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法律监管

论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法律监管

论文摘要

本文主要从法律监管的角度对私募股权基金加以论述。私募股权基金主要是通过非公开募集的形式募集资金对未上市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通过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梳理后,通过上市、回购、并购等方式,退出获利。本文在对私募股权基金发展及法律监管的发展叙述的基础上,结合若干案例进行探讨,并将法律监管体制与私募股权基金发展较成熟的英美国家进行比较分析,而对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法律监管体系和具体监管提出一些建议。认为应该从事前监管、事中监管、事后监管三个层次进行明确。促使我国私募股权基金行业帮助中小企业融资的同时,建立健康、有序的法律监管体系,促进私募股权基金的稳定发展。第一章从私募股权基金的概述入手,介绍了其分类及发展过程,并就其法律监管的发展进行介绍。第二章描述了我国现有的私募股权基金法律监管体制,并提出若干案例进行分析,并就其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揭示监管问题。第三章通过介绍私募股权基金行业较为成熟的英、美、日三国的法律监管体系,以借鉴其有利于我国发展的经验。第四章试图通过前述分析,提出对我国法律监管制度完善的一些建议,以促进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及其法律监管的发展。

论文目录

  •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私募股权基金概述
  • 一、 私募股权基金的概念
  • (一) 私募股权基金的含义
  • (二) 私募相股权基金关概念的辨析
  • 二、 私募股权基金的分类
  • (一) 从投资对象角度分类
  • (二) 从组织结构角度分类
  • (三) 从退出方式分类
  • 三、 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
  • (一) 外资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
  • (二) 本土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
  • (三) 私募股权基金监管法律的发展
  • 四、 私募股权基金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 (一) 微观层面的作用
  • (二) 宏观层面的作用
  • 第二章 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现状及问题
  • 一、 我国私募股权基金法律监管体制
  • (一) 我国私募股权基金法律监管的理念
  • (二) 我国对私募基金监管的股权法律体系
  • (三) 我国私募股权基金法律监管主体
  • (四) 我国私募股权基金法律监管的特征
  • 二、 私募股权基金的法律实践——以若干案例为中心
  • (一) 无锡尚德——红筹模式
  • (二) 新浪模式——实体控制协议
  • (三) 阿里巴巴与雅虎联姻——并购模式退出
  • 三、 我国私募股权基金法律监管现存问题
  • (一) 事前监管:相关配套制度的不完善
  • (二) 事中监管:监管机构和机制不完备
  • (三) 事后监管: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
  • 第三章 外国私募股权基金监管体制及借鉴
  • 一、 外国的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体制
  • (一) 美国的监管体制
  • (二) 英国的监管体制
  • (三) 日本的监管体制
  • 二、 外国监管体制借鉴
  • (一) 以体系的立法和加强执法来培育和监管
  • (二) 早期政府引导以及后期市场主导的模式
  • (三) 行业自律和分级管理
  • (四) 完善的中介服务环境
  • 第四章 我国私募股权基金法律监管的完善
  • 一、 完善我国私募股权基金法律监管体系
  • (一) 确立监管的原则和模式
  • (二) 明确监管的法律依据
  • (三) 确立监管的主体,划分权责
  • (四) 加强行业自律
  • 二、 优化私募股权基金的事中监管
  • (一) 建立避税地监管
  • (二) 对享受税收优惠的外商投资者进行公证认证55
  • (三) 细化优惠待遇,加强审查“实际控制人”56
  • (四) 统一投资中资产认定标准56
  • 三、 改进监管机构执法方式,强化事后监管力度57
  • (一) 确立证监会对违规者诉权57
  • (二) 加强对中介机构的持续监管责任58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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