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用尽当地救济原则

论用尽当地救济原则

论文摘要

用尽当地救济原则作为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的一项原则和有效方式,不仅得到了广大国际法学家的普遍赞同,还得到了各国实践、国际判例以及国际组织的充分肯定。到上世纪80年代特别是90年代至今,伴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纵深发展,用尽当地救济原则的适用不断接受着投资自由化、弱化东道国外资管辖权等“理论”的挑战,受到了以发达国家为代表的资本输出国的质疑。在有关的国际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对这一原则的表述和适用性也缺乏细致分析。对于这种变化应该如何看待,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在目前还有没有继续存续和进一步强调的必要,对其历史地位及作用是否需要重新审视,这是在国际投资迅速发展,投资争议大量发生的背景下,需要研究的问题。本文综合运用了历史分析法,实证分析法,比较分析法,探讨了用尽当地救济原则的基本内涵、理论依据、法律特征,以各国国内立法、双多边条约和相关国际组织的实践为依据,得出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在当代国际投资争议解决中仍然具有广泛适用性的观点。并结合我国现行法律的具体规定,对我国如何采取用尽当地救济原则解决国际投资争议提出自己的见解。全文共分六个部分。第一部分结合国内外论著中有关用尽当地救济原则的不同理解,分析各种观点的不同侧重,并最终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领域界定该原则。第二部分分析用尽当地救济原则的理论依据。从各种理论依据的起源、发展、以及对用尽当地救济原则的有力支持,指出国家属地管辖权原则、国际习惯法规则、卡尔沃主义,对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都对用尽当地救济原则进行了充分的理论支持。第三部分阐释用尽当地救济原则的法律特征。从国际投资争议的特点出发,逐一分析用尽当地救济原则的适用主体、适用东道国法律的程序、审级、期限,以及适用的例外。指出这一原则适用于外国私人投资者(自然人或法人)与东道国政府或企业、个人之间因外国私人直接投资问题所产生的争议;使用东道国的行政和司法程序,直至最后审级;期限由国内法根据本国审限的相关时间加以规定;同时,如果该原则已被东道国穷尽使用或放弃,则可以不再适用。第四部分研究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的有益实践。首先,阐述各国无论是国内立法还是双边多边条约,用尽当地救济原则都具有广泛的适用性。然后,结合国际法院的ELSI案和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的一系列案例,阐述南北国家对用尽当地救济原则的不同态度,最终得出这一原则在国际社会仍受广泛支持的观点。第五部分深入解析用尽当地救济原则的利弊。从实证分析的角度,一方面,指出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在维护东道国利益、保护外国投资者合法权益、便利争端解决、避免国际冲突方面所具有的积极意义;另一方面,从现有的不同观念入手,分析了这一原则的本质属性和需要改进的具体方面,指出发达国家对使用东道国当地救济所持有的不信任和偏见,以及东道国政府本身因缺乏具体的制度性规定而给采用用尽当地救济原则解决国际投资争端带来了不便。最终得出,适用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妥善解决国际投资争端,需要南北国家的共同努力。这一原则的适用,不仅有助于推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相互尊重,同时也有利于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立的结论。第六部分结合我国现有法律,提出对用尽当地救济原则的完善。首先,充分论证了我国现阶段国内立法、双边投资协定、和加入的国际条约对用尽当地救济原则的肯定,指出在现有立法下通过国内行政和司法手段解决国际投资争议的可行性。其次,探讨用尽当地救济原则与国际争端解决程序的协调,阐明中国现阶段对用尽当地救济原则的具体态度。最后,从国内立法和国际条约的角度,指出一方面,我国应区分不同投资争议的类型,决定是否适用用尽当地原则;另一方面,要注意国内法与双多边条约的协调性,在具体的谈判过程中,也要重视提交仲裁争议的范围。文章对一直以来对用尽当地救济原则的各种观点、学说进行了系统归纳和分析,对散见于各国的法规、双多边条约以及有关案例对这一原则的不同侧重和运用进行了理论和实证的阐述,分析了用尽当地救济原则的积极意义与需要正视和克服的当下困境。力求全面把握该原则的内涵和实质。同时,结合我国现阶段在解决国际投资争端领域的法律规定和《华盛顿公约》的有关规定,提出在坚持用尽当地救济原则的同时,也要针对不同的投资争议类型,对这一原则加以灵活变通,为国际投资争议的公正有效解决提供一个良好的途径。

论文目录

  •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用尽当地救济原则的含义
  • (一) 几种含义
  • (二) 争议焦点
  • (三) 小结
  • 二、用尽当地救济原则的理论依据
  • (一) 传统国际法理论
  • 1. 国家属地管辖权
  • 2. 国际习惯法规则
  • (二) 现代国际法理论
  • 1. 对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原则
  • 2. 卡尔沃主义
  • 三、用尽当地救济原则的法律特征
  • (一) 适用主体
  • (二) 对“用尽”原则的理解
  • 1. 是程序或实体性的用尽
  • 2. 具体审级的规定
  • 3. 否包括国内法程序
  • (三) 期限规定
  • (四) 适用的例外
  • 1. 当地救济被视为已用尽
  • 2. 当地救济原则已被放弃
  • 四、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在国际投资中的实践
  • (一) 国内立法实践
  • (二) 国际条约实践
  • 1. 双边投资条约的实践
  • 2. 多边投资条约及国际公约的实践
  • (三) 国际案例
  • 1. 国际法院
  • 2. ICSDI
  • 五、对用尽当地救济原则的评价
  • (一) 用尽当地救济原则的积极意义
  • 1. 有利于维护东道国的利益
  • 2. 能够在最大范围内有效保护外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 3. 当地救济便利于投资争议的解决
  • 4. 当地救济有利于避免国际冲突
  • (二) 用尽当地救济原则的不足及改进
  • 1. 对东道国的司法制度是否完善公正,发达国家持有怀疑
  • 2. 对投资争议的类型划分不够明确,缺乏对具体问题的具体分析
  • 六、我国法的完善
  • (一) 我国在国际投资领域对用尽当地救济原则的实践
  • 1. 国内立法
  • 2. 国际条约
  • (二) 我国目前对用尽当地救济原则的具体态度
  • (三) 对用尽当地救济原则适用的建议
  • 1. 国内立法
  • 2. 国际条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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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从国际投资法视角审视拉闸限电措施[J]. 西部法学评论 2011(02)
    • [3].BITs争端解决条款与ICSID的发展与协调[J]. 法制与社会 2011(30)
    • [4].论“一带一路”国际投资争议的预防机制[J]. 法学评论 2018(03)
    • [5].《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纠纷解决条款之完善建议[J]. 西部法学评论 2016(05)
    • [6].论国际投资争议的“强制性仲裁”[J]. 行政与法 2008(01)
    • [7].对外投资中的利益拒绝原则[J]. 国际经济合作 20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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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国际投资争议与国际贸易争议解决方法的比较研究[J]. 承德民族师专学报 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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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论ICSID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冲突及选择——以国家和私人投资争议解决为视角[J]. 法学杂志 2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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