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结算工程量的确定流程

探究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结算工程量的确定流程

天津中医药大学

摘要:鉴于目前建筑市场交易中,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往往就结算工程量的计量模式持不同意见,造成结算工作的低效、争议。本文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角度出发,通过分析结算的本质,进一步探讨了结算工程量的不同计量模式,建立了结算工程量确定流程,以期减少结算工程量中的纠纷。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结算工程量;计量流程

1.现实背景

现今的建筑市场始终是一个“重结果、轻过程”的实务界,工程交易过程中建设单位往往更倾向于对项目的最终成品进行支付,而对其生产过程欠关注。而站在施工单位角度,最后竣工结算解决过程问题对其不利,易造成应得到的支付不被认可,即使得到认可,支付过程将付出较大的资金和时间成本。故作为施工单位倾向于及时进入结算工作,发承包人之间具有分歧。结算计价由结算工程量、单价决定,并以合同作为重要依据。结算计价是形成结算价的重要基础工作,因此,规范结算工程量的确定是目前亟需解决的关键问题[1]。

2.概念界定

2007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17.1.4规定了结算工程量的计量,《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4.1.3也明确了清单及结算工程量的计量。对比FIDIC中第12.2、第14.1,对工程量表中的工程量及估价使用的工程量给予说明。根据以上文件、合同范本中的相关叙述,结算工程量的实质是施工单位实际完成的、并按照合同相关约定给予认可的工程量,与合同密切不可分割。

工程项目工程计量包括实体项目和措施项目两部分,其结算工程量的计算不同,且在不同合同类型下,实体项目计量又有别。竣工结算编制中应依据不同合同类型选择不同的编制方法,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结算应视不同的合同类型、不同的合同条件,采用不同的结算方法。本文主要讨论单价合同下实体项目即单价子目的结算工程量。

3.两种结算工程量形成模式及流程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是竣工结算编制的重要依据,因此,其中对工程价款的约定及结算原则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条款之一[2]。对于较为复杂、规模较大的施工项目,单价合同即工程量按实结算的合同方式更多的用于在实践中。待竣工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原则编制竣工结算,最终经双方认可后作为最终合同价款。单价合同中,含清单的各子目工程量依据合同图纸(含设计变更)及国家现行相关规定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测定。

3.1根据竣工图重新计算

竣工图重算是以竣工图作为结算依据,按照竣工图纸对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包括中标后审核加变更的工程量作为结算工程量的方式,而不以中间计量支付结果为依据。竣工图纸是竣工结算的关键资料,需要建设方、监理最后签字并加盖竣工图章后生效。

由于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不一定准确,竣工图重算即由施工单位结算编制人员,按竣工图纸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对图纸进行重新计算,而非仅仅计算增减量。

实际操作中,竣工图重算易引起的争议有:(1)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量是否为有效结算工程量需严格审核,为免于被大幅审减,其往往高估冒算,建设单位需聘请专业造价审核单位层层把关、互审,在此过程中易产生争议;(2)结算审核中,施工单位报送计量资料不完整,竣工图没有全面体现工程实际,很多变更未在图上标注,严重影响审核工作的准确性;(3)设计变更手续不全,缺少变更通知及经济签证,是否得以认可易产生歧义;(4)隐蔽工程没有验收、签证、记录或无正式签证手续。

3.2根据过程历次计量

根据FIDIC合同条件的约定,确定工程的支付价值是测定工程量的最终目的。经过测量后,双方对测量结果意见统一,就认为测量工程量准确被接受。而国内的合同范本中尚无此类规定,一般约定,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计量只用于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是按照图纸进行计量支付,与FIDIC合同条件下业主支付应依据计量程序来核实的原则有别。《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大量借鉴了FIDIC的思想,其中规定的计量程序对国内的工程计量管理提供了参考。

相比于竣工图重算易产生的争议,过程结算方式优势表现在:(1)避免将所有结算工作都拖至竣工阶段实施,产生长时间低效率,造成工程款拖欠,影响竣工备案。(2)过程结算与全过程造价可以相匹配,促进变更、签证、索赔等引起价款调整的因素能及时反映,减少纠纷。(3)过程控制可方便建设单位及时分析引起价款调整的因素,使得风险得以预控。

3.3确定流程

根据GB50500-2013,按竣工图重算提出结算工程量的形成流程如图1,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按历次计量提出结算工程量的形成流程如图2。这两种模式下流程都基本一致,具有程序化、共同确认的条件。但具体审核主体不同,鉴于监理人是发包人的代理人,因此,其本质尚无区别。

从GB50500-2013中的规定看出,竣工结算编制依据中已无竣工图,这从根本上否定了竣工图重算的结算规则,并意味着已向FIDIC合同条件转变,以工程付款视为合同管理的核心,结算重点朝向对合同实施的监控。

因此,按照结算概念的本质,结算工程量的两种确定模式中,依据竣工图重新计算的模式将过程问题都放在合同履行完成后解决,忽略了过程控制。从结算概念的本质讲,结算是通过合同履行,采取有效控制,保证合同目标实现的过程,应重视过程管理。转变结算方式,推行过程计量计价,已经成为行业发展的趋势。通过过程历次计量的模式,能够更好的保证过程管理的实现。

4.综合建议

综上,历次计量、最终进入结算的规则,有效提高了建筑市场的运行效率,但对建设方的过程管理能力及责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推广尚缺。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单价合同中,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完善配套管理制度,注重工程造价与招投标、合同的管理制度协调,形成制度合力,保障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以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转变结算模式,注重过程结算,化简竣工结算。实行过程结算应将合同管理作为首要关键因素,加强对合同条款的严谨审核,注重风险利益分担,在合同中明确结算方式及工程量确定流程,重视对合同实施的监控,把握过程中变更、签证、索赔及其他价格调整事项。结算方式在具体项目类型、实际环境下的操作中遇到的新问题,还需进一步深入研究。

参考文献

[1]孙凌志,贾宏俊.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读与实践研究[J].建筑经济,2013(06):16-19.

[2]骆秋.谈按实结算工程的竣工结算编制方法[J].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学报,2010,19(01):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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