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程序性法定调查的原则

论程序性法定调查的原则

一、程序法定侦查原则论(论文文献综述)

商瀑[1](2019)在《我国法律文本中的侦查概括条款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作为明晰的另一面,语言固有的晦涩加重了法律用语的概括性表述,即使是语境论者也不得不承认,语境化进路仅仅是在宣扬语义的“相对具体”。在历史的不断演变中,世界各国的法律语言呈现出显着差异性,同时承载了具有本国特色的“法治梦”。然而,立法的本土化趋向并不能说明它已然撇去语言的共通性,恰恰相反的是,客观存在的大量概括性条款为各大法律语言载体间的“强关联”提供了合理证成。概括性条款是立法者防止法律僵化与滞后的有效技术,尤其在当下的大数据时代,瞬息万变的社会环境为概括性条款提供了肥沃的“现实土壤”,如果这种匹配关系反映到侦查法学领域,即是日益复杂的犯罪情形使得侦查概括条款成为应世之必要。纵观我国《刑事诉讼法》、《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文本,不难发现侦查概括条款普遍存在,它们既是侦查措施动态延展性与时代发展性在法律语言层面上的积极反映,也是立法者对法律保留原则和自由形成原则的一次有意平衡。就侦查制度的实践必要性而言,侦查概括条款无疑是对侦查措施灵活性的立法支持。但近些年来,由于立法语言的不规范,部分侦查概括条款适用范围过度扩张,并逐渐形成一种“口袋化”倾向而为学界所质疑,与此同时,另有部分概括条款因为形式理性的缺陷而落入“空置化”境地,稀释了该类条款的实效性,两种极端情形皆反映了侦查概括条款的适用窘境。因此,在不违背立法原意前提下,如何进行内部改良,并加强外部法律控制,已成为时下之要务。笔者结合侦查概括条款背后的形成逻辑对其概念、特征及性质界定后,先由立法留白入手,探明了概括条款在当前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再从法律语言学角度出发,通过对该类条款的域内外比较分析,得出其适用困境并非全然来自于条文内部要素设置的不合理,部分问题则是源于外部适用规则体系的阙如。为应对国内日益复杂的犯罪情势,虽然保留侦查概括条款是国家弹性治理的必要手段,但在力求授权与控权有机协调的时代背景下,仍应从“适用规则体系的本土化建构”与“立法规范化”两大方面去解决侦查概括条款的适用问题,以实现该类条款对犯罪侦控与权利保障的动态平衡。全文除导言及余论外,分为以下六章:第一章是侦查概括条款概论。通过对我国法律文本中侦查概括条款与概括方式的梳理,并结合法律语言学界关于概括条款的表述,笔者首先界定了侦查概括条款的基本概念,进而探讨该类条款的特征与性质,在明确其理论内涵的基础上,从语言学角度将侦查概括条款划分为简略式概括条款与概述式概括条款,以究两类概括方式的不同表现及构造核心,而后对刑事法理论上与侦查概括条款的相关概念加以比较研究,尤其是与法律语言模糊性进行横向对比,以求进一步明晰侦查概括条款的立法本质。第二章从立法留白之道切入,阐述了侦查概括条款的立法机理。“留白”最初为艺术设计的一种特殊手法,是指为整体布局协调及美观而有意留之的空白。纵观我国各部门法可以发现,立法留白现象普遍存在。在侦查法学领域,留白技术的直接体现即是散见于不同法律文本中的侦查概括条款。本章首先解析立法留白的内核,其后通过理论与现实考量,总结出侦查概括条款的留白之因及其存在的必要性,并将该类条款的留白表现细化为侦查措施、侦查情势与侦查策略三个方面内容,进而探明了侦查概括条款的适用困境不是一种技术性障碍,而是立法不规范所致。第三章主要以比较法分析为视角,既追溯了侦查概括条款在我国法律文本中的历史嬗递,也对域外该类条款的整体发展状况进行了考察。本章首先从汉语法律语言的指导核心出发,提炼出我国侦查条款由概括性主导走向精确性为先的历史脉络,同时对两大法系主要国家中的侦查概括条款加以整理。通过域内外立法现状的比较得出,侦查条款的层级化设计逐渐成为当下之主流,在这种精细分工模式下,我国对侦查概括条款的保留不仅体现了立法的纵向承继性,而且反映出该类条款存在的历史必然性,更为重要的是,对域外有益经验的凝练与借鉴,有助于解决我国侦查概括条款所引发的适用难题。第四章旨在构建侦查概括条款的本土化适用规则体系,这是本文重点之所在。侦查条款的层级化浪潮下,侦查权的概括授予成为立法者难以舍弃的授权方式,然而,法规范并不等同于法事实,侦查概括条款的存在也未能带来良好的践行,因此有必要通过适用规则体系将其拉回法事实的轨道。本章第一节从法律语言学出发,对侦查概括条款适用的语言规则加以分析,分别阐释了概括语言容忍规则、关联语言补充规则以及核心词汇约束规则。第二节则以法律保留原则为逻辑起点,通过宪法基本权利、刑法特别罪名与具体授权规定三类清单对侦查概括条款适用进行检视。第三节侧重于程序性规则的建构,主要包含令状审查和非法证据排除两大规则。第五章力求消解当下侦查概括条款适用的“口袋化”现象。侦查概括条款的适用难题不仅表现为规则体系的缺失,另有立法不规范所导致的扩张适用情形。因此,通过对侦查实务中的关联性案例进行分析,探明了“口袋化”现象的三种具体表现,即禁止性规定的限缩理解,施力对象与范围的不当扩大,紧急侦查权的过度扩张。为解决该类适用困境,笔者在反思其形成原因的基础上,分别指出修正路径。除此之外,本章结合法律语言学对改良方法加以检视,既为侦查实务夯实理论基础,同时可防止上述对策偏离预设轨道。第六章的核心内容是针对侦查概括条款当前的“空置化”适用窘境,提出解决方法,并引入“语言学”学科知识加以检验。由于我国部分侦查概括条款形式理性存在缺陷,致使该类条款在侦查实践中多被置之不用,而且逐渐形成“空置化”现象,甚至一度被误解为象征性立法,因此有必要通过调整其功能分配,并适度扩充其辐射范围,以规范该部分条款的形式理性。另外本章所提出的具体措施仍需置于系统功能语言理论的多维度审视之下,以确保修缮方法能有效降低该类条款的闲置率,最终实现一种软硬法相结合的理想侦查条款体系。

