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世纪以来,随着工业社会的迅猛发展,工伤事故急剧增加,形成严重的社会问题。工伤损害的救济问题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促进工伤损害赔偿制度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现代工伤损害赔偿制度是由工伤保险赔偿、侵权损害赔偿等多种法律制度构成的复合制度体系,其核心问题是如何处理工伤保险赔偿与侵权损害赔偿竞合时的适用关系。目前,在工伤损害的救济途径中,存在四种解决工伤保险赔偿与侵权损害赔偿竞合问题的模式,如何借鉴这四种模式,来构建符合我国国情需求的工伤保险赔偿与侵权损害赔偿适用关系模式,是学界争议的焦点。本文从介绍工伤损害赔偿制度的历史沿革着手,通过对工伤保险赔偿与侵权损害赔偿竞合问题的分析,充分借鉴现有的四种处理模式,以最大化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兼顾分散用人单位经营风险为目标,在具体区分工伤损害发生的不同情形的基础上,建立工伤保险赔偿与侵权损害赔偿适用关系的综合处理模式,即用人单位无过错时的取代模式、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时的补充模式、第三人侵权时的有限兼得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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