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非法组装车辆实施细则

禁止非法组装车辆实施细则

一、禁止非法拼装车实施细则(论文文献综述)

湖北省商务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2021)在《湖北省商务厅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湖北省公安厅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本)》的通知》文中研究指明鄂商务发[2021]19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商务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工作要求,现将《湖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本)》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2021年8月25日湖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广州市人民政府[2](2021)在《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重心下移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文中研究指明广州市人民政府文件穗府[2021]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化"放管服" 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市政府决定取消和重心下移2597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其中取消269项,实行重心下移、改由区(含功能区,下同)就近实施2328项。各区、市有关部门要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细化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效能,推进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

孔迪[3](2020)在《市场监管部门在回收报废机动车管理中的职责》文中提出商务部、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等7部委日前联合发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作为去年5月发布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的细化补充,自2020年9月1日正式施行。《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

邹翼[4](2020)在《韶关市报废汽车回收监管问题研究》文中指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居民人均收入有了大幅增长,作为世界上汽车产销量和汽车保有量的大国,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增加,报废汽车量也将进入高峰期。但是目前报废汽车正规回收率非常低,是迈向“绿水青山”的绊脚石,是发展绿色循环经济的强劲阻力。本文采用访谈法、问卷调查法、参与式观察法为主要研究方法,通过访谈、问卷调查、参与式观察收集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社会公众、社会组织和相关的监管部门与报废汽车回收相关的数据,在这些数据的基础上,深入分析韶关市报废汽车正规回收率低的原因,监管的困境,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为净化韶关市报废汽车回收市场和报废汽车回收协同治理提供一些意见建议。针对当前韶关市报废汽车回收监管存在的问题,从协同监管的主体社会公众来看先是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报废汽车回收共同监管的参与度。从协同监管的主体企业来看是要提高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加快推进企业的升级改造和内部管理。从协同监管的主体社会组织来看是要加大行业协会的协同治理能力,加强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之间的互通。从协同监管的主体政府部门来看是要完善政策法规,加大协同治理部门之间的互动,加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肃清报废汽车正规回收的阻碍。

