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制度作为一项基本的刑罚制度,在整个刑罚体系及刑法学体系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我国现行累犯制度经过近三十年的实践,在惩罚和预防犯罪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目前,我国社会、经济生活都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但作为一项重要的刑罚制度的累犯制度却变动不大,这与其在刑法学中的地位是不相称的,与现实社会的实践需要有脱节。现行累犯制度因其存在着一些问题,已影响到其应有功能的充分发挥。本文就此方面展开研究,论述我国累犯制度的若干重要问题,并对我国累犯制度的改进和完善提出一些建议。本文共分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引言,引出本文论题,并作简要说明。第二部分是累犯概述,论述累犯的概念、累犯制度的分类,指出我国累犯制度属于行为中心累犯制、混合累犯制;对累犯制度的理论基础从事实依据、理论依据进行阐述,指出我国刑法中累犯制度的理论基础是报应优先、兼顾功利。第三部分是对我国普通累犯和特别累犯的不同构成要件进行分别论述。第四部分是对我国累犯制度的法律后果进行分析,对我国累犯的处罚原则及其他法律后果进行阐述。第五部分是对我国累犯制度进行思考,指出我国现行累犯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完善建议。第六部分是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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