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公司诉智信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案的分析
论文摘要
公司作为现代最主要的企业形式,其最主要的特征就是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以及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制度的诞生无疑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但是任何一项制度都不可能是完美无缺的,总会在应用过程中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公司背后的控制股东滥用公司法人人格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现象。为了能够有效遏制公司控制股东的滥用行为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利益,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该制度的确立有力地弥补了公司法人制度固有的缺陷,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现代公司制度。本文首先对宝丰公司诉股东徐彦及智信、玉祥公司这一典型案例进行简单的案情介绍;其次,深入总结和分析了宝丰公司诉股东徐彦及智信、玉祥公司案件中存在的争议焦点;最后,结合宝丰公司诉股东徐彦及智信、玉祥公司案所反映出的在司法实践活动中适用该制度存在的问题,在立法等方面提出自己的见解和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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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引言第一章 宝丰公司诉智信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案1.1 案情回顾1.2 审理情况1.3 宝丰公司案的争议焦点第二章 宝丰公司案的争议焦点分析2.1 本案中诉讼当事人举证责任的分配2.1.1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诉讼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2.1.2 本案中举证责任的合理分配2.2 本案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可行性分析2.2.1 在司法实践中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条件2.2.2 关于本案是否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分析2.3 本案中被告应当承担的责任形式以及合理依据2.3.1 公司法人人格被否认之后的法律后果2.3.2 本案中被告适用连带责任的法理分析第三章 由宝丰公司案引发的思考3.1 由本案引发的连带责任问题3.2 完善举证责任规则3.3 由本案引发的当事人认定问题3.3.1 原告3.3.2 被告3.4 本案所反映的立法漏洞以及完善立法的建议3.4.1 本案所反映出的立法漏洞3.4.2 完善与本案相关的立法建议结语参考文献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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