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实质要件研究

逮捕实质要件研究

论文摘要

逮捕的实质要件作为逮捕措施实施的基本标准,是保障逮捕正确适用的前提和基础,其设置是否科学关系着逮捕制度本身的设置是否科学、是否正当,关系着逮捕措施在实践中是否会被滥用,关系着被羁押公民的人权是否可能得到切实的保护。目前我国逮捕实质要件立法上的不科学和实践中的不当执行,已严重阻碍了其作用的发挥,并已成为我国过高的逮捕适用率的诱因之一。本文拟通过对逮捕实质要件存在问题的深入分析,揭示其产生原因,然后重构我国逮捕实质要件,以期降低逮捕的适用率,保护自由民的人身自由。本文共计三万余字,除前言和结语外,正文共分为四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本文引言部分主要论述了研究我国逮捕实质要件的必要性。我国逮捕与国外逮捕不同,是一种附随羁押的逮捕,其对公民人身自由权的干预非常严重,故而要受到法律的严密控制。其中逮捕实质要件就是控制逮捕适用的重要手段之一。但目前,我国逮捕实质要件却存在着设计有缺陷和执行不适当的问题,这已成为导致逮捕措施滥用、适用率过高的原因之一。如何能够更好地完善我国逮捕实质要件,让其发挥应有的控制逮捕、保障人权的作用,就是本文的研究对象。本文第一部分研究了设计逮捕实质要件的出发点和一般原则。根据无罪推定原则,任何人在未经法院定罪前均被推定为法律上的无罪之人,故其人身自由不应受到剥夺。但羁押就是强制剥夺了自由民的人身自由,且又因具有与监禁刑事实上相同的法律效果,而与无罪推定原则产生冲突。为平衡两者关系,就必须将羁押的适用仅限于特定目的并成为一种例外。同时由于羁押像其他公法行为一样都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侵害,所以理应受到规制所有公法行为的法定原则和比例原则的限制。本文第二部分是对我国逮捕实质要件特点的总结。在与法治国家羁押条件的对比中,可以看出我国逮捕实质要件存在三大特点,即证据要件高标准化,刑罚要件无区分化,必要性要件笼统化。本文第三部分着重分析了我国逮捕实质要件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我国逮捕实质要件立法上不科学,有违无罪推定原则、诉讼规律和比例原则;实践中被简化,有“够罪即捕”的倾向,检察官只重视证据要件而忽略刑罚及必要性要件的审查。逮捕三要件同时具备的法定标准,之所以会被“够罪即捕”的实践标准取代,可以说是诸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这是检察人员在不合理的错捕标准所营造的制度压力下,受自己意识中本已根深蒂固的传统“重打击、轻保护”司法观念的影响,为达到检察院内部不科学的案件质量(目标)考核标准,而于法定实质要件本身就存在缺陷的情况下,所做出的一种满足自身利益并协调外部环境的“简单化”选择。本文第四部分是对我国逮捕实质要件的重构。为使我国逮捕实质要件的内部层次更加清晰明确,而将原有的三要件改为四要件:罪疑要件、刑罚要件、危险性要件、必要性要件。与原来的要件相比,主要内容的变动有:将“犯罪事实”变为“重大犯罪嫌疑”;将“徒刑以上”变为“三年有期徒刑以上”,明确列举“社会危险陛”的内涵和对“社会危险陛“的判断标准,强调了必要性要件与危险陛要件的区分与联系。

论文目录

  •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设计逮捕实质要件的出发点和一般原则
  • (一) 设计逮捕实质要件的出发点
  • (二) 设计逮捕实质要件的一般原则
  • 1、法定原则
  • 2、比例原则
  • 二、我国逮捕实质要件的特点
  • (一) 证据要件高标准化
  • (二) 刑罚要件无区分化
  • (三) 必要性要件笼统化
  • 三、我国逮捕实质要件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 (一) 我国逮捕实质要件存在的问题分析
  • 1、立法上不科学——有违基本法理和一般原则
  • 2、实践中被简化——"够罪即捕"
  • (二) 我国逮捕实质要件存在问题的原因解读
  • 1、制度规定方面
  • 3、检察院的案件与检察官管理方面
  • 4、社会日常治理机制方面
  • 5、其他方面
  • 四、我国逮捕实质要件的的重构
  • (一) 罪疑要件
  • (二) 刑罚要件
  • (三) 危险陛要件
  • (四) 必要性要件
  • (五) 证明标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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