闾刚[2](2018)在《职权侦查原则视角下侦查启动规则的完善》文中研究说明职权侦查原则明确了侦查犯罪对国家机关既是权力亦是义务,侦查机关应主动行使职权,开展犯罪侦查。因此,其是构建侦查启动理论和规则的指导原则。侦查机关虽然存在侦查启动裁量余地,但在特定情形下必须启动侦查。在我国侦查立案启动模式下,侦查启动的条件包括程序性条件和实体性条件。在实务中,对侦查机关启动侦查程序的情形一般无需过多关注,而对其不启动侦查程序的行为必须重点关注,构建相应的制度予以规范,以防其怠于履行职责。

董浩洋[3](2017)在《论秘密侦查原则与媒体报道的关系 ——侦查活动的适度公开性研究》文中提出秘密侦查原则又被称为侦查不公开原则,是指在侦查过程中获悉侦查信息的侦查主体和其他诉讼参与人除经法官批准和权利人同意或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对外泄露侦查信息。传统观点认为,秘密侦查原则对于提高侦查效率、预防犯罪嫌疑人使用反侦查手段、保护涉案当事人的人身安全、避免侦查行为受到舆论的干扰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刑事诉讼理念的进步,坚持绝对的秘密侦查原则在我国当代的司法实践中正逐步迈入困境。坚持绝对侦查不公开原则的做法,导致了舆论与侦查机关之间的矛盾。诸如近年来发生的“李天一案”、“雷洋案”等热点案件,从立案到侦查存在的秘密侦查原则问题,可以反应出我国面临的侦查机关和媒体监督权、公众知情权的矛盾。本文分为四个部分,以“李天一案”、“雷洋案”为案例,从司法实践的角度看秘密侦查原则与媒体报道之间的关系,分析秘密侦查原则存在的问题,借鉴域外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探究侦查活动的适度公开性。第一部分对于侦查秘密原则进行概述,陈述秘密侦查原则的概念、分析秘密侦查原则存在的局限性以及列举目前我国学界关于秘密侦查和侦查公开的不同学术观点。第二部分阐述了秘密侦查原则和媒体报道之间的冲突,列举秘密侦查原则和媒体监督权之间矛盾的表现。通过对“李天一案”和“雷洋案”具体案情的分析,对比两起案件中侦查机关适用秘密侦查原则的差异以及舆论对于案件评价的区别。第三部分介绍了域外国家处理秘密侦查原则和媒体报道关系的经验,对相关国家的立法进行了评价。第四部分提出我国侦查活动适度公开性的制度完善,从五个方面提出自己的建议。

