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发展研究

我国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发展研究

李梓煜

武汉工程大学法商学院湖北省武汉市430205

摘要:中国碳金融市场空间广阔,低碳经济为我国商业银行带来了机遇,但我国商业银行碳金融市场及业务发展相对落后。文章在分析我国碳金融市场发展现状和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发展制约因素的基础上,提出促进我国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进一步发展的对策。

关键词:低碳经济;商业银行;碳金融

一、碳金融概述

(一)碳金融的基本概念

碳金融泛指所有对温室气体排放起限制作用的金融活动,包括对碳减排项目及技术的投资和有关碳减排的金融服务。投资活动基于三种交易机制,方式是在碳交易市场上进行直接投资和信贷融资再投资两种。金融服务有机构的碳金融中介服务和产品创新服务等。

(二)CDM机制的基本概念

CDM机制的核心是允许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进行转让和收购项目级的减排量抵消额,目标是在发展中国家实施温室气体减排项目。该机制使得碳排放权变成了一种无形商品,带动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水平,也抑制了发达国家快速的经济发展速度为环境带来的伤害。

二、我国碳金融市场的发展现状

2011年10月,七个省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及深圳)的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项目成功启动。2016年12月,第八个位于福建的碳交易市场成功启动。2017年,各试点碳市场配额总量累计12亿吨,成交总量累计18524万吨,成交总额累计37.3亿元。

根据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的数据,主要试点的碳金融工具开发规模都十分可观:广州碳金融工具配额量达到约815万吨;深圳配额量达到约405万吨,业务金额达到约10.5亿元;上海配额量达到约50万吨,业务金额达到约2.55亿元;北京业务金额达到约1380万元;湖北配额量达到约780万吨,业务金额达到约620.7亿元。

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主体,商业银行也在不断探索碳金融相关业务。2008年农业银行率先在我国引入CDM咨询业务;2011年兴业银行完成了国内首个碳资产抵押授信业务;2012年浦发银行完成了国内首个国际碳保理融资业务。

三、我国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发展的制约因素

(一)缺乏碳金融相关知识

我国碳金融市场的起步较晚,同时我国商业银行对碳金融业务的认识也比较落后,对碳金融业务相关的运作模式及机制缺少一定的认识。另外在碳排放权交易、风险管理和相关项目开发等方面缺乏全面以及专业的认知,导致商业银行在开拓碳金融业务方面停滞不前。

(二)丢失碳金融交易定价权

目前我国的金融衍生品(低碳基金、期货等)发展落后于很多发达国家,碳交易制度不够健全,碳交易平台不够完善,导致CDM项目主体无法选择有效的产品。另外,当前碳交易市场是以美元和欧元作为计价结算货币,加以独立的交易市场与完善的交易体系,导致碳金融交易的定价权为发达国家所有。而我国因碳交易制度和平台的不完善以致丢失碳金融的定价权。

(三)碳金融交易中介市场欠发展

在碳金融交易中,中介机构主要负责评估CDM项目和购买碳排放权,或通过CDM项目为减排交易双方提供融资和投资服务。但是,由于许多国内金融机构缺乏对碳金融业务的运营模型、交易规则、风险管理的认识,所以碳金融交易的参加度不高。因为国内几乎没有像国外那么发达的碳金融中介机构,所以现在我国CDM项目使用的中介机构大多都是外国的,这阻碍了我国CDM项目的开发和发展。

(四)规避碳金融交易风险能力较弱

对于市场不确定因素,商业银行在开展碳金融业务时缺乏规避风险的能力。一是CDM项目发展需要一个比较长的周期,这个周期内国际减排政策随时可能发生变化,而由此带来的政策风险是难以估计的;二是随着认证技术的不断发展项目评估认证也会产生变化;三是CDM项目工程建设存在较大的风险,绿色信贷业务的良性发展需要监测环境风险的评级工具的帮助,然而我国目前这块属于空缺领域,这使得CDM项目规避风险的能力较弱。另外,我国的风险管理体系和风险分担机制不完善,导致碳金融交易的风险规避无法合理有序地进行。此外,CDM项目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将在未来以外币偿还,这使得未来商业银行可能面临汇率波动的风险。

