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职业保障机制研究

检察官职业保障机制研究

沙县人民检察院365050

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是当代法治国家司法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健全完善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是深化检察工作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在于解决检察官的后顾之忧,使其能构免受外界干扰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确保司法公正。但由于检察官职业保障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自身存有严重缺陷等原因,检察官的职业权力、职业身份、职业收入等保障制度一直未得到有效落实。在世界范围内,司法人员的职业保障体系都是评估本国法治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我们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提出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将其作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举措。四中全会决定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要求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建立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促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对于检察官等司法人员来说,职业保障进程取得较大的历史性发展。但毋庸置疑,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仍然任重而道远。笔者立足履行法定职责、检察官精英化发展、完善检察官待遇等方面,对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略加探讨,以期为改革的顺利推进献绵薄之力。

一、建立健全检察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

检察官履行法定职责需要得到相应的保护,这是早已形成的共识。从职业保障的意义来说,检察官履行法定职责,只有得到充分而有效的保护,才能勇于担当、严格公正执法。检察官的职业特点决定了其工作性质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界分和利益的归属,更关系到罪与非罪的确定和刑事责任的轻重,因而使检察官这一职业总是处于矛盾和利害关系的焦点,需要面对社会中的各种压力和干扰。因此,得到特别相应的保护,促使其能正常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公正、独立行使司法权刻不容缓。建立检察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需要重点明确保护机制存在的必要性,从我国的司法实践来看,检察官在履行法定职责的过程中会遇到一些阻碍或者说是干扰因素,比如政府部门、人大以及一些媒体的影响,面对这些因素,检察官往往会难以选择,这直接影响导了最后适用法律的情况。国家法治社会的建立需要从执法人员的角度去构建一种合理的制度,检察官承担着代表国家提起公诉、对法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的职责,一旦检察权受到了限制或者约束,最终损害的将是整个国家的公平正义。

二、加强检察官精英化进程

现代司法作为一种特殊的职能,不仅需要司法的职业化,更要强调司法人员的精英化。检察官这一职业,属于特殊的公务员,对于专业知识、技能经验等具有较高的要求。在过去的几十年内,由于法律人才缺乏,导致部门检察官由退伍军人等职业转任而来,法律素养相对较为缺乏。在法治进程不断提升的新时代,须进一步加强保障检察人员队伍的精英化,不断增加高水平法律人才充实到检察官序列。首先,应确保新进入检察人员的优选机制,随着几十年的法学教育发展,当前中国法律人才已层蓬勃之势。但众多法学院校随意开设法律专业,导致法律人才水平参差不齐,在检察人员录取时应有效甄别,尽可能的纳入法学优秀学子。其次,要不断尝试广纳贤士。对于检察官任命,笔者认为可以尝试建立相关制度,从法学教授、优秀律师中挑选优秀人才充实检察官队伍,进一步提高检察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同时,加强对检察人员法律知识的业务培训,确保检查人员能够与时俱进,适应当代检察工作的新需求。

三、完善检察官序列相应待遇

检察官职业保障机制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职业身份保障、职业收入保障等。目前来说,真正意义上的检察官身份保障机制还未建立,并没有切实实现检察官任职的终身制。另外,检察官作为特殊的公务员,政治待遇实为偏低,其发展和进步空间,较其它公务员来说也较为受限,这与检察官精英化的道路大为相悖,不利于检察官序列的良性发展。此外,检察人员的经济待遇也未得到良好的保障。检察人员属于特殊的公务员,具有公务员和专业人员的双重属性,应当建立区别于一般公务员的、独立的职务序列和工资、待遇标准。当前形势下,收入的不够可观非但吸引不了精英人才的加入,更有甚者许多优秀检察官相继跳槽做律师的现象层出不穷,人才流失会无疑会严重阻碍检察官职业发展进程。从世界范围来看,大多数西方国家均通过高收入来确保检察官序列的职业化、精英化,提高检察官的相应经济收入对于保障司法公平、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现实的角度来说,我们也很难想象一个生活上都存在后顾之忧的检察官能够全新权益、心无旁骛、公平公正的作出司法行为,虽然崇高的品质和高尚的道德是每一位检察官所必须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检察官就应该过着“苦行僧”的生活。保障其有尊严、体面的生活条件,消除潜在的职业风险,是促使其履行检察职权的良好保证。笔者认为,应当进一步落实检察官政治、身份、经济保障,建立与检察官精英化发展相匹配的保障制度。

检察官保障机制的建立,有利于检察官队伍的良性发展,也有利于保证司法公正、公平,加快新中国法治化进程。我国正在经历前所未有的司法改革,希望藉此机会,能够促进相应保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作者简介:

邱铭(1983.7-)男,汉族,福建省沙县人,本科,沙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研究方向:刑法学,刑诉法学

邓小燕(1982.6-)女,汉族,福建省沙县人,本科,沙县人民检察院,科员,研究方向:刑法学,刑诉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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