周建达[4](2014)在《刍议被动侦查原则》文中研究表明被动侦查原则衍生自侦查行为在职权应答上的被动性或回应性。被动侦查原则包含四项要义,即因果关系上的时序性、程序启动上的被动性、措施运用上的比例性以及犯意诱惑上的禁止性。坚持被动侦查不仅是侦查活动一般认知规律的体现和刑事司法"最后手段性"的基本要求,而且是防止权力滥用、保障人权及侦查资源合理配置使然。在侦查实践中应当坚持:以被动侦查为主,主动侦查为辅,以实现权利保障和打击犯罪的价值平衡;以情报主导侦查,以便于在基层情报网络的基础上争取侦查破案的主动权。

张崇波[5](2014)在《侦查权的法律控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旨在从法律角度,研究侦查权的控制。论文由引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组成,正文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侦查权法律控制的概述。其内容包括侦查权法律控制的内涵解读与侦查权法律控制的价值分析两个方面。具体而言,本章基于一般意义上法律控权的视角,探寻权力法律控制的历史发展过程,在此基础上结合侦查权的内容,对侦查权法律控制内涵进行解读,指出侦查权法律控制主要是对调查取证等侦查行为与强制处分等措施使用进行法律控制,进而合理界定侦查权法律控制的概念与内容,为全文研究奠定基础。通过对侦查权的行政权本质属性分析,以及相对于自由与公正,侦查权运行的价值取向更倾向于安全与效率的考察,指出侦查权法律控制的价值与意义所在。第二章:侦查权法律控制的理论基础。其内容包括侦查权法律控制的基本理念与基本原则。具体而言,侦查权法律控制的基本理念,是基于刑事诉讼的视角,根据刑事诉讼领域内权力控制的“以权力制约权力”、“以程序制约权力”以及“以权利制约权力”路径进行探讨与分析,这些基本理念是侦查权法律控制的指导思想,也是全文论述的主线。正是基于侦查权法律控制的基本理念,结合侦查实务,整理出以上侦查权法律控制的五项原则,具体包括正当法律程序原则、任意侦查原则、强制侦查法定原则、侦查比例原则以及侦查不公开原则。即在侦查权运行过程中,任何侦查行为的行使都必须遵循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在程序正当性的前提下,追求真实发现与人权保障的衡平;为避免不当限制与侵害公民个人基本权益,侦查权的实施应尽量使用非强制性处分,即任意侦查原则,例外地,认为有必要实施强制处分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财产等基本权利时,则必须依据法律明确规定的强制处分之种类、要件与程序,取得令状后而予以适用,即强制侦查法定原则:但不论是任意侦查还是强制处分,侦查权的实施必须采取以达到目的所必要之侵害性最小的方式为之,即侦查比例原则,同时应该注意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他诉讼关系人的隐私与名誉,即侦查不公开原则。第三章:侦查权的法律控制制度。侦查权的法律控制度是侦查权法律控制实体规范的重要内容。法律控制制度层面的设计,主要着眼于两个方面,其一是权力行使的主体层面,即基于侦查权的行使主体域外考察基础上,对检察官与警察的侦查权限关系进行分析,进而提出诉讼职能一体化,强调检察官对警察侦查行为的控制;其二是侦查权的内容层面,即通过侦查权的内容及其分类的合理界定,指出侦查权的法律控制应指向强制侦查行为与秘密侦查行为,并对部分侦查常用的涉及公民个人基本权利的强制侦查行为与秘密侦查行为进行具体的制度构建。第四章:侦查权的程序控制。本章内容是从程序角度,探讨侦查权的法律控制。一般来说,侦查权的运行过程包括侦查权的启动、审查与终结等重要环节。侦查权作为一种国家权力,具有其他权力所具有的扩张性与侵犯性,侦查权运行的整个过程都有侵犯公民个人权利的可能性,因此,为了防止侦查权的滥用,无论是侦查权的启动、还是侦查权的实施,抑或是侦查权终结,始终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格控制,必须遵循法律明文规定的程序与规则进行。本章的内容也是围绕侦查权的启动、审查与终结等重要环节展开具体论述的。第五章:侦查权的权利限制。本章内容是从权利制约权力角度,讨论侦查权的法律控制。作为一项国家公权力,侦查权足够强大,个人权利在国家权力面前然地处于弱势地位。基于诉讼主体地位与平等对抗的要求,应加强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自身权利、提高其对抗与防御能力,实现对侦查权有效控制。一方面可以限制侦查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另一方面也彰显犯罪嫌疑人诉讼主体存在的价值。在这一系列保护自身利益、对抗侦查权的权利中,作为对侦查权的限制,犯罪嫌疑人的有效辩护权与保障公民人身自由的保释权,无疑是最为重要的。因此,本章内容主要就辩护权与保释权对侦查权的限制展开具体分析。第六章:我国侦查权法律控制的现状及其完善。本章内容包括我国侦查权法律控制的现状以及存在问题分析与我国侦查权法律控制完善研究两个方面。其一,我国侦查权法律控制的现状以及存在问题。具体而言,我国对侦查权的控制主要采用内部控制为主、以检察监督为辅,以法院、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等其他制约形式为补充的控制模式。侦查主体内部自行控制较多,外部控制不够,检警在侦查权限关系上定位不准;没有将侦查行为进行任意侦查行为与强制侦查行为的分类,对人与对物的强制处分权没有司法审查机制,强制处分权不能受到有效的法律控制。鉴于我国侦查权法律控制的现状与特点,结合我国的侦查实务来看,我国对侦查权控制不力,法律控制阙如,导致了一些问题的产生。其二,我国侦查权法律控制的完善。侦查权作为一种国家权力,从广义上讲,控制路径与方法较多,本文主要基于刑事诉讼的视角,根据前述第三、四、五章的理论研究,在此基础上借鉴国外侦查权的控制路径与方法,围绕“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及其“以程序制约权力”的基本理念,进行具体的实体与程序构建。具体而言,本文着重从侦查权法律控制的实体制度、侦查权的程序控制以及侦查权的权利限制等三个方面探索与完善我国侦查权的法律控制机制。