张艳朋[5](2019)在《我国儿童乘车安全的立法研究》文中指出随着我国汽车时代的迅速来临和机动车使用的广泛普及,儿童乘坐机动车的交通安全矛盾愈加突出、安全隐患问题愈加明显,已成为严重影响儿童生命健康和全面发展的主要因素。而目前,我国法学理论界对此关注研究相当单薄,相关立法工作相对滞后,儿童乘车安全的依法治理面临缺少专门立法、法条原则散乱、规范性、操作性不强的旭舱局面,玉需从法学研究视角展开对我国儿童乘车安全的立法研究工作,以期为建构我国儿童乘车安全法律规范体系提供思想进路和理论参考。;本文主要围绕道路交通安全的三要素:"人""车""路",运用文献分析法、规范分析法、解构建构法等研究方法,对我国儿童乘车安全的法律法规现状进行全面细致梳理,就我国儿童乘车安全法律规范方面存在的问题展开具体分析;围绕我国儿童乘车安全法律规范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展开对域外儿童乘车安全相关立法经验和科学立法技术方法的针对性考察;就做好儿童乘车安全的立法工作,建构我国儿童乘车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提出实现路径和立法修订建议。具体来说,本文在引言部分梳理了我国官方公布的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的数据情况,容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交通工具类型和近年来涉及儿童乘车安全群死群伤的典型校车重大交通事故,按照紧扣、分析、解决主要矛盾的思路,确定最容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一类交通工具:机动车,并根据官方数据公布的与儿童乘坐机动车数量最多、最容易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两类机动车:家庭、个人小型私用车和儿童上下学专用校车,展开对我国儿童乘车安全的立法研究。在第一部分,对儿童乘车安全的基本概念作了区分,理清了我国儿童的基本含义和范围界定,道路交通安全与儿童乘车安全的内在联系,儿童乘车安全与儿童一般权利、特殊权利保护的作用关系,儿童乘车安全立法的基本概念和内在含义。在第二部分,围绕我国儿童乘车安全的"人"的因素,展开对我国机动车驾驶人法律规范、"校车驾驶人及随车照管人法律规范的现状梳理和问题分析。在第三部分,围绕我国儿童乘车安全的"丰"的因素,展开对我国机动车管理法律规范、校车管理法律规范、儿童乘车安全防护约束装置使用法律规范的现状梳理和问题分析。·在第四部分,围绕我国儿童乘车安全的"路"的因素,展开对我国儿童乘车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管理法律规范、儿童乘车安全路权的优先保障和特殊照顾法律规范的现状梳理和问题分析。在第五部分,围绕上述我国儿童乘车安全"人""车""路"法律规范梳理分析发现的主要立法问题,展开对域外相关儿童乘车安全立法的考察。在第六部分,就我国儿童乘车安全科学立法的建构提出实现路径,建议在我国儿童保护和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修订完善中,要明确保障儿童乘车安全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明确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和基本要求。针对我国儿童乘车安全现有法律规范中存在的机动车驾驶人礼让儿童、校车驾驶人严格规范管理、机动车和校车非法改装规制、校车安全规范运行、儿童乘车安全防护约束装置使用、危害儿童乘车"毒驾"行为依法治理、儿童乘车优先路权保障等内容缺失、不完善的主要问题,参考借鉴域外儿童乘车安全相关立法考察情况,提出我国对上述主要立法问题完善的主要思路方法。最后就儿童乘车安全未来立法需重点关注的自动驾驶规制、儿童交通安全法治教育立法、实习期机动车驾驶人禁止搭载儿童等重点问题进行了思考回应。总之,我国虽然已初步建立起儿童乘车安全法律规范体系,但还存在着法律规定散乱、内容模糊笼统、缺乏规范性和操作性等问题。随着我国迅速进入机动车普及的新时代,儿童乘车安全的依法治理问题更加突出;玉需从立法层面予以完善规范,研究做好儿童乘车安全法律规范的立、改、废工作,在儿童保护和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申明确保护儿童、儿童优先的基本原则,针对法律规范的主要疏漏问题做好法律规范修订工作,不断健全完善以《儿童福利法》为主导的儿童乘车安全保护专门法律规范体系,推动新时代我国儿童权利保障事业的更好发展。

邹佳禾[6](2019)在《交警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及其规范化路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尽管《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后“两超一危”交通违法行为正式入刑,提高了违法者的违法成本,且江苏省正式实施了交通信用管理制度,将交通违法与个人信用挂钩,但交通违法行为仍然屡禁不止,人们对于交通违法行为的“违法性”认知度依旧较低,从而埋下巨大的交通安全隐患。纵观当前交警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实践,可以发现从中央至地方各级交警部门在整治交通违法行为上均已投入了大量警力和精力,运用了多种手段和措施,并在管理方式、勤务模式上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然而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效果却不甚理想。基于这种背景,本文将分三个部分深挖交警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和交警实践工作经验,有针对性地提出规范化路径建议。第一部分从江苏交警2016年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统计数据出发,结合实际情况说明交警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面临的困难并对查处成效进行分析。再从理论层面和实践层面对交警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执法实践进行综合性的阐述,初步展现交警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法律依据、分类、手段等。第二部分深入剖析交警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存在的问题。结合交通违法行为统计分析情况和实践中的案例,从交通违法累积记分制催生“买分卖分”市场、非现场执法证据合法性不足、非现场执法主体资格存疑等探讨电子警察非现场执法乱象丛生问题。从实践中存在的交警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过程中逾越自由裁量权、滥用自由裁量权、不当行使自由裁量权等分析交警自由裁量权不正确行使的问题。从交警执法配套法律法规不健全、相关技术标准不明确、执法依据之间存在冲突等阐述交警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法律依据不足问题。第三部分总结探讨交警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规范化路径。在对当前交警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存在问题总结分析的基础上,以执法规范化为依据,系统阐述交警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规范化路径,包括通过改进电子警务应用以提升交警查处效能,在重视执法效果的基础上优化交警查处范式,在强化法制保障的同时规范交警查处程序等路径,以期全面提升交警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能力和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效果,打造好公安机关的窗口形象,回应广大群众的合理期待。

