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缺席判决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它的建立和发展体现了现代诉讼在确保程序公正的前提下对诉讼效率的追求。实际上,完备的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在本质上并无二致,二者皆是程序化的运作和安排。审判的一个重要功能在于定争止纷,使社会保持稳定。由于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刑事缺席判决制度缺乏明文规定,使得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逃跑、丧失诉讼能力等情形下的诉讼处于一种中止或终止状态,诉讼中的赃款、赃物的处理,被害人的赔偿请求,被告人财产刑的判决都无法实现。这不仅不利于有效地打击犯罪,也不利于及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世界各国都在进行刑事诉讼法改革,以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满足诉讼效率的大趋势下,我国也应该进行改革以利于诉讼效率。实践证明,刑事缺席判决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切实可行的法律制度。它有其存在的法律空间与社会基础。通过实行刑事缺席判决制度,能够有效地提高办案效率,准确及时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保持社的稳定。因此,本文在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反思我国现行制度缺陷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司法经验和具体国情提出了构建我国刑事缺席判决制度的初步构想。但是刑事缺席判决制度也有其自身难以克服的缺陷,在确保诉讼效率的前提下难免损及公正。对此,本文也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救济措施,以保证刑事缺席判决制度功能的充分发挥,实现刑事诉讼法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诉讼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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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第1章 刑事缺席判决制度概述1.1 刑事缺席判决制度的概念1.2 刑事缺席判决制度的特征1.2.1 诉讼构造的不完整性1.2.2 刑事缺席判决制度的非制裁性与非惩罚性1.2.3 刑事缺席判决程序仍然是言词审理程序1.2.4 刑事缺席判决制度有严格的适用条件1.3 刑事缺席判决程序的分类1.3.1 控方缺席的刑事判决程序1.3.2 辩方缺席的刑事判决程序1.4 刑事缺席判决与相关概念的厘清1.4.1 缺席判决与即席判决1.4.2 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1.4.3 缺席判决程序与简易程序第2章 我国刑事缺席判决制度的立法现状与反思2.1 制度缺如我国刑事缺席判决制度的立法现状2.1.1 审前阶段缺席案件的处理2.1.2 审判阶段缺席案件的处理2.2 我国刑事缺席判决制度缺如存在的问题2.2.1 损害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2.2.2 不利于被害人权利的保护2.2.3 影响刑事诉讼功能的实现2.2.4 规定本身自相矛盾2.3 我国未确立缺席判决制度的原因2.3.1 对缺席判决制度与被告人权利保护的关系认识不到位2.3.2 对缺席判决制度与被害人权利保护的关系认识不到位第3章 建构刑事缺席判决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3.1 建构刑事缺席判决制度的必要性3.1.1 刑事缺席判决制度体现了事物普遍性与特殊性对立统一的哲学原理3.1.2 刑事缺席判决制度体现了对诉讼公正的尊重与追求3.1.3 刑事缺席判决制度有利于实现程序分流和提高诉讼效率3.1.4 刑事缺席判决制度有利于维系司法权威与维护社会稳定3.1.5 刑事缺席判决制度能够有效保障当事人权利3.2 建构刑事缺席判决制度的可行性3.2.1 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刑事缺席判决制度的构建提供了社会基础3.2.2 我国刑罚理论为刑事缺席判决制度的建构提供了相关支撑3.2.3 相关立法为刑事缺席判决制度的确立提供了相关制度依据3.2.4 国际刑事司法活动的开展为刑事缺席判决制度营造了外部环境第4章 我国刑事缺席判决制度的建构4.1 建构刑事缺席判决制度的基本原则4.1.1 辩论原则4.1.2 控辩平等原则4.1.3 法官中立原则4.2 刑事缺席判决制度的具体建构4.2.1 对出庭受审行为的定性4.2.2 刑事缺席判决制度的适用条件及处理4.2.3 相关配套制度的建立与完善4.2.4 刑事缺席判决的救济程序结语参考文献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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