尹茂国[6](2009)在《比较与借鉴:韩国刑事诉讼法的主要变化——以被追诉人权利保障为视角》文中提出韩国2007年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是在人权保障理念指导下,对刑事诉讼法所进行的一次较为彻底的整合。该修正案不仅突出了对辩护权的实质保障、确立了非羁押状态的侦查原则、完善了沉默权制度,而且还为保障基本原则与制度的实施,规定了具体的实现手段。其立法中所体现出的重人权保障的理念、注重对伦理的维护以及适时立法的方法,对完善中国刑事诉讼立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毛立新[7](2008)在《现代侦查的法治原则》文中研究说明现代侦查是法治侦查,应遵循刑事法治、程序法治和警察法治的一些基本原则。其中,适用于宪法和基本法律的一般性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程序法定原则、司法审查原则、比例原则等;适用于侦查程序和侦查活动的具体性原则包括:任意侦查原则、强制侦查法定原则、适度公开原则、侦查有效原则等。

蒋石平[8](2007)在《论侦查行为的实施原则》文中指出侦查行为就其固有性质而言,不可避免的会对个人的人身自由或其他人权造成一定程度的侵害,法律必须对侦查行为的实施进行必要的规制。当前世界各国立法也普遍要求侦查机关在实施侦查行为时必须遵守一定的基本原则。本文从我国具体情况出发,借鉴国外立法,指出侦查行为应坚持任意侦查原则、比例原则、合法原则、强制侦查法定原则和效率原则。

宋平[9](2007)在《略论侦查阶段程序性违法问题的遏制》文中研究说明与我国历来重实体、轻程序的法制传统相对应,在我国现阶段刑事侦察程序中程序性违法事件层出不穷。这不但侵害了当事人合法的程序权利,而且阻碍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为了维护刑事侦查阶段的程序正义,我国将来在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应当从完善法制的角度来遏制侦查阶段的程序性违法行为。

