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本法律意识的本土资源 ——以梳理中国传统法律观念为中心

人本法律意识的本土资源 ——以梳理中国传统法律观念为中心

论文摘要

本文通过梳理中国传统法律观念中的人本思想来探讨人本法律意识的本土资源。全文共分六个部分。在导论部分,文章开篇指出了人本法律观和人本法律意识的关系,并提出中国传统法律观念中存在人本法律意识的基本论断。紧接着简析了人本观的四个基本问题:“人本之人”、“人本之本”、“人为何之本”和“以人之何为本”,并以此为基础给出了理解人本法律意识的主要向度。从导论的分析架构出发,第一章到第三章通过萃取和整合传统法律观念中的人本思想,集中研讨了中国传统法律观念中反映人本意识的精神要素。第一章以人本之“人”为中心,深入剖析了传统法律思想中两种基于不同人性论的法律观点,重点揭示了代表传统特色的德性之人和集体之人,精心提炼了杂糅于传统法律思想中的平等之人和发展之人。以期在内涵、本体、范围和价值取向等意义上全面阐释传统之“人”。第二章以人本之“本”为中心,通过对本体之本、主体之本和价值之本进行区分,分别在本末关系、力量凭借和终极目的三个层次上对传统法律观念中的民本观进行大胆重构,并尝试将三本观分别同民有、民治、民享思想相对接,得出本体之本、主体之本和价值之本当互相依凭、彼此支持、不可偏废的观点。第三章将“人”与“本”相联系,阐释人本法律意识对传统法律观念的影响。第一节以“人为何之本”为中心,重点探讨了人与天、民与君之间关系模式和人在其中的本体地位问题。在人与神祗的关系上,文章界分了反映人本神末观点的弘人道的实证法思想和反映天本人末观点的重天道的朴素自然法律思想,重点阐释了前者的基本内涵、逻辑层次和表现形态,并引以为中国法哲学的主流精神。在君民关系上,系统梳理了传统的民本思想和朴素的人民授权理论,并指出了用以维持该民本君末关系的传统机制及其局限性。第二节以“人以何为本”为中心,指出了传统法律观念中重民生、轻权利,重人格、轻利益的两种理论倾向。分析了弱于从“权利”和“利益”的角度界定传统之人的深层原因。第四章作为对前三章的总结,首先概括了体现中国特色的人本法律意识的精华,并指出了传统人本法律意识在阐释上的四点限度,同时简要分析了产生此种局限性的原因。作为人本思想本土资源的必然展开,文章有重点的截取了十六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当代人本法律观进行分析,指出其相对传统人本法律意识的继承与发展关系,以求与“传统中心”形成遥相呼应、绵延相承之势。最后是结论部分,通过揭示人本法律意识的本土精神,还传统法律观念中的人本思想以真实面目,最大限度的提炼和整合用以支持和解释当代人本法律观理论发展的本土资源。同时着意于强化学仁文化主体观念,返本开新、明体达用,期至复归人本法律意识的本土立场。

论文目录

  • 摘要
  • 绪论:人本法律意识的基本问题
  • 第一节 人本法律观与中国传统人本法律意识
  • 第二节 人本观的分析架构
  • 一、人本之“人”与人本之“本”
  • 二、“人为何之本”与“以人之何为本”
  • 第三节 写作方法、材料选择与论题限定
  • 第一章 传统法律观念中的人本之“人”
  • 第一节 人性论与法律观
  • 一、人性论与崇法用刑的法律观
  • 二、人性论与约法省刑的法律观
  • 第二节 集体之人与德性之人
  • 第三节 平等之人与发展之人
  • 一、从等差之人到平等之人
  • 二、趋时之法与发展之人
  • 第二章 传统法律观念中的人本之“本”
  • 第一节 强调本末关系的本体之本
  • 第二节 强调力量凭借的主体之本
  • 第三节 强调终极目标的价值之本
  • 第三章 传统人本意识对法律观念的影响
  • 第一节 传统法律观念中的“人为何之本”
  • 一、弘人道的实证法律思想
  • 二、民本君末的法律思想
  • 第二节 传统法律观念中的“以人之何为本”
  • 一、重民生轻权利的法律观
  • 二、重人格轻利益的法律观
  • 第四章 对传统法律观念之人本意识的批判与继承
  • 第一节 传统人本法律意识的精华与阐释限度
  • 第二节 当代人本法律观对本土精神的新发展
  • 结论:循本开弘,复归人本法律意识的本土立场
  • 参考文献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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