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完善

论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完善

邵龙刘宁宇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河北保定071000)

摘要:公务员的激励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是人事管理工作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有效的激励能够调动公务员改善工作态度,提高工作能力和质量,主动满足公共行政管理工作的需要。本文在阐述建立和健全公务员激励机制的必要性的基础上,通过分析现行激励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论述了如何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如何组织实施激励机制的问题。

关键词:公务员;激励机制;存在问题;对策分析

中图分类号:D63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6035(2013)08-0000-02

一、公务员激励机制的概念与必要性

公务员激励机制,指的是政府引导公务员的行为方式和价值观念,以实现共同的行政目标,按预定的标准和程序将行政资源分配给公务员或行政组织的过程。

完善的公务员激励机制,是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发挥好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需要。一套完备的公务员激励机制,不仅可以增强公务员之间的凝聚力,保证政策、制度有效合理的进行下去,而且还可以增强群众对政府部门的认可度,使政府廉洁公正形象深入人心。

(一)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公务员激励机制作为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由考核、晋升、奖励、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和培训等制度构成。适时适度的晋升、奖励、培训、工资福利等又能最大程度地挖掘公务员的潜能,充分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行政效率,以实现政府工作效能的最大化。

(二)有利于勤政廉政建设。在考核实施的过程中,对公务员考核本身就是对其思想、工作的一种检查和评价。由于考核要检查公务员的行为是否符合要求,检查公务员是否尽到了职责,是否完成了任务,这就在公务员的心理上起到一种鞭策和督促的作用,使公务员形成一种自我比较意识,激发公务员的竞争意识。此外,通过考核对公务员评出优劣等级,不同的考核结果将直接对公务员的晋升、奖励、工资福利和培训等产生影响,进而达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形成一种人人努力勤政,个个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三)有利于公务员队伍建设。当前政府改革的目标是服务型政府,公务员秉承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建设一只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是实现服务型政府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前提和必要条件。晋升制度可以使一些年轻有为的公务员进入到领导层次,奖惩制度奖励先进,惩罚后进,这样就能形成年龄、知识、能力结构合理的高素质队伍。另外公务员激励机制激发公务员的积极性、主动性,从而把高昂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进而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二、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考核激励流于形式。

考核激励是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务员的工作进行考查,根据考核的结果决定是否给予奖励或者惩罚。它一方面可以为公务员指明工作方向,调动他们实现目标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将考核结果跟公务员的奖金、晋升等联系起来,不仅能够满足他们的个人物质利益,也有利于在组织内部形成竞争向上的工作氛围。但是,我国目前的公务员考核程序很不规范,平均主义盛行,根本不能起到激励的作用。这样的考核不仅会滋生公务员的惰性,更容易激发低层公务员的不满情绪。

(二)考核标准体系过于笼统,可操作性不强。

我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而在现实的考核工作中,这样的规定近乎抽象笼统,考核缺乏针对性、可比性、导向性和操作性:一方面德、能、勤、绩、廉、难以量化导致公务员的考核实际上是定性的而非定量的,政治评价作用依然很大,导致考核结果失真。另一方面在不同工作性质,工作特点的各部门,各职位间缺乏一套可供实际操作的考核标准体系,致使考核者无所适从,部门之间被考核者之间也缺乏可比性。第三,考核结果的等次偏少,公务员法规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在实际考核中,后三个等次只占极小的比重,大多数人集中在称职这个等次上,这样的考核标准档次划分导致公务员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平均主义,未能充分发挥考核标准的导向作用和考核结果的客观评价作用,容易挫伤公务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主观能动性。

(三)晋升激励制度不健全。

晋升对公务员来说不仅是提高工作积极性的动力,更是他们实现自我价值的依据,具有很强的激励作用。可目前我国公务员的激励机制在晋升方面的公平竞争的力度还是十分有限的。这突出地表现为当前某些地方对干部的任用还过分强调“德”的表现,而忽视了公务员的实际表现,一些政绩平常者,长期当“太平官”。其次是任人唯亲的现象仍大量存在。现实社会关系中,血缘关系构成了最坚实、最稳定的利益共同体。因而,基于血缘关系的权利直接成了破坏行政激励机制,成为进一步影响行政效率的重要因素。尤其是在金字塔型的公务员队伍中,职位渐次减少,形成人多粥少的局面,那么多人争取有限的职位,公务员因自己的努力表现不被重视,因不公正的原因失去晋升的机会,而失去努力工作的兴趣和热情。

