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裁量权的多中心治理 ——从法治到公治

论行政裁量权的多中心治理 ——从法治到公治

论文摘要

自由裁量是现代行政的重要特征,也是行政活动不可或缺的内容和手段。伴随着行政权的扩张,行政裁量权的扩张亦不可避免,这一方面愈发突出了行政裁量权无可替代的作用,另一方面却更易暴露行政裁量权的软肋——被滥用的可能性。行政裁量权的作用早已得到普遍的肯定,其诱发的种种社会问题也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学术界更是掀起了一阵研究行政裁量权控制问题的热潮,学者们有的推崇法律的控制,有的偏爱政府内部的规制,当然也有主张内外兼修、软硬兼施的控制的。无论哪种主张或者理念都为行政裁量权的控制提供了有益的探索、良好的建议,在行政裁量控制的实践层面也发挥了一定的指导作用,但是理论的高速攀升与实践的停滞不前成为当下我国行政裁量控制问题的一个不争的事实,而且法律的控制与政府自身的约束面临着某些无法弥补的缺陷,例如人员素质的参差不齐、政府社会责任的缺失,以及监督机制的不完善等,都为行政裁量权的有效控制增添了障碍。因此,在对传统法律控制的作用及局限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文章在公共治理的视野下提出多中心参与的行政裁量权治理模式。“多中心——合作”是这种模式的核心和灵魂,各参与主体之间通过相互的尊重、承认、配合和制约,构建起一个行政裁量权的多中心治理网络,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传统的法律控制以及政府单中心规制的不足,至于这种治理模式的运行机制和实践路径还需要我们不断地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和探索。从总体框架来看,本文分为绪论、正文和结语三大部分。在绪论中,作者首先阐述了本文选题的依据,包括对行政裁量权两面性,即行政裁量权存在的利弊的分析,对传统法律之治的作用及存在的局限的分析,并以此为基础提出多中心治理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其次,笔者对文中的核心概念进行了明确的限定和说明,包括对本文所论述的行政裁量权的范围的限定以及多中心治理地位的厘定。最后,简要介绍本文的研究进路与框架。正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是必要的理论铺垫。首先是对行政裁量权概念的分析,通过介绍以往学术界不同法系学者的几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总结出行政裁量权应具备的三个要素:第一,裁量权是一种选择性权力,包括作为与不作为的选择,以及有关裁量时间、程序、幅度等问题的选择;第二,裁量权的行使不得超出必要的界限;第三,行政裁量权应接受司法的审查。本章的第二部分是对国内外行政裁量治理研究脉络的介绍与分析,这些研究多是以法律对行政裁量权的控制为起点,尤其强调司法审查的作用,由于国外学者的研究起步较早,且具备良好的实践土壤,其理论的深度和实践的广度为我国行政裁量权治理的研究提供了借鉴意义。第二章是从传统法律之治到多中心合作治理的逻辑转换。本章亦分为两个部分,首先是对传统法律控制作用的肯定及存在问题的分析,指出法律控制作为一种外部控制具有无法弥补的缺陷,因此必须寻求更为有效的治理方式。第二部分是多中心治理行政裁量权的可行性分析,主要有三点:一是行政裁量问题作为一种公共问题是多中心治理的逻辑起点;二是民主政治制度为多中心参与治理提供了制度保障;三是行政裁量权的扩张使多中心治理成为必然。第三章是对多中心参与主体的挖掘与分析,这是本文的重点内容。本章在罗列多中心治理具有的多元参与主体的基础上,着重选取其中具有主导性的三个主体进行详细论述,分别是政府、非营利组织和公民。政府是具有主导性的主体,非营利组织处于治理结构的中间层,公民是最广泛的治理主体,三者具有各自的特征,发挥各自的作用,通过相互的协调与配合构建了一个行政裁量权的多中心合作治理网络。第四章是对多中心治理运作规则的探索,重点放在各主体相互性问题的探讨上,包括各主体之间的相互尊重、相互合作、相互制约。其中,相互尊重是前提基础,包括相互的承认和信任;相互合作是核心,着重论述了相互合作的理论规范和合作体系的构建;相互制约是保障,包括基于相互尊重的制约和公共责任的制约。相互性问题决定了多中心治理运作的规则,注定将贯彻行政裁量权多中心治理的整个过程。文章得第三部分是结语。在结语中,笔者再次强调了行政裁量权扩张带来的利弊以及控制行政裁量权行使的迫切性,进一步阐述了公共领域多中心治理行政裁量权的重要意义,同时提出了我国当下实施多中心参与治理面临的挑战,即理论研究的深入与实践滞后的矛盾以及具体国情和国民素质的制约。

