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刑事司法中的实体主义精神研究

中国传统刑事司法中的实体主义精神研究

论文摘要

研究的原因:1在法律的内容和形式全面西方化的今天,中国古代之实体主义精神仍在社会上发挥着影响。法律可以移植和改造,甚至全部西化,但法律的社会环境、民族的历史影响,特别是民族的文化和精神,却是无法移植和短期之内无法轻易改造的。就是说,虽然执行的是西化的、形式主义的法律,但流传下来的、根深蒂固的实体主义精神理念仍在人们的头脑之中,支配着人们的提问和解决问题的方式。2研究古代刑事司法这一特别领域,是因为自古以来,它就是国家追究犯罪行为的过程和场域,是防卫社会或者保护人身权益的最后防线,是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的最终方式和手段。因而,刑事追究的方式和结果,特别是对被视为与国家发生冲突的个人的处遇过程,不仅在根本上决定和影响着秩序、公正、和谐等价值取向和实现程度,而且更直接更深刻地透射出刑事司法的总体风格和精神,并潜移默化地由部分到整体地感染着社会的精神生活。3到目前为止,学界还没有人专门对中国传统刑事司法中的实体主义精神进行系统的研究。我国学界对传统司法的精神研究,特别是对传统司法中的主干——刑事司法的精神方面的研究,成果不多。中国传统刑事司法的实体主义精神是什么,构造如何,是如何自觉不自觉地影响和支配古代刑事执法和社会生活的,到目前为止,尚无系统、成形的研究成果。以历史实证的方法和角度,系统地研究中国传统刑事司法的实体主义精神,尚无人涉及。研究的价值意义:1司法活动是一个民族精神文化之表征和注脚,并且无法超出文化精神的羁限。现有的研究成果表明,中国古代是一个重刑事法的时代,统治者在治理和解决社会矛盾和社会纠纷的过程中,有着“泛犯罪化”的特点。对支配中国帝制时代司法之主要内容——刑事司法的那些恒久不变的精神观念的探究和归纳,即对刑事法律解决社会问题的实践品格而非仅仅符号意义的关注,能够描述、解释传统刑事司法运作的内容和特点,特别是那些司法制度、司法行为、司法效果等诸多至今仍在困扰人们的矛盾、断裂和曲折。2西方形式主义刑事司法的弊端,使我们不得不去思考所谓现代主义的形式法治和司法权威要求下的现代司法制度,未必就是法治文明的最终的和理想形态,以中国为代表的东方实体主义刑事司法精神,应当得到其原本的地位和起到应有的积极作用,应该发扬光大。因而,这种研究对于立法充分利用“本土资源”、构建中国法律发展图景,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论文的主要内容:1实体主义的语意和语境。刑事法律之“实体主义”,是与民族之历史、传统相关的,并受文化和习惯所决定的法律价值追求和法律价值方式,是集集体主义、目的主义、功利主义为一体的价值系统,它着眼于终极目标(皇权、秩序、公道、差等)的实现,不反对超越一切阻碍目标价值实现的手段、方式,主张依据世界的多样化来进行具体的判准、决断。2传统刑事司法中实体主义精神的理论基础。探讨中国传统刑事司法的主要精神,率先要对中国传统法的宏观式样和整体特点进行必要的研究与回顾,以把握那些传统法所表现出来的实体主义精神。这宏观式样和整体特点主要从传统法的本质属性特征、礼的本质属性及礼法关系方面来观察,特别是考察礼法合流对刑事司法的影响。3实体主义精神在传统刑事司法中的实证性归纳。古代刑事思维及刑事技术操作的实体主义精神观念的实证说明和系统概括将是论文的核心部分。主要围绕以下几部分论述:合目的性精神在传统刑事操作中之体现及积极价值;反个体主义的集体主义思维在犯罪的认定和处遇中的体现;刑事司法之个别化的深层追求;刑事司法的追求真相精神;刑事审理中逻辑推理的情理精神。4传统刑事司法的实体主义精神的内在肇始动因——人治,即士大夫阶层在传统“实体主义”刑事司法中的贡献。首先在“礼法”文化的背景下,非专业化的熟读经书的执法官吏,在实际的刑事司法之中演绎了真正的“儒法合流”。其次,在这些学说和法律安排的落实过程,具有人文精神、能人精神、荣誉精神的历代士大夫集团起了主导的、关键性作用。士大夫通过自己的行为表现使得刑事审判结果得以一体遵从和普遍接受。5刑事司法中的实体主义和形式主义的矛盾,即法律规定和实际执行之间的落差。无论是挖掘传统精神的精华,还是发见传统精神的弊端,都有必要对传统精神中的表达和实践的矛盾进行研究。论文研究了传统刑事司法精神的内在结构性特点,发现其口不应心的、一分为二的矛盾和冲突,并由此勾勒传统刑事司法的客观实景,构建对传统刑事司法扬弃的制度构架及原则。这些分析将在几方面进行:实体主义与不完全的形式主义操作;规定与实践之矛盾、落差的分析。主要创新点:1比较系统地阐述了礼法合流对刑事司法的影响;2第一次系统地归纳了中国传统刑事司法实体主义精神的范畴;3阐明了中国古代刑事司法追求真相传统的司法制度原因;4提出了刑事司法中逻辑思维的情理精神,并对其进行历史的实证分析;5提出了中国传统刑事司法实体主义精神的内在肇始动因在于人治传统,全面分析了士大夫阶层在传统“实体主义”刑事司法中的贡献;6对中国传统刑事司法中的表达和实践之矛盾,即实体主义和形式主义之矛盾进行了初次的探讨。

