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从近代引入了著作权制度,并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实施。长期以来,著作权人的权利受到漠视,并未得到完全保护,利益遭侵犯甚至被剥夺。由于我国在这方面起步较晚,对著作权的了解不足,在司法实践中,对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侵权的赔偿标准怎样,各地法院的标准并不是很一致。在一些已判定的案件中,曾出现由于对著作权认定标准不一致,在诉讼实务中认定是否是侵权行为有一定的难度,法院判决很是为难,工作造成被动。加入WTO及签署TRIPS协议之后,特别是由于西方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范畴比我国的范围要大的多,其中我国对著作权的认定标准与西方国家不尽一致,在一些涉外案件中,双方对证据认定不同,容易造成纠纷。为进一步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融入世界舞台,促进我国三大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我国应加大对著作权侵犯行为的打击力度。本文结合现实问题全面阐述著作权侵权形态,侵权归责原则、侵权赔偿的范围以及赔偿的具体计算方式,提出著作权侵权赔偿保护所面临的几大难点,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其进行分析,提出相应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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