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养老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研究

我国养老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研究

论文摘要

人口老龄化使得现收现付制难以为继,向基金积累制转型成为大势所趋。而采取基金积累制的养老基金必将积聚起庞大的基金,成为资本市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由于所持股权的巨大,大机构投资者在出售股权时将面临流动性困难,从而使得养老基金唯有通过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来维护自身的利益。通过参与公司治理,养老基金改善目标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提升目标公司的价值,进而体现为公司股价的上升,从而获得投资收益。同时,良好的公司治理能够降低养老基金的投资风险。是否具备良好的公司治理也作为养老基金投进行投资时的指标之一。我国的养老基金起步较西方国家晚,相较于西方国家庞大成熟的养老基金市场,我国的养老基金市场尚处培育阶段。国外养老基金的今天极有可能就是我们明天的写照。因此西方国家的养老基金对于我国具有很强的参考意义。故一旦我国的养老基金快速积累起来,同样会面对与美、日、德等国的机构投资者一样的问题——抛售股票的“执行成本”过高。我国的养老基金在可以预见的未来必然也会选择参与公司治理。届时我国的养老基金必然会面临如何完善养老基金自身的治理、如何参与公司治理(参与的方式)、怎样参与公司治理(参与治理的领域)的问题。我国的养老基金参与公司治理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环境,现在面临的主要障碍是什么,怎样克服这些障碍都是需要解答的问题。本文的研究价值即在于试图回答这些问题。前瞻性选题的目的定位于为我国未来养老基金参与公司治理提供参考借鉴,同时为促进我国养老基金参与公司治理提供指导性建议。因此本文以养老基金的治理为逻辑起点,包含了养老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三部分内容:以养老基金的治理为起点,养老基金参与公司治理为过程,促进养老基金参与公司治理为结果。本文逻辑思路如下:作为治理者,养老基金自身具备完善的决策机制应是参与公司治理的前提。因此将养老基金的治理作为逻辑的起点,首先在理论层面探讨养老基金的治理制度的选择,强调应根据历史文化等制度因素来选择。将治理定义为依据标准进行决策的机制,沿历史的足迹归纳出三种治理模式:信托责任,法规与市场。三种模式各有优缺点,相互组合构成治理制度。信托责任与法规形成有支持的道德制度,信托责任和市场构成有创新的社会市场制度,而法规和市场形成受限的效率制度。在本章中指出养老基金治理制度的选择带有浓重的历史轨迹,是基于特定的文化背景的选择,而不是被设计,被选择出来的。其次是养老基金参与公司治理。讨论了养老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方式与领域。养老基金作为股东的身份,能够参与公司治理主要方式为施加非正式影响,提交议案和参与投票,提出公开批评和发表“焦点名单”、公开征集投票委托书和提起股东诉讼。而参与公司治理的领域主要集中于公司的治理结构,譬如董事会的独立性等问题和公司的反收购措施、公司内部管理、社会责任四个领域上。本文指出养老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焦点应更集中于管理层的素质上,更强调管理层的能力建设而非动机约束。前文所作的论述分析最终应落实至实际,指导我国的养老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实践,否则理论只能是空中楼阁。因此,第三章,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提出促进养老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政策建议。前两章论述已为我国养老基金参与公司治理提供了前景。我国的养老基金在参与公司治理时,其自身的治理制度可根据历史文化背景和制度环境而选择道德制度,社会市场制度或效率制度,而参与的方式与领域也可参考借鉴国外经验。但问题的症结在于朝这个前景行进时,我国需要具备怎样的条件,克服怎样的困难,这就需要我们对中国的现状进行分析,找出妨碍养老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制度缺陷,进而提出政策建议。因此最后分析了我国公司治理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我国养老基金治理的现状与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养老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动力传导机制被中断。进而针对此提出了促进养老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政策思路与建议。我国公司内部治理中存在的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及与此密切关联的行政控制下的内部人控制问题,与信息披露不规范并列成为损害了广大投资者利益的三大问题;公司外部治理中股权分置改革的推进与完成为完善公司控制权市场创造了条件。但经理人市场、中介市场的规模与发展完全不能跟上公司治理的步伐,满足其需求。同时对投资者保护和赔偿的法律不完善也成为公司外部治理的一个硬伤。而养老基金治理中则存在由于费率和牌照发放的不合理致使受托人空壳化,无法发挥其在企业年金治理结构中的核心主导作用。而企业年金参与机构的自身治理问题也成为构成治理风险的风险点之一。尤其是企业年金理事会的治理结构是一个全新的研究方向。正是公司治理和养老基金治理中存在的种种问题,使得养老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行为与获得投资收益之间无相关性,从而切断了养老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动力输出。本文认为,出现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不在于制度设计得是否完美,而是在于制度缺乏灵魂,缺乏植根于历史文化基础上的内核。因此本章就促进养老基金参与公司治理提出了政策思路与建议。重塑道德核心,完善法律是指导性方向,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是前提条件,而完善证券法中的民事损害赔偿制度、加强中介机构作用的发挥、完善养老基金的内部治理,加强对养老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管这四条建议是具体政策建议。本文的创新点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选题的新颖。国外的研究多是以机构投资者为研究对象,探讨其参与公司治理的问题,对单列养老基金为研究对象的文献尚不多。而国内因养老基金市场初起步,参与公司治理是尚显遥远的事,因而相关研究也不多。且目前存在的研究有泛化的趋势。本文的选题较为新颖,也望引起相关人士对养老基金参与公司治理问题的重视。2、对养老基金治理模式研究的视角创新。作为一个治理者,其自身治理的完善是其做出正确决策的先决条件。本文指出治理制度的设计是要结合具体的历史文化背景的,脱离了特定环境的制度仅仅是一个缺乏灵魂的空壳。而现实的具体情况又是如此的纷繁复杂,如何化繁为简,拨开技术层面的重重复杂的现象探寻治理的核心,获得治理的核心原则,归纳出具有普适性的核心治理模式是一个十分重要而又困难的问题。本文从治理制度的历史一路追溯,归纳出治理的三种模式,及其相互组合而成的三种治理制度。这种原则性的治理制度对指导我国养老基金的治理模式具有重要意义。3、结合我国公司治理和养老基金治理的实际情况,对养老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动力传输机制及其障碍进行了探讨,并提出若干政策建议。指出养老基金自身治理的不完善、信息披露的不规范与证券市场的发育不成熟影响了养老基金参与公司治理,并提出了促进养老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指导性原则、前提与具体政策建议。而本文的关键不足之处即在于未能接触实务,难免有闭门造车之嫌。对实务状况缺乏准确的把握,从而使得理论对现实的指导性,可操作性大大降低,使得高深的理论成为阳春白雪。