论文目录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1. 问题的提出
  • 2. 核心概念的限定和说明
  • 3. 论文研究进路与框架
  • 第1章 行政裁量问题治理研究综述
  • 1.1 行政裁量问题的源起——行政裁量权的滥用
  • 1.2 各国学者对行政裁量问题治理的研究
  • 第2章 从传统的法律之治到多中心合作共治
  • 2.1 行政裁量:现代法治的喜与殇
  • 2.2 行政裁量问题多中心治理的可行性分析
  • 第3章 行政裁量权多中心治理的参与主体
  • 3.1 主导性治理主体:政府
  • 3.2 治理结构的中间层:非营利组织
  • 3.3 最广泛的治理主体:公民
  • 第4章 相互性探索——多中心治理的运作规则
  • 4.1 前提:相互尊重
  • 4.2 核心:相互合作
  • 4.3 保障:相互制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后记
  • 相关论文文献

    • [1].把脉行政裁量权[J].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10(06)
    • [2].论比例原则作为行政裁量的判断标准[J]. 上海商业 2020(06)
    • [3].行政裁量标准的概念解构及其法治保障——以H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为例[J]. 浙江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4)
    • [4].行政裁量权基准的探析[J]. 现代交际 2019(01)
    • [5].行政裁量的司法审查——大陆法系视角下的中国审查路径[J]. 文化学刊 2018(11)
    • [6].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在林业行政处罚中的实践与完善[J]. 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04)
    • [7].论行政裁量权的交往控制[J]. 政治与法律 2017(02)
    • [8].公安行政裁量权内部规制的实施路径[J].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02)
    • [9].完善我国行政裁量权内部控制制度的思考[J]. 法制与经济 2017(06)
    • [10].政治新常态下行政裁量权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领导科学 2017(07)
    • [11].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的完善[J]. 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01)
    • [12].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实施现状及其出路——从实证角度分析[J]. 法制博览 2017(24)
    • [13].行政裁量基准效力探究[J]. 山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 2017(03)
    • [14].行政惯例对行政裁量活动的影响及其规范[J]. 人民司法 2015(21)
    • [15].行政裁量权的法律规制研究——以交通事故处理裁量权为例[J]. 太原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01)
    • [16].行政自制视角下行政裁量权控制探究[J].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2016(04)
    • [17].对行政裁量基准现阶段存在问题的探讨[J]. 法制与社会 2016(11)
    • [18].法治政府视阈下行政裁量权的运用与思考[J]. 经济研究导刊 2016(17)
    • [19].《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解读[J]. 现代交际 2016(07)
    • [20].行政裁量可接受原则[J]. 行政法学研究 2016(06)
    • [21].基于行政视角规范城管行政裁量权的制度建构[J].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4(06)
    • [22].关于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几点思考[J]. 商 2015(02)
    • [23].行政裁量基准的概念分析[J]. 法制博览 2015(12)
    • [24].论违法建筑处理中行政裁量权的规制[J]. 法制与社会 2015(15)
    • [25].行政裁量权的滥用及其法律控制[J].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07)
    • [26].论环境软法对我国环境行政裁量权的规制[J]. 学习与实践 2015(07)
    • [27].论税务行政裁量权的法律治理[J]. 税收经济研究 2015(04)
    • [28].浅谈粮食行政裁量权的规范及控制[J]. 粮食问题研究 2015(05)
    • [29].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研究[J]. 法制与社会 2015(27)
    • [30].税务行政裁量权:行使失范及法律治理[J]. 地方财政研究 2015(10)

    标签:;  ;  ;  ;  

    论行政裁量权的多中心治理 ——从法治到公治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