彭劲荣[10](2006)在《侦查阶段程序性违法问题研究》文中认为刑事诉讼是公安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的活动。刑事诉讼伴随着强制措施和强制性调查措施的运用,不仅涉及被追诉者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财产等基本权利,而且涉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刑事诉讼追究刑事责任的过程,对于公民权利来说具有“侵犯性”,加之我国公安司法机关的各种陈弊和现实问题,我国的刑事诉讼过程仍然是问题丛生。从近期媒体披露的几起已经引起中央司法机关重视的冤案来看,侦查阶段的程序性违法问题确实较为严重,影响恶劣,危害巨大。为此,本文以几起典型的冤案为出发点,分析我国刑事侦查过程中存在的各种程序性违法现象,解读其产生的原因和背景,并就如何预防和纠正此类违法问题作简要探索。 本文共分五部分,由引言和四个小部分组成。 引言部分简要介绍了三起典型的冤案,包括杜培武案,佘祥林案,胥敬祥案,并得出初步结论:侦查阶段的程序性违法问题不仅不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真相,而且严重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且造成的错误难以在后续阶段得到有效的纠正。 第一部分,侦查阶段程序性违法综述。这部分首先就程序性违法的含义、性质和特征进行了简要的分析,指出程序性违法是与实体性违法相对的一种独立的形态。接着,就我国现在刑事侦查中的典型程序性违法问题进行了归纳,指出主要存在以下几类程序性违法问题:(1)留置盘问前置主义,利用行政强制措施办理刑事案件,延长控制被追诉者的时间;(2)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立案,违背立案的立法初衷;(3)违反法定程序获取口头证据,刑讯现象时有发生,严重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4)违反法定程序获取实物证据,搜查、扣押等侦查行为不规范;(5)违反法定程序保全被追诉者人身,超期羁押、非法羁押现象仍然存在;(6)违反法律规定限制或者剥夺被追诉者辩护权,严重扭曲控辩双方的对抗关系。 第二部分,侦查阶段程序性违法问题的原因分析。对于第一部分总结的违法问题,本部分着重从法律制度内和法律制度外两个领域分析了原因。并且指出,法律制度的缺陷是根本性的,主要在于:(1)现代刑事诉讼原则未能明确确立或体现在刑事诉讼立法之中;(2)立法技术粗糙,侦查程序过于粗疏,缺乏人权保障价值;(3)侦查程序规则结构不完整,缺乏法