武汉市人民政府[7](2016)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规范市级权力清单的通知》文中研究表明武汉市人民政府文件武政规〔2015〕1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深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大力推动简政放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 1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鄂办发〔2015〕23

刘畅[8](2007)在《中原第一拆:攒出中国“三汽”》文中研究表明在河南省汝州市,流传着这样的说法,当地因拆卸车辆的技术高超被称为“中原第一拆”;由于拼装车市场规模很大,这里又被称为中国“三汽”。那么,为什么拼装车载汝州一些地方遍地开花?拼装汽车又有多少年的历史?当地政府对此又是什么样的态度?对此,本刊记者展开了为期半月的调查,发现当地有百余户农民在家中造汽车,据称产品销售遍及全国各地。据了解,所谓的中国“三汽”已经存在20多年,其间有关部门曾多次下大力气进行取缔。当记者把调查情况向当地相关部门通报后,反馈回来的信息表明:相关部门对这种现象再次进行了清理政治,“遏制了不法行为,情况已明显好转”。然而由于拼装车的生产在当地已经落地生根,尽管有关部门对此相当重视,但是在每次整治之后非法行为却又悄然死灰复燃。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9](2006)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处罚项目依据及其实施主体目录的通知》文中认为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的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区行政处罚项目依据及其实施主体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清理结果拟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处罚项目依据及其实施主体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已于2006年9月8日经自治区十届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庚晋,周洁,白木[10](2001)在《疯狂的拼装车黑幕》文中提出

二、禁止非法拼装车实施细则(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禁止非法拼装车实施细则(论文提纲范文)

(3)市场监管部门在回收报废机动车管理中的职责(论文提纲范文)

历史渊源
相关概念
新旧分工对比

(4)韶关市报废汽车回收监管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1 绪论
    1.1 研究的背景
    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1.3 主要文献综述
    1.4 研究思路和框架
    1.5 研究方法
    1.6 相关概念及基本理论
2 韶关市报废汽车回收及监管现状
    2.1 报废汽车回收现状
    2.2 报废汽车回收主要政策情况
    2.3 韶关市报废汽车回收监管主体基本情况
    2.4 韶关市报废汽车回收监管的主要方式
3 韶关市报废汽车回收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监管效果不够好
    3.2 监管力度不够强
    3.3 监管难度太大
    3.4 监管协同度不高
4 韶关市报废汽车回收监管问题成因分析
    4.1 从社会公众方面剖析监管问题的成因
    4.2 从企业方面剖析监管问题成因
    4.3 从社会组织方面剖析监管问题的成因
    4.4 从政府方面剖析监管问题成因
5 韶关市报废汽车回收监管问题的对策分析
    5.1 社会公众方面的对策分析
    5.2 企业方面的对策分析
    5.3 社会组织方面的对策分析
    5.4 政府方面的对策分析
结论
参考文献
附录一 :问卷内容及简要统计
附录二 :访谈人员名单
附录三 :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样本

