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思考 ——以苏州工业园区为例

对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思考 ——以苏州工业园区为例

论文摘要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实行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具有重要影响。1996年3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我国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权的获得、持有、运用等事项作出了明确的界定。1997年10月起,全国许多城市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依法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试点工作。理论界和社会其他方面都对该制度的实施给予了广泛关注,反馈的意见是两个方面的,有些人把它作为我国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体制的一个改革创新点予以提倡,认为该制度的实施意义重大而深远;另外一些人从宪政的合法性原则出发探讨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非法存在”和不合理性等问题。本文以苏州工业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践为实例,通过剖析当地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在执法中遇到的问题归纳所积累的经验,揭示了相对集中处罚权制度的优点和缺陷,以及随着城市的发展这种制度可能遭遇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

论文目录

  • 中文提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本文研究的价值
  • 三、相关研究的现状
  • 四、本项研究的思路和方法
  • 第二章 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相关概念界定和理论评述
  • 第一节 城市管理的内涵
  • 第二节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内涵及其制度起源
  • 第三节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理论分析
  • 第三章 苏州工业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实践研究
  • 第一节 苏州工业园区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经验
  • 第二节 苏州工业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问题和困难
  • 第三节 对策分析
  • 第四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出版或公开发表的论著、论文
  • 后记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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