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户外广告管制中的行政法问题研究

我国户外广告管制中的行政法问题研究

论文摘要

政府管制作为现代国家中政府普遍使用的治理工具,在修正市场失灵、保障公共利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政府通过干预经济与社会生活实现管制,目的在于提高经济效益和维持理想的社会秩序。但政府管制并非万能的,管制失灵的存在让人们相信“市场与政府都不完美”的事实,我国政府管制户外广告的失败就是这一事实的印证。我国现代户外广告业是改革开放后迅速壮大起来的产业力量,其井喷式的发展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对政府的管制能力提出极大的考验。政府对户外广告的管制不断深化膨胀,却未能实现清洁环境、美化市容的效果,继而尝试通过特许经营实现管制模式的转型,实践中却问题重重,导致政府与市场主体的矛盾不断激化,管制效果一片混乱。管制失灵是管制改革的直接动因。通过政府管制户外广告的历史和户外广告发展面临的问题,分析政府管制户外广告失败的深层原因,揭示管制混乱的症结所在,并以良好管制为理念对管制主体、程序等方面作出调整,实现管制体制与管制背景的契合。本文共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大部分,其中正文部分分为三章:引言从备受争议的衡阳户外广告事件切入,指出以行政法对户外广告管制进行研究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第一章首先对作为管制对象的现代户外广告进行界定并简单介绍其发展历史,然后指出户外广告发展中存在着难以调和的社会矛盾,这是政府管制户外广告的必要性所在。第二章在简要介绍政府管制理论的基础上,首先对政府管制户外广告的历史进行梳理,对不同阶段管制的背景、措施及立法情况进行分析;随后对管制效果进行总结,深入剖析造成管制失灵的深层原因,并通过论证得出良好管制是今后户外广告改革的方向;最后,从管制的理念、主体、手段、程序、法律依据五个方面进行法律分析,揭示管制体制混乱的症结所在。第三章通过重新定位管制理念,阐释良好管制的内涵与标准,指出管制改革的目标是实现管制措施与社会背景的良好契合,达到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根本目的;随后对政府管制户外广告提出调整建议,在现有的管制基础上,从主体权力的分化整合、管制程序的公众参与、管制行为的法律原则约束与完善相关立法四个方面进行改良。结论部分总结文章主旨,指出由管制混乱到良好管制的改革方向。

论文目录

  • 摘要
  • 引言
  • 第一章 作为管制对象的户外广告
  • 一、户外广告及其发展
  • 二、政府管制户外广告的必要性
  • (一) 空间资源有限难以满足户外市场需求
  • (二) 商家经济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矛盾难调
  • (三) 政府经营中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难以平衡
  • 第二章 我国户外广告业的行政法律管制
  • 一、政府管制理论
  • (一) 政府管制的概念与特点
  • (二) 政府管制的原因
  • 二、政府管制户外广告的历史
  • (一) 管制初级阶段:1982年——1998年
  • (二) 管制深化阶段:1998年至今
  • 三、户外广告管制的效果与反思
  • (一) 管制效果的失败与混乱
  • (二) 由管制效果反思管制失灵
  • 四、目前户外广告管制的主要问题
  • (一) 管制理念定位错误
  • (二) 管理主体混乱不清
  • (三) 特许经营面临合法性危机
  • (四) 设置规划与公众利益虚置
  • (五) 管制中法律依据缺失
  • 第三章 我国户外广告行政法管制的调整
  • 一、良好管制——管制理念的重新定位
  • 二、改良户外广告管制的行政法策略
  • (一) 管制主体权力的分化整合
  • (二) 规划先行与公众参与
  • (三) 完善管制的法律依据
  • (四) 管制行为的行政法律原则拘束
  • 结论 从管制失灵到良好管制的转变
  • 参考文献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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