二、程序法定侦查原则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程序法定侦查原则论(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法律文本中的侦查概括条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问题缘起
    二、研究现状
    三、研究意义
    四、研究思路、方法与创新之处
第一章 侦查概括条款概述
    第一节 侦查概括条款界定
        一、侦查概括条款的概念
        二、侦查概括条款的特征
        三、侦查概括条款的性质
    第二节 侦查概括条款的类型
        一、概述式概括条款
        二、简略式概括条款
        三、两类文本间的联系、区别与转化
    第三节 侦查概括条款与相关概念的区分
        一、侦查概括条款与立法语言模糊性
        二、侦查概括条款与象征性立法
        三、侦查概括条款与任意侦查措施
第二章 侦查概括条款的“留白”之道
    第一节 侦查概括条款的“留白”解析
        一、“留白”的思想源泉
        二、“留白”的语义内涵
        三、“留白”的思维内核
    第二节 侦查概括条款的“留白”之因
        一、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有意平衡
        二、侦查权范式与功能的时代转向之需
        三、侦查措施合法衍生的动力支撑
    第三节 侦查概括条款的“留白”表现
        一、侦查措施留白
        二、侦查情势留白
        三、侦查策略留白
第三章 域内外侦查概括条款的分析比较
    第一节 我国侦查概括条款评述
        一、我国侦查概括条款的历史演进
        二、我国侦查概括条款的文本表达
        三、我国侦查概括条款的现状评价
    第二节 侦查概括条款的域外考察
        一、英美法系国家中的侦查概括条款
        二、大陆法系国家中的侦查概括条款
    第三节 侦查概括条款适用中的世界性难题及域外经验启示
        一、“扩张”适用的困局与适用中的“闲置”倾向
        二、适用规则启示
        三、立法规范启示
第四章 侦查概括条款适用规则的体系化建构
    第一节 侦查概括条款适用的语言学规则
        一、概括语言容忍规则
        二、关联语言补充规则
        三、核心词汇约束规则
    第二节 侦查概括条款适用的层级检验规则
        一、宪法基本权利清单审视
        二、刑法特别罪名清单审视
        三、具体授权条款审视
    第三节 侦查概括条款适用的程序性规则
        一、令状审查规则
        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第五章 侦查概括条款适用的“口袋化”现象及其消解
    第一节 “口袋化”现象的具体表现及其原因
        一、禁止性规定的限缩理解
        二、施力对象与范围的不当扩大
        三、紧急侦查权的过度扩张
    第二节 “口袋化”适用困境的修正路径
        一、另案扣押行为的法律规制
        二、无证搜查效力空间的明确定位
        三、紧急侦查权的程序性控制
    第三节 法律语言学视角下的路径检视
        一、法律语言的精准化潮流
        二、法律语言中的“概括元素”保留
第六章 侦查概括条款适用的“空置化”窘境及其出路
    第一节 “空置化”现象的表现形式及其缘由
        一、功能分配不均以致条款闲置
        二、错误援引证据收集条款
        三、文本语义表述不足致使难以援引
    第二节 “空置化”适用难题的解决方法
        一、均衡配置侦查概括条款功能
        二、科学界分侦查概括条款与证据收集条款
        三、适度扩充侦查概括条款的准用范围
    第三节 基于系统功能语言学的多维度检验
        一、系统语法与功能语法的审视
        二、动态语言与科技社会发展
余论:理想的侦查法律体系——软法与硬法的有机结合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致谢

(2)职权侦查原则视角下侦查启动规则的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一、职权侦查原则的内涵
二、职权侦查原则与侦查启动自由裁量
    (一) 侦查法定原则与便宜原则
    (二) 侦查启动中自由裁量的存在
三、侦查启动条件的设定
    (一) 侦查启动的程序性条件
    (二) 侦查启动的实体性条件
四、应当开启侦查的特定情形
    (一) 基于个人程序性权利的法定启动
五、不启动侦查程序的规制
    (一) 不立案决定的程序规制
    (二) 侦查程序启动过程中的“行政签结”问题规制

(3)论秘密侦查原则与媒体报道的关系 ——侦查活动的适度公开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秘密侦查原则概述
    (一)秘密侦查原则的概念
    (二)秘密侦查原则的局限性
    (三)秘密侦查与侦查公开之辩
二、秘密侦查原则和媒体之间的冲突
    (一)秘密侦查对媒体监督权的影响
    (二)媒体监督权对秘密侦查的影响
    (三)两者之间冲突的实例分析
三、域外国家秘密侦查原则和媒体报道之间的关系
    (一)美国
    (二)俄罗斯
    (三)西欧
    (四)对上述域外国家立法的评价
四、我国侦查活动适度公开性的制度完善
    (一)明确侦查活动适度公开性的基本内涵
    (二)从立法上明确侦查活动适度公开的范围
    (三)设立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督
    (四)加强侦查机关和媒体的有效沟通
    (五)划定信息等级,引导媒体合理报道
参考文献
致谢

(4)刍议被动侦查原则(论文提纲范文)

一、被动侦查原则的基本要义
    (一) 因果关系上的时序性
    (二) 程序启动上的被动性
    (三) 措施运用上的比例性
    (四) 犯意诱惑上的禁止性
二、被动侦查原则的功能价值
    (一) 坚持被动侦查是侦查活动一般认知规律的体现
    (二) 坚持被动侦查是刑事司法“最后手段性”的基本要求
    (三) 坚持被动侦查是防止权力滥用、保障人权的需要
    (四) 坚持被动侦查原则是侦查资源合理配置和使用的要求使然
三、被动侦查原则的挑战应对
    (一) 被动侦查与主动侦查的关系
    (二) 被动侦查与情报导侦的关系

