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秩序论文-徐珉川,马文博

权利秩序论文-徐珉川,马文博

导读:本文包含了权利秩序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人工智能,着作权,人工智能生成物,着作权法

权利秩序论文文献综述

徐珉川,马文博[1](2019)在《论人工智能生成物着作权权利的秩序重构》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内容生成领域的人工智能技术得到爆发式发展,人工智能"创作"的生成物同自然人创作的作品在外观上愈发难以分辨。由于《着作权法》的规范体系延续"作者—作品"的权利框架,就使得人工智能生产物上的着作权规则体系陷入了权利规范秩序缺失的困境。应对人工智能生成物加以准确认知并做出规范上合理评价,而权利归属层面的不确定,并非意味着规范缺乏解决问题的能力。从人工智能生成物研发、运行的活动现实秩序出发,现实方案还需要回归到具体的人工智能"创作"实践本身来重建权利秩序。(本文来源于《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5期)

孟祥曼[2](2019)在《基本权利位阶秩序的变迁》一文中研究指出堕胎无论在国内国外都并不是新鲜的话题。堕胎关系到妇女权利、家庭幸福、社会秩序甚至民族的未来。堕胎是包含伦理、道德、政治等的复杂问题,堕胎的判决与相关立法根植于一国政治、经济、历史、文化,中西方社会对堕胎所持态度差异很大。限制堕胎的程度不同会有不同社会效果。女性地位的提高,医疗科技的进步与经济上的宽裕等使得国外堕胎政策不断自由化。我国的生育政策产生了相关的堕胎问题,主要是强制堕胎与性别选择制堕胎。面对人口老龄化与性别比例失衡的情形,如何基于我国国情,制定适合我国社会的生育政策成为重要问题。不同权利之间发生冲突是难免的,基本权利位阶秩序对堕胎政策有重要影响,探究基本权利位阶秩序能够更好的处理堕胎问题。文章除引言外,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展示了堕胎案中的基本权利位阶秩序,堕胎案的判决反映了基本权利位阶秩序的变迁。第二部分分析基本权利位阶秩序变迁的影响因素,包括宪法核心价值和宪法规范、历史宗教、经济人口、国际法的影响等。第叁部分介绍了我国生育政策中的所展现的基本权利位阶秩序,由于经济基础和文化传统,基本权利位阶秩序以生存权优先,且相关的生育政策造成了相应的社会问题。由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变迁,结合我国传统文化和国际法,在人口老龄化与性别比例失衡的情况下,基本权利位阶秩序应当转变为以妇女自决权优先。第四部分结语表明在基本权利位阶秩序的指导下,应当充分保障妇女堕胎权利。通过本文对基本权利位阶秩序的阐述,以期引发更多人对堕胎的关注与思考,从而实现生育权与其他权利的平衡发展。(本文来源于《南京大学》期刊2019-05-20)

魏小强[3](2018)在《法律阴影下的习惯权利——律师劳动者的内部权利及其秩序功能》一文中研究指出尽管从相关法律、规章到律师协会的行业规范乃至律师事务所的内部规章制度,都对律师作为劳动者的法律权利有明确规定或者确认,但是这些"纸面上的权利"在律师的执业实践中通常是被虚置的。实际调整律师和律所之间关系的是通行于律所内部的规章制度、行业习惯等"活法"。律师和律所之间的关系名为法律关系实为习惯关系,律师劳动者的内部权利,包括业务自主权和收费分配权,也因而成了法律阴影下的习惯权利。这些以"活法"为依据的实有权利激励了律师的业务积极性,保障了律师相对独立的主体地位;但是同时也便利了律师的流动,消解了律所的管理秩序。这是理解律师的流动乃至律所分裂现象的因果机制之一。(本文来源于《民间法》期刊2018年02期)

吴大华,宁林[4](2019)在《论少数民族医疗权利保障的法理价值及意义——以秩序和正义价值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医疗权利是公民的重要权利之一,对于少数民族医疗权利的保障具有重要秩序与正义价值。秩序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价值追求,在少数民族聚居的社会中,医疗和法律在社会治理方面有着诸多的共通之处,共同起到维持社会健康秩序的治理作用,也有利于更加稳定的社会秩序的建立。正义则是民族团结的核心价值指引,在正义平等优先原则的基础上,适用体现实质正义价值的差别原则,对少数民族医疗权利给予特别保障,不仅体现了国家民主与仁爱的精神,而且有利于增强少数民族的国家认同感,实现民族稳定。同时,其实质还是社会成员基于"互助"理念,自愿参与并建立一种社会合作体系的需要,有利于实现民族的和谐与团结。(本文来源于《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2期)

周申倡,戴玉琴[5](2018)在《集团、制度与权利限制秩序:诺思“自然国”理论视域中的中国乡村宗族》一文中研究指出诺思在晚年和他的合作者们创新地提出了"自然国"理论,并且将之作为他们分析暴力与社会秩序的一个工具。重新审读诺思的这一理论我们不难发现,自然国对于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解读中国的历史不无裨益,特别是对作为非正式制度的中国乡村宗族的理解有着一定价值。诺思"自然国"理论中的叁个重要概念,即支配联盟、制度与权利限制秩序,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中国乡村宗族何以成为乡村社会的"正式治理者"以及宗族运用怎样的手段维持乡村社会的基本管理等问题。(本文来源于《天府新论》期刊2018年06期)

谢天长,卓慧如[6](2018)在《论权利满足与秩序维护中的姓名登记管理》一文中研究指出姓名权作为一种人格权,在无需行政登记的情况下通常可任意行使。但公民的姓名要进入户籍登记系统并纳入行政管理时,则要充分考虑姓名所具有的符号、文化、经济、教化等外部性表现,平衡权利满足与秩序维护之间的关系,须受到行政机关的限制,包括公民称姓和取名的限制,约束公民合法、合理、有序地行使姓名决定权。(本文来源于《警学研究》期刊2018年05期)

