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楼盘的名称(建筑物名称)可以体现整个楼盘的品质、价位、地段等诸多因素,起到广告宣传效果,从而推动了销售。但要创造出一个好的名称,需要高水平策划和大笔的推广费,是精心运作、辛勤劳动的结果。然而,在现实中,楼盘名称被复制或仿制的现象越来越多,特别在不同城市之间。针对这种不劳而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纷纷采取了诉讼的方式来维权,但效果不太理想,甚至败诉而归。近年来,在全国已发生多起因建筑物名称与房地产商标侵权有关的典型案例,如深圳“香榭里”状告上海“香榭丽”。在这些典型案例当中,目前尤以“楼盘名称”(建筑物名称)和商标之间的问题而发生的争议为多,且在房地产行业内影响较大。但因此类问题出现时间短,无论从立法上,还是理论研究角度抑或是司法实践的角度,对相关问题的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进行系统研究还不多见,有些地方甚至是空白,这对于房地产开发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一个支柱性产业的地位不相称。从已发生的有关房地产商标权的争议来看,集中反映了商标权与建筑物名称(楼盘名称)权、地名权之间的冲突。各学者针对现在已有的争议,从不同角度分析了商标权与建筑物名称权的冲突,目前已有的研究从不同方面涉及到建筑物名称与商标冲突问题,但各自观点仍有值得商榷的地方,对于一些新的问题(如建筑物名称与特殊标记等其他商业标记之间,业主要求撤销建筑物名称是否会构成侵权等新出现的问题),目前还没有系统的研究。本文试图在已有的研究基础上,对建筑物名称权进行全面分析,得出建筑物名称权作为商业标记权的权利属性,发现在“建筑物名称”这一名称上并存了两种权利。通过对商标权与建筑物名称权及其他商业标记的冲突进行进一步分析,并对冲突的解决提出初步设想,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托现有规则保护自身的商业标记提供可资借鉴的处理建议。本文所称的建筑物是指具有商品性质和特征的建筑物,主要指商品房,不包括非商品房的其他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