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发起人民事责任研究

股份公司发起人民事责任研究

论文摘要

设立公司必须由人发起筹组。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因初期参与设立的人数较少,发起事宜一般由将来的股东办理,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没有规定发起人,仅对股份有限公司规定了发起人。现行《公司法》第77条将发起人、资本、章程作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的三大要件,可见发起人在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关键地位。我国公司立法从诞生至今,走过了30多年历程,经过多次修改,尤以2005年新《公司法》的修订幅度最大,较之1993年的旧公司法,新《公司法》对我国沿袭多年的传统公司法理论进行了多方面的制度创新,如在降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取消设立审批制度等方面的突破。但在发起人民事责任制度的规定上,新《公司法》虽然对发起人的资本充实责任作过一些补充,但整体仍沿袭旧《公司法》的一些作法,在立法上仍然存在诸多空白和缺陷,在立法风格上也颇显简单、潦草,既没有大陆法系严谨的立法风范,也不具英美法系细致、灵活的特点。随着我国市场化进程的深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需求正日益增多,公司发起人群体也在逐渐多元化,与发起人相关的一系列制度,尤其是发起人民事责任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暴露出值得深思和检讨的问题,加强这一领域的研究就愈显迫切。本文从发起人最基本的概念入手,就发起人资格、法律地位、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以及发起人的具体民事责任内容、民事诉讼制度逐层展开,初步呈现我国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民事责任制度的理论体系。同时,通过审视我国现行发起人民事责任制度的不足,结合市场经济新环境下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及公司立法、司法实践并参考国外公司立法成果,对如何完善我国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民事责任法律制度提出一些建议。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概述。这一部分首先介绍了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及我国立法对发起人概念、资格的相关规定,分析在我国立法上发起人的法律地位问题,详细阐述了发起人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应承担的民事义务。为第二部分作好理论铺垫。第二部分阐述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民事责任内容,为本文的主干部分。这一部分具体介绍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民事责任所包括的具体内容,分别就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阶段(设立时)、公司成立时(设立成功)和公司不能成立时(设立失败)等三种状态下发起人民事责任展开研究分析。第三部分介绍有关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民事责任诉讼制度。民事责任往往与民事诉讼密不可分,本文前两部分构建的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民事责任制度的基本理论问题,这部分则从不同诉讼主体的角度出发,就发起人与公司之间、发起人与债权人之间和发起人与其他股东之间的民事诉讼性质、请求权基础等方面展开阐述,并对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更好保护对方当事人权益提出看法。第四部分为本文的综合性分析部分。通过前三部分的介绍,我们已能初步窥见我国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民事责任制度的一些缺陷,但都散见于各个章节之间,这一部分则系统提炼这些缺陷和不足,并对如何完善我国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民事责任制度体系作出具体建议。

论文目录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概述
  • 第一节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定义
  • 一、英美法系关于发起人的定义
  • 二、大陆法系关于发起人的定义
  • 三、我国立法对发起人的定义
  • 第二节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资格
  • 一、发起人的积极资格
  • 二、发起人的消极资格
  •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法律地位
  • 一、发起人之间的关系
  • 二、发起人与设立中公司的关系
  • 三、发起人与认股人的关系
  • 四、发起人与债权人的关系
  • 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
  • 一、发起人的行为内容
  • 二、发起人的民事权利
  • 三、发起人的民事义务
  • 第二章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民事责任内容
  • 第一节 发起人在公司设立阶段的民事责任
  • 一、发起人之间的责任
  • 二、发起人对设立中公司的责任
  • 三、发起人对认股人的责任
  • 四、发起人对债权人的责任
  • 第二节 发起人在公司成立时的民事责任
  • 一、发起人的合同责任
  • 二、发起人的资本充实责任
  • 三、发起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 第三节 发起人在公司不成立时的民事责任
  • 一、公司不能成立之原因分析
  •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的民事责任
  • 第三章 有关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民事责任诉讼制度
  • 第一节 公司与发起人之间的诉讼
  • 一、侵权之诉
  • 二、违约之诉
  • 三、股东代表诉讼
  • 第二节 公司债权人发起人之间的诉讼
  • 一、侵权之诉
  • 二、何时提起侵权之诉
  • 第三节 公司其他股东与发起人之间的诉讼
  • 一、违约之诉
  • 二、违约救济方式
  • 第四章 完善我国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民事责任制度体系的建议
  • 第一节 我国现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民事责任制度的不足
  • 一、发起人民事责任体系失衡
  • 二、发起人民事责任类型缺失
  • 三、发起人民事责任规定粗糙
  • 四、发起人相关配套制度不完善
  • 第二节 对我国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民事责任制度的建议
  • 一、强化发起人民事责任规定
  • 二、重视发起人民事责任制度的框架设计及内容的可操作设计
  • 三、加强发起人配套制度建设
  • 结束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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