王健[7](2018)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户外流转秩序的制度设计——以亲属物权权利流转成员身份利益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集体利益在成员中配置状态的一种形成方式。它关乎成员资格财产保障的落实,也关乎集体组织功能的实现。然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限度与范围不是完全地自由,也并非完全的限制,需要的平衡点在于使绝大多数成员实际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中,成员缺乏维护自己身份利益的请求权,尤表现在承包户分立当中。目前,各地试点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流转涉及到的行权主体,试图以社团组织权利或亲属权利作为成员获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请求权基础。我们主张,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范围扩张至承包户,增强承包户的组织独立性,以承包户成员财产权利承载集体利益请求权;或是以集体成员身份的双重性,以亲属权利流转集体利益的制度构想。从而为集体成员维护自己的身份利益提供请求权,也为集体保障的实现提供参考。(本文来源于《民商法争鸣》期刊2018年02期)

范好学[8](2018)在《律师辩护权利保护的思考——兼论泄露案件信息罪和扰乱法庭秩序罪的理解和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为引导律师规范执业,维护司法权威,《刑法修正案(九)》结合法理和司法实践作出了重大修缮,将泄露案件信息罪入刑,并修改了扰乱法庭秩序罪。《刑法修正案(九)》的实施有助于遏制律师执业中的不规范行为,引导律师规范执业,但也给律师执业带来了风险。但是规制律师行为的同时,其权利也不得被随意侵犯,因此我们现在应该做的就是如何有效防止公权力滥用这两项罪名,调和好打击犯罪和保障律师辩护权利这对矛盾。(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8年21期)

邢咏,李忠义,敬晓清,孙妍,吕洪民[9](2017)在《加强权利保障 维护社会秩序》一文中研究指出核心提示:2013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将强制医疗纳入司法程序中来,具有历史意义。作为一项诞生并不久的程序,在适用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为此,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强制医疗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结合法理论证和实务需要,对相关审理程序环节的设置及优化提出建议。(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7-12-28)

潘云华[10](2017)在《调控性民事权利研究——以食品业竞争秩序的经济法调控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是法治社会制造与规范权利的母体。从事经济活动的民事权利经由经济法的再规范上升为调控性民事权利。该调控性民事权利,是以公平竞争、协调有序的经济秩序为目的的、以经济法的强制形式直接形构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该权利在配置目的、配置方式、权利性质等方面都有别于民法民事权利,因而,其司法救济过程也应该在法律责任的确立、救济程序、救济渠道等方面有别于民法民事权利的救济。(本文来源于《科学经济社会》期刊2017年03期)

权利秩序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堕胎无论在国内国外都并不是新鲜的话题。堕胎关系到妇女权利、家庭幸福、社会秩序甚至民族的未来。堕胎是包含伦理、道德、政治等的复杂问题,堕胎的判决与相关立法根植于一国政治、经济、历史、文化,中西方社会对堕胎所持态度差异很大。限制堕胎的程度不同会有不同社会效果。女性地位的提高,医疗科技的进步与经济上的宽裕等使得国外堕胎政策不断自由化。我国的生育政策产生了相关的堕胎问题,主要是强制堕胎与性别选择制堕胎。面对人口老龄化与性别比例失衡的情形,如何基于我国国情,制定适合我国社会的生育政策成为重要问题。不同权利之间发生冲突是难免的,基本权利位阶秩序对堕胎政策有重要影响,探究基本权利位阶秩序能够更好的处理堕胎问题。文章除引言外,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展示了堕胎案中的基本权利位阶秩序,堕胎案的判决反映了基本权利位阶秩序的变迁。第二部分分析基本权利位阶秩序变迁的影响因素,包括宪法核心价值和宪法规范、历史宗教、经济人口、国际法的影响等。第叁部分介绍了我国生育政策中的所展现的基本权利位阶秩序,由于经济基础和文化传统,基本权利位阶秩序以生存权优先,且相关的生育政策造成了相应的社会问题。由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变迁,结合我国传统文化和国际法,在人口老龄化与性别比例失衡的情况下,基本权利位阶秩序应当转变为以妇女自决权优先。第四部分结语表明在基本权利位阶秩序的指导下,应当充分保障妇女堕胎权利。通过本文对基本权利位阶秩序的阐述,以期引发更多人对堕胎的关注与思考,从而实现生育权与其他权利的平衡发展。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权利秩序论文参考文献

[1].徐珉川,马文博.论人工智能生成物着作权权利的秩序重构[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

[2].孟祥曼.基本权利位阶秩序的变迁[D].南京大学.2019

[3].魏小强.法律阴影下的习惯权利——律师劳动者的内部权利及其秩序功能[J].民间法.2018

[4].吴大华,宁林.论少数民族医疗权利保障的法理价值及意义——以秩序和正义价值为例[J].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5].周申倡,戴玉琴.集团、制度与权利限制秩序:诺思“自然国”理论视域中的中国乡村宗族[J].天府新论.2018

[6].谢天长,卓慧如.论权利满足与秩序维护中的姓名登记管理[J].警学研究.2018

[7].王健.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户外流转秩序的制度设计——以亲属物权权利流转成员身份利益为视角[J].民商法争鸣.2018

[8].范好学.律师辩护权利保护的思考——兼论泄露案件信息罪和扰乱法庭秩序罪的理解和适用[J].法制与社会.2018

[9].邢咏,李忠义,敬晓清,孙妍,吕洪民.加强权利保障维护社会秩序[N].人民法院报.2017

[10].潘云华.调控性民事权利研究——以食品业竞争秩序的经济法调控为例[J].科学经济社会.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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