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隐私权与新闻自由的冲突及解决机制

论隐私权与新闻自由的冲突及解决机制

论文摘要

因社会和科学的发展,许多国家在宪法和其他法律中都把隐私权确认为一项独立的权利加以保护,国际社会对这一问题也广泛关注,对隐私权的保护呈现出统一化的趋势。而新闻自由是人们在新闻媒体上发表自己的见解的自由,它是言论自由的延伸,是人民对政府进行监督的手段之一,是宪法所保护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从新闻自由的角度来看,关于侵犯隐私权诉讼增加、媒体败诉将会限制言论自由,但是过度暴露他人隐私会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在信息传播手段日益发达的今天,如何做到两者的平衡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本文由四章组成,试图从隐私权和新闻自由的基本问题入手、用比较分析方法考察其他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并且对隐私权和新闻自由冲突产生的原因和表现形式进行探讨,得出解决冲突的一些原则和规范。第一章介绍新闻自由与隐私权的概论。隐私权和新闻自由理论发展的简单回顾,首先比较国内外学者的理论得出隐私权的概念、内容及性质,其主体只能是活着的自然人;其内容包括私人的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保密,属于人格利益方面的内容;一般把隐私权规定为可克减性权利。其次分析新闻自由的内容,功能和性质。它包括营业自由、采访自由、写作自由、发表自由、报道或评论自由等,重要的是采访自由与报道自由;其具有舆论监督功能和协调社会功能;新闻自由具有相对性。最后简单总结新闻自由与隐私权的关系。第二章介绍隐私权与新闻自由的冲突。隐私权与新闻自由像一对冤家,二者的冲突从来不曾停止过。产生冲突的原因是多样的,既因两者本质和利益上的冲突及我国的传统观念,又因新闻媒体之间的竞争激烈与法制的不完善;二者冲突的表现形式主要集中于新闻采访阶段和新闻报道阶段。新闻采访自由侵犯隐私权的行为主要有四种:侵入和侵扰个人空间;强行性采访;偷拍、偷录和窃听;窃取个人资料信息。新闻报道自由侵犯隐私权的行为主要有:报道内容涉及其他人个人信息;新闻报道内容公开被报道人的过去经历;新闻报道语言的使用不当和报道未成年人犯罪或其他不良行为时披露未成年人的其他资料信息。最后简单介绍世界发达国家在保护隐私权和新闻自由方面的理论和实践,希望能为完善我国隐私权和新闻自由保护的立法提供借鉴,也期望能为隐私权与新闻自由冲突的解决提供参考。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解决隐私权和新闻自由冲突的原则和建议。新闻自由与隐私权冲突的实质是利益和价值的冲突,这种冲突是对特定社会现状的反映。笔者认为解决隐私权与新闻自由的冲突应遵循一般原则和特殊原则,包括人格尊严原则、公共利益原则、取得当事人同意原则、区分公开场所原则、限制公众人物隐私权原则和体现新闻价值原则。建议构建以宪法保护为核心,以民法、新闻法和个人信息数据法保护为重点,从立法和司法上规范新闻行业的行为,以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更好地维护人的不可侵犯的神圣权利。

论文目录

  •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隐私权与新闻自由的概论
  • (一) 隐私权概论
  • (二) 新闻自由概论
  • 二、隐私权与新闻自由的冲突
  • (一) 隐私权与新闻自由冲突的原因
  • (二) 新闻媒体侵犯隐私权的表现形式
  • 三、国外隐私权与新闻自由冲突的解决方式及对我国的启示
  • (一) 美国隐私权与新闻自由冲突的解决方式
  • (二) 法国隐私权与新闻自由冲突的解决方式
  • (三) 德国隐私权与新闻自由冲突的解决方式
  • (四) 日本隐私权与新闻自由冲突的解决方式
  • (五) 对我国隐私权与新闻自由冲突解决的启示
  • 四、我国隐私权与新闻自由冲突的解决机制
  • (一) 隐私权与新闻自由冲突解决的原则
  • (二) 解决隐私权与新闻自由冲突的立法建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研究生期间发表论文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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