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

“互联网+”时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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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互联网技术在各领域得到广泛应用,推动了“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当前,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存在诸多不足,普遍存在信息采集效率低、手段落后、信息难以高度共享等问题,影响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高效、稳定开展。本文将对“互联网+”时代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面临的挑战、信息化建设存在的不足进行分析,提出几点“互联网+”时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优化对策。

关键词:互联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

“互联网+”在2012年的第五届移动互联网博览会上被提出来,标志着我国“互联网+”时代来临,并且在2014年的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李克强总理提出了“互联网是经济提质增效的新动力”,在2015年3月5日的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针对“互联网+”作出了新的工作指示与安排,标着这我国全面进入到“互联网+”时代。

1.“互联网+”时代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带来的挑战

1.1“互联网+”时代的“信息战”

“信息共享”是“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的重要产物,汇集了数以万计的网民参与进来,促使“共享经济”成为一个新的名词及全新的商业模式出现在人们视野中。公安机关对人口管理有着特定优势,依据“信息共享”可以快速将庞大的信息库建立起来,但是受某些因素影响,使公安机关经常发生信息泄露或者失真等问题,对顺利开展各项工作带来不利影响。“互联网+”时代下的各项数据成为各个行业的信息资源,包括教育、私法、工商、银行等行业部门,这就要求信息的真实与可靠,从而确保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效率提高,而一旦公安部门缺少对信息来源的把控及信息利用的监督,容易在“信息战”中丧失优势,影响到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高效开展。

1.2“大数据”真实性与安全性的冲突

“互联网+”时代下各种信息资源高度共享与传播,但是在信息海洋中,各种真实与虚假的信息相互掺杂,无法分辨真假。并且“共享经济”下,借助微信、支付宝、QQ等平台进行扫码、关注,利用淘宝、京东等网上商城交易信息获取公民信息,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公民信息安全。鉴于信息真实与否与利益挂钩,为此,商家对信息真实性非常关注,而社会平台则对信息共性较为关心,两者均有各自侧重点,而对公民来说,保证自己信息安全,确保信息不被泄漏是最为关注的。切实保证信息真实性,是三维一体的网络信息安全治理机制得以构建的前提,也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2.“互联网+”时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2.1缺乏信息化意识

公安机关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的政法部门,同时也是信息化建设的主体,信息采集对象主要是其他各个辅助部门及人民群众。信息化建设是一项复杂、长期的工作,当前,很多地区信息化建设主体普遍缺乏对数据安全性的重视,尤其是在一些人员流动量大、人口密集、娱乐场所多的地区,信息变动会非常快,容易出现采集不完整或者不到位的情况,造成重要信息流失。“互联网+”时代管辖范围非常广,大量的警务信息要想真正识别及获取到,需要警务人员敏锐洞察力,这就对警务人员的信息化意识提出了更高要求,只有具备足够高的信息研判及判断能力,才能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建设水平提高。

2.2信息收集及整理方法不到位

作为社会治安综合工作的基本要求,基础信息采集是实现信息化的基础与保证。造成信息收集与整理方法不合理,根源在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此外,很多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信息采集上依然依靠人工采集方法,造成信息采集效率低下,难以与“互联网+”时代步伐相统一,并且在信息要求逐渐提高下,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化系统会逐步升级,也会使原有的信息收集与整理方法难以符合新要求。

2.3信息化质量不高

当前,“互联网+”时代下,人们获取信息的渠道不断增多,但同时也容易获取到大量不真实的信息,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需要真实信息作为保障,这就需要加强对虚假信息的排查,不断将信息化质量提高,这样才能确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稳步、优化开展。同时,基层公安部门将不同治安信息系统建立起来,以满足地方治安工作实际要求,但是经常出现软件兼容性差、信息采集要素不统一、信息更新滞后等问题。

3.“互联网+”时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对策

3.1增强主体信息化意识,统一信息化系统及信息要素

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体,公安部门的各级民警需要增强信息化意识及信息收集、判断能力,真正成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中间力量。不断对社区民警队伍补充,定期组织开展专业化培训教育,提升民警个人素质及思想意识。构建社会治安综合信息化系统,尤其是在信息闭塞、经济落后的地区;为了使信息化工作更加规范,需要对信息要素内容及形式统一,在各个模块中;针对各项安全性问题,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信息系统衔接增强,将点、线、面结合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络形成。

3.2对计算机信息技术推广与落实强化

人口信息平台、车辆识别平台及警用地理平台均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成果,还包括信息研判系统平台,这些平台的建设及应用切实增强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效率及效果,但是很多硬件及软件使用未能及时更新与优化设计,难以充分体现其价值。为此,对配件老化、硬件配置低、系统平台不兼容、运行缓慢等问题加强关注度,定期对软硬件更新,提高运行效率。

3.3建设立体护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建立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将情报信息平台、治安防控平台、社会综合平台作为依托。客观、准确的把握社会治安动向与发展趋势,在情报信息平台建设时,使科学的决策准确、快速作出,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首先,将情报信息主导理念树立,将情报分析研判作为基础开展警务决策、指挥、调度工作,将情报导防、导控、导巡落实到位;其次,加大信息采集研判平台建设。对信息处理系统的更新与改造不断强化,在信息化背景下将公安机关社会治安防控能力增强。对预警平台建设完善。将信息主导的决策指挥系统建立起来,各级公安机关在此系统下,通过对内发布平台与对外发布平台将治安预警信息发布出去,然后将完善的反馈机制构建起来,评价治安预警的时效性与效果通过实践检验与群众评判方法实现。最后,将“四台合一”综合处理系统构建出来,并网处理紧急电话处理系统,对各类紧急店电话报警系统整合,由公安机关指挥中心负责集中处理。

结束语:总之,“互联网+”时代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同时也面临诸多挑战,需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主体部门进一步增强信息化意识,充分建设并利用好各项信息平台,优化信息采集方式方法,把握好信息真实性与可靠性,构建科学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真正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水平增强,发挥其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实际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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