论文目录

  •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1章 传统刑事司法中实体主义精神的理论基础
  • 1.1 中国传统法的本质属性特征
  • 1.1.1 法的公平性
  • 1.1.2 法的意志性
  • 1.1.3 法的公法性
  • 1.2 中国古代礼的本质属性特征
  • 1.2.1 确立等级名分
  • 1.2.2 维护宗法等级
  • 1.2.3 防犯罪于未萌
  • 1.3 礼法一体理论的价值趋向
  • 1.3.1 礼与法由对立到统一的创建
  • 1.3.2 礼法一体中的礼法关系
  • 1.3.3 礼法一体对刑事司法的影响
  • 第2章 传统刑事司法中的合目的性精神(之一)
  • 2.1 礼法结合中的皇权至上
  • 2.1.1 神圣化的君主地位
  • 2.1.2 皇权不得侵犯
  • 2.1.3 皇帝的司法权力和司法活动
  • 2.2 伦理秩序中的差等目的
  • 2.2.1 "礼"对差等观的影响
  • 2.2.2 等级身份与法定特权
  • 2.2.3 伦常秩序与同罪异罚
  • 2.3 没有"个人"的集体主义目的
  • 2.3.1 集体主义的思想根源和认识论基础
  • 2.3.2 传统法制中的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
  • 2.3.3 集体主义本位的演变
  • 2.3.4 集体本位中个人的位置
  • 2.3.5 集体本位决定的义务本位
  • 2.3.6 刑事司法中的集体主义体现
  • 第3章 刑事司法中的刑罚个别化追求(之二)
  • 3.1 关于"引经决狱"
  • 3.2 关于"类推定罪"
  • 3.3 关于"遵循判例"
  • 第4章 刑事司法中的追求真相精神(之三)
  • 4.1 司法中的求实精神
  • 4.2 案件真相与认识的局限
  • 4.3 传统刑事司法追求客观真相的认识论基础
  • 4.4 实体真相诉求的司法制度原因
  • 4.4.1 传统刑事司法以侦查为重心
  • 4.4.2 刑事司法是追求客观真相的认识过程而非证明过程
  • 4.4.3 合法的刑讯成为当然
  • 第5章 刑事司法中逻辑关系的情理精神(之四)
  • 5.1 实质性推理和情理逻辑
  • 5.1.1 关于三段论
  • 5.1.2 "情理"左右着小前提事实的判定
  • 5.2 刑事审判中的迷信和擅断倾向
  • 第6章 实体主义刑事司法的内在动因——人治精神
  • 6.1 士大夫的精神世界
  • 6.2 司法中的人治精神
  • 6.2.1 "任贤使能"是"人治"的核心
  • 6.2.2 有"治人"才有"治法"
  • 6.2.3 君子"治法"贵在务实
  • 6.2.4 君子"治法"要求术精
  • 6.3 官员的品行和公信力
  • 6.3.1 关于公道
  • 6.3.2 关于服从和承认
  • 6.4 清官品质在刑事司法中的体现
  • 6.4.1 勤勉尽心
  • 6.4.2 智慧机巧
  • 6.4.3 慎刑体恤
  • 6.4.4 坚持原则
  • 6.5 士大夫的理想主义对刑事判决的影响
  • 第7章 刑事司法的规定与实践之间的落差
  • 7.1 不完全的形式主义规定
  • 7.1.1 关于援法断罪
  • 7.1.2 关于启动程序
  • 7.1.3 关于死刑复核
  • 7.1.4 拷讯的规矩
  • 7.2 关于刑事司法的规定与实践之间落差的分析
  • 结语
  • 参考文献
  • 相关论文文献

    标签:;  ;  ;  ;  ;  ;  

    中国传统刑事司法中的实体主义精神研究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