(五)碳金融交易法律制度不完善

CDM项目有着特殊的交易项目和复杂的交易关系,其交易发生在不同国家的多个市场,因此必须明确交易规则和法律制度。但是,我国的碳金融交易法律制度尚未达到国际标准,商业银行关于碳金融交易的法令目前处于不健全阶段,税收等一系列的扶持政策未能跟上发展步伐,碳金融交易法制的不完善对碳金融事业的发展会产生较为深远的影响。

(六)缺少碳金融交易高素质人才

绿色低碳经济下,我国碳金融交易的快速发展也对人才的素质提出了要求。为了碳金融业务更好的开展,行业需要对金融、环保、外语、法律、项目等知识熟练掌握的综合性人才。但目前我国银行员工多是只从事单一的绿色信贷、CDM项目融资或碳理财产品,很少有涉及项目评估咨询、碳衍生金融产品领域。

二、促进我国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进一步发展的对策

(一)增强对碳金融业务的认识

由于中国碳金融交易需求量大,所以其蕴含非常高的价值。为了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各行业要增强对碳金融业务的认识。企业及金融机构应全面掌握碳金融的理论知识与方法,培养碳金融的经济意识,积极参与开发CDM项目,做好风险管理,加大CDM项目贷款力度,促进我国碳金融业务的发展。

(二)争取碳金融交易定价权

要在碳交易市场上拥有定价权,只能构建碳金融交易平台和完善碳金融市场交易制度。交易者如果想拥有更合理的定价,那就需要一个统一的交易平台。因为目前我国CDM项目在交易中价格低是由于依赖外国中介,所以只有市场平台和相关制度得到完善,我国企业和金融机构在日后才有可能取得一定的定价权。

(三)建设碳金融交易中介市场

由于我国碳金融市场中介机构不发达,国外中介机构纷纷进入我国,在我国抢占了大部分市场。因此,我国必须加快碳金融交易中介市场的建立,积极提高我国节能服务机构、碳咨询服务机构、碳评估机构、一般机构等中介机构的碳金融中介业务水平。

(四)增强防范碳金融交易风险能力

对于汇率风险,商业银行可以运用套期保值的方法,比如可以利用期货、期权等衍生金融工具;对于政策风险,一个是在“之前”规避,也就是商业银行在为CDM项目提供贷款时应该谨慎核查,另一个就是“之中”规避,在选择项目时除了应该优先选择风险低的项目外还可对其设置与已选项目相对应的抵押项目;对于法律风险,有关碳金融业务中的法律适用、地域管辖等问题可以聘请国际法律相关专业的律师来处理。

(五)完善碳金融交易法律制度

我国现有的碳金融法律政策制度已无法适应绿色低碳经济的高速发展。一是银行的碳金融业务需要国家制定气候、环境、能源方面的法律法规对减排权买卖的法律制度进行细化;二是需要国家制定能与国际接轨的碳金融法律制度;三是希望国家加大对CDM项目的税收减免扶持力度,加强碳金融业务发展的制度保障基础,为我国碳金融业务谋求更大的发展。

(六)培养碳金融业务专业人才

因为碳金融行业需要对金融、环保、外语、法律、项目等知识熟练掌握的综合性人才,所以商业银行应当重视碳金融人才的培养。根据目前中国碳金融的实际需求,商业银行需要引进熟悉国际碳排放权交易的专业人才。对现有的银行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碳金融专业技术知识培训,聘请专业的碳金融交易专家来进行教授指导,努力组建一支专业的碳金融高素质综合人才团队。

参考文献:

[1]马骏.论构建中国绿色金融体系[J].金融论坛,2015(5):18-27.

[2]李丹.激发绿色金融惠普金融能量[J].中国金融家,2016(2):31-34.

[3]郭舒.我国碳基金的发展[J].中国金融,2016(23):67-68.

作者简介:李梓煜出生年月:1995/01/17性别:女籍贯:湖北应城单位:武汉工程大学法商学院民族:汉职称:无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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