(5)侦查权的法律控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综述
    三、研究方法
    四、研究意义及其可能创新之处
第一章 侦查权法律控制的概述
    第一节 侦查权法律控制的内涵解读
        一、侦查、侦查程序与侦查权
        二、侦查权法律控制的内涵分析:基于法律控权的视角
    第二节 侦查权法律控制的价值分析
        一、侦查权法律控制的价值基础:基于侦查权属性的视角
        二、侦查权运行的价值取向:侦查权控制的内在要求
第二章 侦查权法律控制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 侦查权法律控制的基本理念:基于刑事诉讼的视角
        一、以权力制约权力
        二、以程序制约权力
        三、以权利制约权力
    第二节 侦查权法律控制的基本原则
        一、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二、任意侦查原则
        三、强制侦查法定原则
        四、侦查比例原则
        五、侦查不公开原则
第三章 侦查权的法律控制制度
    第一节 侦查权的主体制度分析
        一、侦查权主体的域外考察
        二、检警一体:诉讼职能的一体化分析
    第二节 侦查权的内容及其分类制度评析
        一、侦查权内容的域外考察
        二、侦查权的分类:侦查权法律控制的逻辑起点
    第三节 侦查权的法律控制:基于侦查行为的视角
        一、对人强制侦查权的法律控制:逮捕与羁押
        二、对物强制侦查权的法律控制:搜查与扣押
        三、秘密侦查权的法律控制:监听与诱惑侦查
第四章 侦查权的法律程序控制
    第一节 侦查权启动的法律控制
        一、侦查权启动的域外考察
        二、侦查权启动法律控制的探讨
    第二节 侦查权的司法审查
        一、侦查权司法审查的法理基础
        二、侦查权司法审查的内容与程序机制
        三、侦查权司法审查的法律效果:非法证据排除
    第三节 侦查权终结的法律控制
        一、侦查权终结的域外考察
        二、侦查权终结法律控制的理性思考
第五章 侦查权的权利限制
    第一节 辩护权对侦查权的限制
        一、犯罪嫌疑人自行辩护权
        二、获得律师帮助权
    第二节 保释权对侦查权的限制
        一、保释的权利定位
        二、保释制度的域外考察
第六章 我国侦查权法律控制的现状及其完善
    第一节 我国侦查权法律控制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侦查权法律控制的现状
        二、我国侦查权法律控制存在的问题
    第二节 我国侦查权法律控制制度的完善
        一、我国侦查权的法律控制制度
        二、我国侦查权的程序控制
        三、我国侦查权的权利限制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6)比较与借鉴:韩国刑事诉讼法的主要变化——以被追诉人权利保障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一、韩国2007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主要变化
    (一) 由实体性规则到实施性规则——辩护权的实质增强
    (二) 由理论到规范——以不羁押嫌疑人为侦查原则的确立
        第一, 有助于贯彻无罪推定原则。
        第二, 提高了追诉机构完成职责的要求。
        第三, 减轻了国家的赔偿压力。
    (三) 由原则到具体——被追诉人沉默权的确立
        第一, 可以选择拒绝陈述的范围。
        第二, 明确了拒绝陈述与否的法律后果。
        第三, 允许辩护人参与对被追诉人的审问。
二、与中国刑事诉讼法的比较分析
    (一) 辩护制度方面
        1.关于辩护人的选任方式
        2.关于辩护权的实现手段
        3.关于辩护权的限制
    (二) 侦查原则方面
    (三) 拒绝陈述权方面
三、对完善中国刑事诉讼立法的启示
    (一) 彰显人权保障的理念
    (二) 注重法律对伦理的维护
        第一, 拒绝作证免责方面。
        第二, 在告诉犯罪方面。
        第三, 国选辩护人方面。
    (三) 局部调整与规模修改相结合

(7)现代侦查的法治原则(论文提纲范文)

一、一般性原则
    (一) 罪刑法定原则
    (二) 无罪推定原则
    (三) 程序法定原则
    (四) 司法审查原则
    (五) 比例原则
二、具体性原则
    (一) 任意侦查原则
    (二) 强制侦查法定原则
    (三) 侦查适度公开原则
    (四) 侦查有效原则

(8)论侦查行为的实施原则(论文提纲范文)

一、任意侦查原则:国家权力对公民权利的尊重
二、比例原则:目的与手段之间的衡平
三、合法原则:实施侦查行为的根本前提
四、效率原则:实施侦查行为的基本要求
五、强制侦查法定原则:对侦查行为的必要规制

