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不仅是法学的核心内容,而且是从古至今法律思想精华的沉淀,更是平衡利益的一种有效的手段,所以在面对公司利益和股东个人利益的冲突时,适时地寻找、发现一种新型的权利以求得平衡各方面的利益成为当代司法制度一种解决问题的途径。而本文所论述的新股认购优先权正是保护股东权、平衡和解决公司利益和股东个人利益冲突的一种有效途径。权利的形成是一个历史的过程,要想深刻而准确的理解它们,就必须对各国的法律制度进行考察,通过国别的研究方法探究权利的概念,诠释权利的真正内涵。在回答权利是什么之后还须进一步揭示权利的属性,新股认购优先权是股东基于其资格和地位而享有的一项权利,具有财产权属性,是股东的一种固有权,而权利属性在抽象性和具体性的概念下又有不同的研究成果。本文对新股认购优先权若干问题中的三个重要方面:权利的主体、权利的客体以及权利的救济方式进行了研究。新股认购优先权应当充分发挥其在我国独特的股权结构下作用,保护股东应有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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