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公司股东名册的置备和管理存在公信、公示力不强的缺陷。股东名册管理应当结合独立第三方的登记托管才具有真正意义上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由于股权变动频繁及缺乏系统、规范的立法规制,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的管理最为复杂。非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应当由具有公示、公信力的第三方,以登记托管的形式予以委托管理。股权登记托管应该也必将成为非上市公司股权规范管理的合理选择。作者本着从实践到理论再回归实践的理念,从客观存在的股东名册制度的固有缺陷和有关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登记托管的有益尝试入手,探寻非上市公司股权登记托管的由来;分析其作为一项法律制度的价值功效;进而从理论的角度明晰非上市公司股权登记托管的制度内容;通过对其他国家有关规定和做法的分析借鉴和对我国现行立法的批判与反思;提出了自己对于完善我国非上市公司股权登记托管制度的粗浅看法,以期为我国非上市公司股权登记托管制度的立法实践和制度完善,贡献一份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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