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例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临床分析

40例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临床分析

王媛

贵州省安顺市关岭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561300

【摘要】目的对40例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进行临床分析,研究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患者出现的症状,有可能引发的并发症以及该如何预防与治疗。方法选取我院2010年10月至2015年10月间收治的40例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患者作为治疗组,另外选取40例的正常孕妇作为对照组,对比两组患者的怀孕年龄、孕期增加体重、并发症、产后出血情况以及早产发生率。结果通过对比发现,两组患者的怀孕年龄、孕期增加体重、并发症、产后出血情况以及早产发生率方面都有显著的差异性,两组数据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患者的怀孕年龄、孕期增加体重等与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发生概率相关,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患者发生并发症、产后出血和早产等情况的概率明显增加,必须要加强预防与治疗,尽量降低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发生概率、引发并发症的概率以及早产率。

【关键字】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并发症;预防与治疗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患者主要的临床症状为血压升高、身体浮肿、蛋白尿,病情严重的会出现身体抽搐甚至昏迷,有可能危害到胎中婴儿的生命健康[1]。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是导致孕妇死亡以及围生儿早亡的关键因素,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为了研究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患者出现的症状,有可能引发的并发症以及该如何预防与治疗,本次研究对我院2010年10月至2015年10月间收治的40例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患者进行了回顾性研究。研究结果发现,患者的怀孕年龄、孕期增加体重等与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发生概率相关,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患者发生并发症、产后出血和早产等情况的概率明显增加,必须要加强预防与治疗,尽量降低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发生概率、引发并发症的概率以及早产率。现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临床资料

选取我院2010年10月至2015年10月间收治的40例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患者作为治疗组。其中包括35例(87.5%)高血压患者,5例(12.5%)子痫,其中包括轻度子痫患者3例(7.50%)和重度子痫患者2例(5.0%),患者均符合临床诊断标准。另外选取我院40例的正常孕妇作为对照组。所有孕妇中,53例为初产妇,其余为经产妇。孕期为6~38周。

1.2方法

记录对照组患者怀孕年龄、孕期增加体重、并发症、产后出血情况以及早产发生率。

治疗组患者的检查次数要适当增加,除了要记录年龄、体重等基本情况外,还要随时注意患者的临床症状是否有变化,记录引发变化的原因。密切关注治疗组患者的病情,及时防线并发症并给予治疗。对子痫症患者要提前给予解痉再进行利尿等处理。子痫症患者血压较高,要控制子痫症患者的血压,直至血压保持在90至120mmHg之间[2]。可对患者静脉滴注拉贝洛尔等。出现抽搐现象的患者要使用硫酸镁进行控制,或者根据患者体质不同选择苯妥英钠进行控制。注意观察患者的病情稳定性,对于已经超过二十六周的重度子痫患者,如病情仍不稳定需建议终止妊娠。

1.3疗效判定

对比两组患者的怀孕年龄、孕期增加体重、并发症、产后出血情况以及早产发生率。

1.4统计学分析

患者数据采用SPSS13.0统计软件包进行统计学处理。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x±s)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的比较采用x2检验,P<0.05为具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对比两组患者的年龄和孕期增加体重治疗组患者的平均年龄为(34.1±6.3)岁,孕期增加体重平均值为(20.2±3.4)kg,对照组患者的平均年龄为(23.5±4.2)岁,孕期增加体重平均值为(14.6±2.3)kg。两组数据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

2.2对比两组患者的并发症、产后出血情况和早产率治疗组患者并发症引发概率和早产率高于对照组,产后出血量大于对照组。两组数据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

3.讨论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是孕妇才会出现的疾病,对于孕妇及胎儿的生命安全威胁性很高。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患者主要的临床症状表现为血压升高,部分患者身体会抽搐不停甚至昏迷[3]。对于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患者的治疗要以控制患者血压为主,即使患者血压达到正常水平。治疗过程中要注意观察患者的病情变化,防止出现并发症[4]。一般来说,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诱发原因与孕妇的体重和年龄等有关。有研究表明,年龄大于45岁的孕妇引发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几率较高[5]。因为年龄较大的孕妇多数为肥胖者,容易引发小动脉粥样硬化和代谢紊乱,不利于患者顺利生产。

本次研究中,取我院2010年10月至2015年10月间收治的40例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患者作为治疗组,另外选取40例的正常孕妇作为对照组,对比两组患者的治疗情况发现,治疗组患者的平均年龄为(34.1±6.3)岁,孕期增加体重平均值为(20.2±3.4)kg,对照组患者的平均年龄为(23.5±4.2)岁,孕期增加体重平均值为(14.6±2.3)kg。同时疗组患者并发症引发概率和早产率高于对照组,产后出血量大于对照组。两组数据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

综上,患者的怀孕年龄、孕期增加体重等与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发生概率相关,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患者发生并发症、产后出血和早产等情况的概率明显增加,必须要加强预防与治疗,尽量降低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发生概率、引发并发症的概率以及早产率。

参考文献:

[1]金波.24例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临床特征与预后分析[J].中国妇幼保健,2012,16:2438-2439.

[2]支佩颖,陈朝芬,王雪舟.200例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临床分析[J].中国妇幼保健,2012,18:2892-2893.

[3]杨春芬,罗桂芳.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相关危险因素分析研究[J].当代医学,2012,25:4-6.

[4]王芬.妊娠期高血压疾病447例临床观察[J].中国社区医师(医学专业),2013,09:134-135.

[5]龚衍,杜晓红,肖兵,赵梓琳,秦娟,陈旭.妊娠期高血压病患者91例临床分析[J].当代医学,2011,35: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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