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立法现象之批判 ——以刑事诉讼法为中心的考察

司法立法现象之批判 ——以刑事诉讼法为中心的考察

论文摘要

本文首先交待研究目的和背景以及研究的基本方法。从而提出为什么要对现行的司法立法现象进行批判,以及主要运用法律解释学的方法进行研究。第二部分主要论述司法立法现象与现行刑事诉讼法的冲突与违背之处;这部分将从法律解释的一般方法如文义解释、体系解释、扩张解释等角度指出目前司法立法化的诸多表现。第三部分主要反思司法立法现象存在的原因及消除该现象的对策。司法立法化现象在我国出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立法不完善,需要司法进行“二次立法”,但最关键的还是法律解释的权力化观念,针对存在的现象,进一步提出解决的方法。

论文目录

  •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程序法定原则及法律解释
  • 第一节 程序法定原则简述
  • 一、程序法定原则之含义
  • 二、程序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
  • 三、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领域的状态
  • 第二节 研究之方法:法律解释
  • 一、法律解释之含义
  • 二、法律解释之方法
  • 三、我国现行的法律解释体制
  • 第二章 司法立法:程序法定原则的违背
  • 第一节 解释与刑讼法的冲突
  • 一、《解释》违背《刑诉法》之处及其违背之理由
  • 二、概括与总结
  • 第二节 规则与刑讼法的冲突
  • 一、《规则》违背《刑诉法》之处及其违背之理由
  • 二、概括与总结
  • 第三节 规定与刑事讼法的冲突
  • 一、《规定》违背《刑诉法》之处及其违背之理由
  • 二、概括与总结
  • 第三章 反思与对策
  • 第一节 反思:司法立法现象出现之原因
  • 一、历史原因:权力化的观念
  • 二、诉讼模式的原因:立法的不完善
  • 三、制度的原因:司法解释缺乏规范的制度保障
  • 第二节 对策:如何消除司法立法之现象
  • 一、弱化权力观念、解释主体特定化
  • 二、完善立法、强化立法解释
  • 三、加强对司法解释的监督
  • 参考文献
  •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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