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执行异议制度研究

我国民事执行异议制度研究

论文摘要

民事执行是人民法院执行机构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具有强制负有执行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完成一定义务,实现申请执行人权利的一种执法活动。由于人民法院执行行为的职权性和强制性,决定了其客体的不可抗辩性。在民事执行实践中,不论客观还是主观原因,不可能完全消除瑕疵执行行为,自然也难免会发生因此损害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权益的情形,因此非常有必要设置民事执行异议制度,对执行程序中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权利进行补救和保护。2008年4月1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开始实施,此次修改在我国民事执行异议制度上有着较大的突破和发展。作为长期工作在民事执行工作第一线的司法干警,通过对我国民事执行异议制度的研究与我国民事执行实践相结合,本文从阐述我国现行民事执行异议制度入手,提出了完善我国民事执行异议制度的设想,供同行参考、指正。

论文目录

  •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章 我国执行异议制度的现状及问题
  •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修改前我国执行异议制度概况
  • 第二节 我国民事执行异议制度现状
  • 一、程序上的执行异议
  • 二、实体上的执行异议
  • 第三节 我国执行异议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程序设计的缺陷
  • 二、制度架构的缺失
  • 三、竞合问题的突出
  • 第二章 执行异议的基本理论
  • 第一节 瑕疵执行行为
  • 一、瑕疵执行行为的概念和分类
  • 二、瑕疵执行行为的效力
  • 第二节 执行异议
  • 一、执行异议的定义
  • 二、执行异议的分类
  • 第三章 境外立法例的介绍和借鉴
  • 第一节 大陆法系国家及地区执行异议制度介绍
  • 一、执行异议裁判机构
  • 二、执行异议的分类和程序
  • 第二节 境外立法例值得我国借鉴之处
  • 一、都包括了程序上的救济和实体上的救济
  • 二、具体程序设计上充分平衡公正和效率
  • 三、集中立法模式较适合我国
  • 四、执行异议收费制度值得借鉴
  • 第四章 进一步完善我国执行异议制度的设想
  • 第一节 程序之执行异议的处理
  • 一、执行裁判庭单独设置
  • 二、规范执行异议和执行复议的受案
  • 三、竞合执行行为的审查处理应统一
  • 四、异议权滥用的防御机制
  • 第二节 实体之执行异议的处理
  • 一、完善现有的执行异议之诉
  • 二、建立债务人异议之诉
  • 三、建立许可执行之诉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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