(5)我国儿童乘车安全的立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二)相关研究综述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四)研究框架与主要内容
    (五)研究创新与局限
一、儿童乘车安全的概念区分
    (一)儿童含义的界定
    (二)道路交通安全与儿童乘车安全
    (三)儿童乘车安全与儿童人权
    (四)儿童乘车安全立法
二、我国儿童乘车安全之“人”的立法
    (一)我国机动车驾驶人法律规范现状及问题分析
    (二)我国校车驾驶人及随车照管人法律规范现状及问题分析
三、我国儿童乘车安全之“车”的立法
    (一)我国机动车管理法律规范现状及问题分析
    (二)我国校车管理法律规范现状及问题分析
    (三)我国儿童乘车安全防护管理法律规范现状与问题分析
四、我国儿童乘车安全之“路”的立法
    (一)我国儿童乘车道路安全管理法律规范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二)我国儿童乘车路权保障法律规范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五、域外儿童乘车安全相关立法的考察
    (一)儿童乘车安全的机动车、校车驾驶人管理
    (二)儿童乘车安全的机动车及校车管理
    (三)儿童乘车安全交通秩序治理和路权保障
六、我国儿童乘车安全立法建构的主要路径
    (一)儿童乘车安全基本法律的顶层设计
    (二)儿童乘车安全主要问题的立法修订
    (三)儿童乘车安全未来发展的立法规划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6)交警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及其规范化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言
第一章 交警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概述
    第一节 交警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分析——以江苏省为例
        一、江苏省2016年交通违法行为查处现状概述
        二、交通违法行为查处特征分析
    第二节 交警查处交通违法行为面临的主要困难
        一、群众曲解交警正常执法
        二、违法行为人抗拒执法
        三、执法受到人情关系干扰
        四、诬告投诉损害交警形象
    第三节 交警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成效分析
        一、专项整治行动效果有限
        二、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交通违法再犯率高
        三、城区与农村交通违法查处率相距甚远
        四、交通参与者对部分交通行为的违法性认知度较低
    第四节 交警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法律依据
        一、交警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实体法依据
        二、交警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程序法依据
        三、交警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技术标准依据
    第五节 交警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分类
        一、执法模式: 现场执法和非现场执法
        二、处罚程序: 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三、违法来源: 发现后查处、交通事故查处、群众举报后查处
    第六节 交警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手段
        一、财产罚
        二、行为罚
        三、申诫罚
        四、自由罚
        五、“信用罚”
第二章 交警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存在的问题
    第一节 电子警察非现场执法乱象丛生
        一、交通违法累积记分制催生“买分卖分”市场
        二、非现场执法证据合法性不足
        三、非现场执法处罚主体资格存疑
    第二节 交警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自由裁量权不正确行使
        一、逾越自由裁量权行为
        二、滥用自由裁量权行为
        三、不当自由裁量权行为
    第三节 交警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法律依据不足
        一、配套法律法规不健全
        二、相关技术标准不明确
        三、执法依据之间存在冲突
第三章 交警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规范化路径
    第一节 改进电子警务应用,提升交警查处效能
        一、规范使用警用装备
        二、合理运用自动执法设备
        三、着力升级警务平台
    第二节 重视执法效果,优化交警查处范式
        一、交通违法数据分析应用
        二、处罚措施创新多元化
        三、执法考核指标优化改进
    第三节 强化法制保障,规范交警查处程序
        一、完善法律法规及配套细则
        二、规范非现场执法
        三、规制自由裁量权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在读期间相关成果发表情况

四、禁止非法拼装车实施细则(论文参考文献)

  • [1]湖北省商务厅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湖北省公安厅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本)》的通知[J]. 湖北省商务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1(20)
  • [2]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重心下移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J]. 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1(S1)
  • [3]市场监管部门在回收报废机动车管理中的职责[N]. 孔迪. 中国市场监管报, 2020
  • [4]韶关市报废汽车回收监管问题研究[D]. 邹翼. 暨南大学, 2020(07)
  • [5]我国儿童乘车安全的立法研究[D]. 张艳朋.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1)
  • [6]交警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及其规范化路径研究[D]. 邹佳禾. 南京师范大学, 2019(02)
  • [7]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规范市级权力清单的通知[J]. 武汉市人民政府. 武汉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6(04)
  • [8]中原第一拆:攒出中国“三汽”[J]. 刘畅. 中国质量万里行, 2007(06)
  • [9]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处罚项目依据及其实施主体目录的通知[J].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06(31)
  • [10]疯狂的拼装车黑幕[J]. 庚晋,周洁,白木. 劳动安全与健康, 2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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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非法组装车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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