三、健全和完善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的对策分析

(一)完善公务员激励机制,健全考核制度。

根据组织公平性理论,程序的公平性可以有效减少人们因分配结果不公平产生的不满情绪。而健全考核机制,正是程序公平的重要体现,也是提升公务员特别是低层公务员公平感的重要手段。在考核方法上,要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为考核原则;再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的职位要求,将德、能、勤、绩、廉的各个指标进行量化,分解为若干要素,并赋予一定的分值,然后再确定不同类别、不同层次各要素的等级标准和分数线,通过测评累计即得出某一职位的公务员的分数,再对照相应的等级标准,即可得出被考人的等次。在考核程序上,应做到严格严谨与公开民主相结合:首先,应当强调对考核程序的重视,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考核,避免图形式、走过场;其次,为了增强考核的严谨性和严肃性,对考核结果要增加反馈、公示、申请复议等环节,既能体现出考核的公正,又能体现出尊重公务员权利的民主作风。最后,还应当将公开透明与民主评估贯穿考核过程的始终。

(二)建立科学可量化的度量合理的考核标准体系。

首先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科学的考核标准体系,发挥考核标准的导向作用体现激励性,为公务员考核,尤其是实绩考核提供依据。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可根据实际的工作要求和管理需要,在与国家法律法规保持一致的前提下,设计针对性强、详细、灵活的考核标准体系和标准档次。对德、能、勤、绩、廉的考核也不必面面俱到,尤其是针对不同对象、不同目的、不同阶段、不同类型的考核,考核内容应该有所侧重,这样的考核内容才能真正发挥尺度的价值作用。其次,考核标准档次的分解幅度要适当,应由原来的四个考核等次增加至五个等次,即特别优秀、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增加特别优秀等次的目的是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每一个公务员的工作状况优劣程度,让真正的优秀者脱颖而出,切实改变考核结果集中在基本称职及其以上吃大锅饭的局面,发挥考核结果的客观评价作用达到激励目的,增强考核的激励作用。再次,在制度建设方面,相关部门要制定和完善与公务员考核相关的单项法规。最后,根据考核结果实施相应的奖惩制度,做到赏罚分明,发挥考核结果的强化作用,对优秀的公务员给予表扬和奖励,发挥正强化的作用,对于公务员的不良行为给予处罚,在使当事人吸取教训的同时也可以使他公务员引以为戒。

(三)健全晋升制度。

首先,我们要完善晋升制度,将晋升与绩效考核有机的联系起来。晋升的时间、条件、职位、方式、程序全部公开,让每个公务员都了解如何具体晋升。同时,在晋升中适当引入考试的办法,而非完全依赖考核,从而使结果更客观。其次,加大对公务员晋升的监督,建立责任制。对负责公务员晋升工作的组织部门的负责人实行责任制,加强对其工作程序、方法等的监督,避免发生贪污受贿等腐败现象。同时与纪检等部门通力合作,监控整个工作的全过程,明确工作重点,使晋升工作更加透明。最后,将晋升的相关公务员的信息及时告知公众,并认真对待公众的反馈结果,使公务员的晋升工作的全过程彻底的阳光化。通过这种健全合理的晋升制度,提升每个公务员对其的信任感,使激励机制彻底有效的运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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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李勇.对公务员实施负激励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中国行政管理.2004.3。

作者简介:

1.邵龙(1988年12月–),男,汉族,河北省邢台市,河北大学政法学院行政管理专业在读硕士研究生。

2.刘宁宇(1988年12月–),男,汉族,河北省保定市人,河北大学政法学院行政管理专业在读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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