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我国新保险法的出台为背景,借鉴英美保险法视角,着重研究保险法领域的不可争条款。不可争条款又称不可抗辩条款,指的是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合同生效后经过一定期限,一般规定为两年,保险人不得以投保方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合同或拒绝承保的制度。不可争条款起源于早期英国保险法中投保方的如实告知义务,自美国纽约州保险法中明确了不可争条款以来,带动了保险市场的繁荣,各国纷纷予以借鉴。我国保险法中关于不可争条款的规定过于简略,对不可争条款的适用范围、不可争条款的例外情形等语焉不详,导致司法实践中很多具体问题无法解决。本文从寻求不可争制度的民法渊源开始,正本清源,力求探究制度的理论基础;本着民法上的对价均衡理念和保险法上的最大诚信原则,剖析不可争制度的价值;通过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立法与理论成果,提出完善我国不可争制度的建议;详细阐述不可争条款的法律适用以及排除不可争条款适用的例外情况,以期将保险法的最大诚信原则落实到平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法律问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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