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int

民国江西公有款产清理研究(1935-1949) ——以南康县为例

论文摘要

民国政府为兴办教育成立了公产会这一组织,其主要任务是清理公有款产。清理对象中固然有原属于国家的公产,但更多的则是民间基层社会长期以来形成的族产、仓储、桥会等等,只因其用于公共用途而被提拨充公。这一制度安排在地方社会引发了连锁反应,使早已存在但又掩盖于宗族等温情脉脉的面纱之下的诸多矛盾趋于表面化、尖锐化。南康县诸多案例真实地反映出,民国时期国家权力在基层乡村中的延伸与扩张,直至于以看似无可辩驳的理由剥夺民间私产。与此相对应的则是地方社会应对乏力,生存空间日渐缩小,在与国家的利益角力中日益处于不利和无奈的境地。

论文目录

  •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缘起与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与资料综述
  • 第三节 研究区域的选择
  • 第四节 概念界定与基本思路
  • 第二章 清理公有款产概貌
  • 第一节 清理公有款产政策的出台与执行
  • 第二节 南康清理公有款产概况
  • 第三章 清理公有款产政策下的地方应对
  • 第一节 拖欠与追缴:清理积欠案例面面观
  • 第二节 从准予到拒绝:公产调换事件两例
  • 第三节 提拨公产:化私为公还是公产公用
  • 第四章 个案分析:戴善堂盗买公产案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著作情况
  • 后记
  • 相关论文文献

    本文来源: https://www.lw50.cn/article/3e489260b07a6ba9305c70b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