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受贿犯罪是目前最为严重的腐败犯罪之一。不仅扰乱了社会公平和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而且严重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和公众对国家机关的信赖程度。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受贿犯罪呈现出多样性、复杂性和隐蔽性的态势,给司法实践带来了诸多困难。因此,如何合理有效地打击此类犯罪成为了司法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笔者就受贿罪在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进行分析和讨论,以期为指导司法工作提供帮助。本文对受贿犯罪的贿赂范围,在列举了目前的分歧观点和辨析后,提出了对贿赂对象应该界定在“财物”和“财产性利益”的范畴,把“财产性利益”作为“财物”的下位概念的观点;在分析利益要件时,提出了用短缩的二行为犯理论解释“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作为受贿罪的主观要件的观点;对受贿罪共同犯罪,即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之间以及国家工作人员与家属之间共同受贿问题进行了分析和讨论;最后,指出了在受贿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又触犯其他犯罪时,应按数罪并罚理论处罚的理论根据问题。