论文目录

  • 摘要
  • Abstract
  • 0. 导论
  • 0.1 养老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必然性——养老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原因和目的
  • 0.2 养老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局限性
  • 0.3 国内外相关研究及其评价
  • 0.3.1 国外的文献综述
  • 0.3.2 国内的相关文献综述
  • 0.4 研究思路与主要内容安排
  • 0.5 选题的意义与本文的研究价值
  • 0.6 主要创新与不足
  • 0.6.1 主要创新点
  • 0.6.2 不足之处
  • 1. 养老基金的治理模式
  • 1.1 养老基金组织的介绍
  • 1.2 养老基金治理的模型一——信托责任
  • 1.3 信托责任的优点缺点
  • 1.4 养老基金治理的模型二——法则与监管
  • 1.5 养老基金治理的模型三——市场
  • 1.6 养老基金治理制度
  • 1.7 三种治理制度所给予的启示
  • 2. 养老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方式与领域
  • 2.1 养老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主要方式
  • 2.1.1 施加非正式影响
  • 2.1.2 提交议案和参与投票
  • 2.1.3 向公众 “曝光”不良公司治理( Public exposure program) 和发表“焦点名单”(focus list)
  • 2.1.4 公开征集投票委托书
  • 2.1.5 提起股东诉讼
  • 2.2 养老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领域
  • 2.2.1 公司内部治理
  • 2.2.2 公司内部管理
  • 2.2.3 反收购措施
  • 2.2.4 社会责任
  • 3. 促进养老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政策建议
  • 3.1 我国公司治理的困境
  • 3.1.1 内部治理的形似神灭
  • 3.1.2 外部治理发育不全
  • 3.1.3 公司治理困境产生的原因——制度与环境的不匹配
  • 3.1.4 公司治理的解困之道
  • 3.2 养老基金的治理现状
  • 3.2.1 我国养老基金的构成
  • 3.2.2 养老基金治理存在的问题
  • 3.3 养老基金参与公司治理
  • 3.3.1 养老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必然性
  • 3.3.2 养老基金参与公司治理所面临的问题
  • 3.4 促进养老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政策建议
  • 3.4.1 促进养老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指导方向——重塑道德,完善法律
  • 3.4.2 促进养老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前提——完善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
  • 3.4.3 促进养老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具体建议
  • 3.5 养老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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