(9)略论侦查阶段程序性违法问题的遏制(论文提纲范文)

一、程序性违法的含义、性质和特征
二、侦查阶段是程序性违法的典型阶段
三、完善法制, 遏制侦查阶段的程序性违法问题
    (一) 确立现代刑事侦查原则
        1. 任意侦查原则。
        2. 令状主义。
        3.侦查及时原则。
        4.权利保障原则。
    (二) 完善侦查法律制度与侦查程序规则, 形成自足的体系
        1.改革诉讼启动程序, 建立随机型侦查启动模式。
        2.完善强制措施制度, 加强监督和制约。
        3. 完善辩护制度。
        4. 规范证据收集程序。
        5. 完善侦查监督制度。
        6. 细化侦查程序, 完善法律条文。

(10)侦查阶段程序性违法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第一部分 侦查阶段程序性违法问题综述
    一、程序性违法概述
        (一) 违法概述
        (二) 程序性违法的含义、性质和特征
    二、典型的程序性违法问题
        (一) 违法之一:留置盘问前置主义
        (二) 违法之二:违反法定程序立案
        (三) 违法之三:违反法定程序获取口头证据
        (四) 违法之四:违反法定程序获取实物证据
        (五) 违法之五:违反法定程序保全被追诉者人身
        (六) 违法之六:违反法律规定限制或剥夺被追诉者辩护权
    三、小结
第二部分 侦查阶段程序性违法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现行刑事诉讼法律制度存在一定程度的缺陷与不足
        (一) 现代侦查原则未明确确立在刑诉法中
        (二) 侦查程序过于粗疏,缺乏人权保障价值
        (三) 侦查程序规则结构不完整,约束力不强
        (四) 部分侦查制度不能满足侦查实践的需要
        (五) 侦查程序规定未能包括实践中的部分侦查措施
    二、侦查法律制度以外的因素
        (一) 传统的侦查理念影响侦查执法,习惯性做法根深蒂固
        (二) 刑事侦查政策与法治原则不符,影响侦查机关执法
        (三) 侦查资源不足,侦查压力较大
        (四) 公安基础工作不扎实,侦查难度较大
        (五) 侦查队伍法律素质普遍不够高,执法水平较低
        (六) 侦查机关绩效考核重数量、轻质量
    三、小结
第三部分 程序性违法问题的遏制探索
    一、遏制侦查阶段的程序性违法刻不容缓
        (一) 程序性违法是造成冤假错案的决定性因素
        (二) 程序性违法严重侵犯人权,为害甚烈
        (三) 国家机关执法违法严重破坏法制
        (四) 程序性违法屡禁不止,必须下决心整治
    二、遏制程序性违法:完善法制
        (一) 确立现代刑事侦查原则
        (二) 完善侦查法律制度与侦查程序规则
        (三) 建立程序性制裁制度
    三、遏制程序性违法:严格执法
        (一) 转变执法观念
        (二) 加强侦查队伍建设
        (三) 正确制定与理解刑事政策
    四、遏制程序性违法:做好侦查基础工作,提高信息化水平
第四部分 总结与展望:侦查阶段是人权保障的最前线
参考文献

四、程序法定侦查原则论(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法律文本中的侦查概括条款研究[D]. 商瀑.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8)
  • [2]职权侦查原则视角下侦查启动规则的完善[J]. 闾刚.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18(04)
  • [3]论秘密侦查原则与媒体报道的关系 ——侦查活动的适度公开性研究[D]. 董浩洋. 西南政法大学, 2017(08)
  • [4]刍议被动侦查原则[J]. 周建达.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4(06)
  • [5]侦查权的法律控制研究[D]. 张崇波. 复旦大学, 2014(03)
  • [6]比较与借鉴:韩国刑事诉讼法的主要变化——以被追诉人权利保障为视角[J]. 尹茂国. 河北法学, 2009(08)
  • [7]现代侦查的法治原则[J]. 毛立新. 法治研究, 2008(07)
  • [8]论侦查行为的实施原则[J]. 蒋石平.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2007(07)
  • [9]略论侦查阶段程序性违法问题的遏制[J]. 宋平.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02)
  • [10]侦查阶段程序性违法问题研究[D]. 彭劲荣. 西南政法大学, 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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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程序性法定调查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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