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基因动物的可专利性研究 ——以“哈佛鼠”案为核心

转基因动物的可专利性研究 ——以“哈佛鼠”案为核心

论文摘要

生物科技是当代世界的奇迹,与此同时也引发人类对“窜改”自然的恐惧。自20世纪70年代基因重组技术问世以来,生物技术领域的发展更是日新月异,通过这项技术,可以将不同物种间的基因加以重组,甚至将异源基因植入动物体内,制造出转基因动物。本文所述的转基因动物“哈佛鼠”,即是利用“微注射法”将致癌基因导入老鼠的受精卵中,待发育成个体后,由于该植入基因在体内的表达,使“哈佛鼠”对环境中的致癌物质具有高度的敏感性,极易患上癌症。因此,“哈佛鼠”可用于研究乳癌的动物模型。为促进产业发展与科技进步,专利制度给予了相应的保护。然而,由于生物技术领域的相关发明多涉及“活体”,基于生命的尊严,对生物技术授予专利权很容易引发争议及道德疑虑。“哈佛鼠”便是典型案例。因此,以转基因动物专利授权第一案“哈佛鼠”为例,探讨转基因动物是否具备可专利性是本文的核心。“哈佛鼠”虽然在美国成功申请了专利,但在欧洲和加拿大等国申请专利时,却遭到它是否具备“专利适格”的质疑。还引发了以下争论:“转基因动物的专利客体是什么?”、“哈佛鼠是否属于动物品种?”、“转基因动物发明是否有违公序良俗?”。在上述争论的基础上,本文主要以美欧生物技术专利治理模式为核心,探讨转基因动物是否为可专利性客体,是否符合专利申请的实用性、新颖性以及创造性要求,可申请专利的标的是什么,专利的保护范围是什么,以及我国应当采取什么对策等。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哈佛鼠”在美国、欧洲及加拿大的专利申请过程,以及由此引发的各种争议。第二部介绍转基因动物可专利性争议的相关背景。包括转基因动物技术的基本原理及其广阔前景,以及美欧生物技术发明的主要发展历程。第三部分主要以美国专利法中关于发明的定义为基础,分析转基因动物是否为可专利性客体,以及转基因动物专利的保护范围。第四部分分析了转基因动物的实用性、新颖性、创造性等专利要件。第五部分通过对比美欧生物技术专利治理模式的差异,以及不同模式对生物技术产业经济效益和技术创新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应该开放转基因动物发明的专利保护,以及如何应对开放转基因动物发明专利保护可能对我国形成的各种冲击。

论文目录

  •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转基因动物可专利性的核心问题:以 “哈佛鼠” 为例
  • (一) “哈佛鼠” 专利申请案案情介绍
  • 1、美国
  • 2、欧洲
  • 3、加拿大
  • (二) “哈佛鼠” 专利申请案的主要争议
  • 1、实质性生物方法与微生物方法
  • 2、动物个体本身与动物品种
  • 3、公序良俗原则
  • 二、转基因动物可专利性争议的背景
  • (一) 转基因动物技术及其前景
  • 1、转基因动物技术
  • 2、转基因动物技术的前景
  • (二) 美欧生物技术发明的主要发展历程
  • 1、美国
  • 2、欧洲
  • 三、转基因动物的可专利客体
  • (一) 专利保护的客体
  • (二) 不可专利的客体
  • (三) “哈佛鼠” 为可专利客体
  • (四) 转基因动物的专利保护范围
  • 四、转基因动物的专利要件分析
  • (一) 实用性
  • (二) 新颖性
  • (三) 创造性
  • 五、我国对转基因动物的应对之道
  • (一) 美欧生物技术专利治理模式比较
  • 1、美欧模式的差异
  • 2、美欧模式的影响
  • (二) 我国的应对之策
  • 1、开放转基因动物发明专利保护
  • 2、限制转基因动物发明专利权
  • 3、化解对转基因动物发明专利保护的冲击
  • 4、删除公序良俗原则的规定
  • 结论
  • 参考文献
  • 相关论文文献

    • [1].转基因动物专利:哈佛鼠的命运及我国的选择[J]. 科技管理研究 20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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