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主立宪与革命是清末的两大话语系统和救亡运动。士大夫阶层倡言君主立宪制,主张渐进式的改良,而革命则以全国的民众相号召,其目的则是实现绝然不同于君主立宪制的民主制。本文主要从中国的传统入手,探寻君主立宪话语中宪法概念的思想渊源。经过长期的争论,清政府终于在1906年宣布进行立宪改革,采用君主立宪制度。在慈禧统治的末期,清廷颁布了《宪法大纲》,对于宪法的态度是“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因此,宪法要发挥使“君民一体,上下相通”团结功能。在清末的君主立宪话语中,宪法、代议制政府、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地方自治等问题都被广泛讨论,在帝国的体制内部,人们相信,在制定宪法和实现“政治现代化”的过程中,如何界定皇权的地位至关重要。在面对宪法问题时,无论是朝廷内部的官员,还是专制皇权的批评者,都是在承认儒家的民本思想和圣王地位的前提下展开讨论的。西方在清末的变法运动中确实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制度构建的主要方面依然是儒家式的,相应地,宪法概念的思想渊源也主要来源于儒家的民本资源和圣王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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