯红[7](2010)在《尊重和保障妇女权利就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纪念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诞生30年》一文中研究指出1979年12月18日,第34届联合国大会以130票支持、0票反对、11票弃权的压倒多数,通过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从而使联合国为妇女全面编纂国际法律标准的努力结出了硕果。(本文来源于《人权》期刊2010年01期)

熊秋红[8](2008)在《联合国人权公约与中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一文中研究指出目次一、中国刑事诉讼法修改中的意见分歧二、联合国人权公约及其最新发展联合国人权条约体系《禁止酷刑公约》下的相关义务《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32号一般性意见人权理事会与中国面向世界的中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改2003年10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列入了立法规划。这是1979年刑事诉讼法颁布后,经过1996(本文来源于《刑事司法论坛》期刊2008年00期)

毛俊响[9](2008)在《论联合国人权公约缔约国报告制度的改革》一文中研究指出缔约国报告制度面临的问题是引发改革的动因,而当前诸多改革建议只是从技术层面上入手,因而无法真正推动改革。只有在充分认识到缔约国报告制度的制约因素的基础上,才能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改革的思路应该是,在坚持国家主权的前提下,修改人权公约、重新定位条约监督机构,加强缔约国之间的交流与对话。(本文来源于《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期刊2008年02期)

杨宇冠[10](2008)在《联合国人权公约与我国关系浅说》一文中研究指出国际人权法是一个法律体系,由不同的文件所组成,各个不同文件其法律效力不同,对我国的影响也不同,其中联合国制定的国际人权公约对我国的影响最大。中国作为联合国成员国,加入联合国人权公约之后,公约就应当对中国生效,从而产生一系列法律关系。(本文来源于《人权》期刊2008年03期)

联合国人权公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作为国际人权文件的主要组成部分,"联合国核心人权公约"表现出明显的形式共性和实质共性。形式共性表现为共同的制定机关、结构特征、主题指向和体系构成;实质共性表现为实质内容的相似性、程序机制的同质性、规范解释方面的互补性。"联合国核心人权公约"的共性是人权普遍性和整体性的必然要求和体现。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联合国人权公约论文参考文献

[1].边吉.《1966年联合国人权两公约的实施》正式出版[J].公安学刊(浙江警察学院学报).2017

[2].毛俊响.论“联合国核心人权公约”的共性[J].人权.2017

[3].朱慧兰.国际法院与联合国核心人权公约的实施[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5

[4].徐鹏.1966年联合国人权两公约的实施[D].武汉大学.2014

[5].马玉丽.联合国人权公约缔约国报告制度评析[J].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12

[6].于丹.中国履行缔约国报告义务问题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11

[7].刘伯红.尊重和保障妇女权利就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纪念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诞生30年[J].人权.2010

[8].熊秋红.联合国人权公约与中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J].刑事司法论坛.2008

[9].毛俊响.论联合国人权公约缔约国报告制度的改革[J].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

[10].杨宇冠.联合国人权公约与我国关系浅说[J].人权.2008

标签:;  ;  ;  ;  ;  ;  

联合国人权公约论文-边吉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